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正常轮换,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提请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 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