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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巧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龚巧莉女士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龚巧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金融信息管理方向)和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现任职于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自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龚巧莉90900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本人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出席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与了解会议情况,主动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合理建议,以专业高效的态度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召开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已亲自出席,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年审工作的主要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补选独立董事,补选非独立董事,变更公司总经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因工作性质原因,主要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线上会议、听取汇报等形式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相关的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以及2023年1月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通过全面自查,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2015-2019年度涉及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人认为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兼职等情况后,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名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巧莉签字: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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