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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2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5.00元/股调整为74.9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授予7,26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12月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164名激励对象7,26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沃森JLC3,期权代码:036441。

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尚处于行权等待期。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66,186,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75.00元/股调整为74.95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75.00元/股-0.05元/股=74.9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调整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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