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陈亦昕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