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高效治理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历次监事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 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
张棉辉 | 6 | 6 | 0 | 0 | 否 |
赵秀芳 | 6 | 6 | 0 | 0 | 否 |
刘 攀 | 6 | 6 | 0 | 0 | 否 |
二、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召开 时间 | 会议 届次 | 议案 | 审议通过情况 |
1 | 2020年 2月1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为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序号 | 召开 时间 | 会议 届次 | 议案 | 审议通过情况 |
2 | 2020年 4月1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通过 |
《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 通过 | |||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通过 | |||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通过 | |||
《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 通过 | |||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通过 |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通过 | |||
3 | 2020年 4月1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 通过 |
4 | 2020年 8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通过 |
5 | 2020年 10月1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6 | 2020年 10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通过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手段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监事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对公司2020年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2020年发生的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2020年,公司在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披露的过程中,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及时的登记备案,有效防范了内幕交易发生,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监事会 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有序的开展各项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