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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经核查,公司因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且客户单位经营出现异常,债务人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已无收回的可能性,故对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10笔,金额合计3,622,285.17元,其中:应收账款1,455,522.00元,其他应收款2,166,763.17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按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影响759,878.59元,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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