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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城演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0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

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四、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已对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轶清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轶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提名和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侯丽女士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侯丽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聘任侯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七、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21年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的关联交易,已如实披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独木桥旅行社与第一世界大酒店、宋城实业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杭州乐园与第一世界大酒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及其相关合同的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八、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兰克、刘树浙、俞勤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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