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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

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于2000年,注册地址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5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评价,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了审核评价。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审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包括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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