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雷曼光电: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共计152,555,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510,030股的比例为43.64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共计152,482,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510,030股的比例为43.627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9,510,030股的比例为0.0210%。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349,510,030股的比例为0.021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4、《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5、《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8、《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9、《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10、《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1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152,5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1%,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1.7007%;反对50,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8.2993%;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郭芷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