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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

控股子公司——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居宝(澳门)有限公司、广东安居宝严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车前传媒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信息披露等内容。

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与财务指标,选择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作为当年定量的指标基础,按以下定量标准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类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错报金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等情况时,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关联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资产总额0.2%≤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任何人都无超越内控制度的权力。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情况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各委员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及各司各就其职、规范运作。

2、组织机构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自设立以来,各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见图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图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6家全资子公司,即广东安居宝光电传输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德居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安居宝科技有限公司、安居宝(澳门)有限公司、广东安居宝严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车前传媒有限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即广东安居宝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奥迪安监控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安居宝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进行监管。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部门部长一名,内部审计人员5名,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公司员工聘用、培训、调岗、升迁、离职、休假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完善的《薪酬管

理制度》、《员工晋升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以加强上下级员工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实现公司整体素质的提升,并通过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

5、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的积淀,形成了“有序、细致、进取、创新”的企业文化。公司认为人才应该具有品格正直、诚信等特质,具有专业能力、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等素质能力。公司努力构建一支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的员工队伍,以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公司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培养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同时,“团结协作,精益求精,攀登新高峰。”作为企业信条,力图给客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保持同行的领先地位,践行给客户“安居宝,我们努力做到最好!”的承诺。所以,公司的经营目标不只是单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而是充分兼顾包括股东、管理者、员工、供应商、经销商、顾客乃至所处社区等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最大化。

(二)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具体而言,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要求,对销售与收款流程管理、采购与付款流程管理、生产与仓储流程管理、人事与薪金管理、筹资与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建立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1、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对各个部门、业务流程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分离。如《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非生产部份物品购入由经办人之外的另一人进行验收或证明;《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由计划供应部进行采购,由品质保证中心、仓库进行

验收,等等。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授权控制。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采用一般授权,由各子公司或部门按公司相关授权规定逐级审批;对重大交易、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对外投资、贷款等)作为重大事项,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如《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及披露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会计交接及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项会计工作流程、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公司在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并配备了相应的财务人员以保证财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财会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记账等关键职能由相关的被授权人员分工进行,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项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对货币、存货、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实物资产确定保管人或管理部门,严格限制未经授权人员接触和处置资产,分别实行按月或半年度进行定期财产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控制,做到账实相对。

(5)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综合运用研发、生产、购销、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已建立覆盖所有部门、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员工自评、直接主管考评、部门总监(经理)考评、行政人事部对考评结果汇总及核查,向员工反馈下达《员工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单》等方式,对全体员工、各责任单位进行定

期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调薪、年终奖、培训、岗位轮换、晋升等相挂钩。

2、重点内部控制

(1)对外投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使对外投资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特别规定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2)对外担保管理控制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如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3)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程序、需进行披露的关联交易项目等进行了规定。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

(4)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向子公司委派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指导及监督;公司要求子公司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同时,公司建立了对各子公司的绩效综合考评体系,有效

地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的职责划分、档案管理、信息保密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制度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要求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以确保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建立了快速、流畅、先进的信息处理系统,利用公司网络化办公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公司采用包括财务会计、采购管理、生产管理、仓存管理、成本管理、销售管理等模块的金蝶K/3软件系统以使管理更方便,有利于财务会计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结果,从而为内部控制管理、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信息流迅速、准确、有效的流动又保证了各内部控制环节有效运行。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适当地采取进一步行动。2020年度,公司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加强对公司网站内容发布的审核,在投资者接待中未发生有选择性、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漏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

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评价报告

已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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