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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环保: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1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环保”)拟与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环境集团”)签署盛泽镇水体净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包合同,公司为该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及托管运营服务,合同金额3901万元(预计)。

2、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来松先生在扬子江环境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来松回避表决),监事会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23XUK61W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朱来松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

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住 所: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5幢(江宁开发区)主要股东:中电环保持有49%股权、南京江宁经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股权、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江苏国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6%股权。

2、交易对手主要财务数据

扬子江环境集团成立于2020年12月14日,主营扬子江流域水、土环境治理。2020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880.97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总资产7952万元,净资产7951.71万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朱来松先生在扬子江环境集团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扬子江环境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失信执行人说明

经查询,扬子江环境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为盛泽镇水体净化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及托管运营服务,其中,工程建设费用采用固定总价,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费以单价按处理水量结算,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南京扬子江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盛泽镇水质净化应急处理项目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3901万元(预计),包括工程建设费和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费(最终按实际处理水量结算)。

(四)履行合同期限

建设工期,乙方进场开工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托管运营服务期三年。

(五)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工程建设费用,按照工程进度付款,系统完成调试满一年支付完毕;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费结算公式为:本月托管运营服务费=服务费单价×本月达标污水处理量,由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款项。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经营往来,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且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公告发布日,扬子江环境集团与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提交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暨关联交易》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解,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盛泽镇水体净化项目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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