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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海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刘海英)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度,本人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8次,年内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了公司4次股东大会,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的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会议召 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20年1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同意
独立意见 3、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请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8、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020年6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报告期内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召集相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2020年本人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四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报告、2020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和恰当的会计估计,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和当前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2020年本人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制定的薪酬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并为2020年度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的适当调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考察,并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度公司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董事及高管薪酬、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内控制度、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202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继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方面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及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海英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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