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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健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健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0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故对2020年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此外,本人还在本年度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优势,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进行研究分析,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股份发行、关联交易

等重大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审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应持续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应支付的3,090.12万元往来款;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3)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定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4)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同意公司终止重组手足口病疫苗(CA16型)的研发,对“上海泽润研发费用”项目进行结项,使用本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613.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7)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于2020年8月15日届满,该等待期届满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公司为197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87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2、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2)同意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97元/股调整为24.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50元/股调整为28.48元/股。(3)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及公司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同意本次发行

上市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和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4、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授予7,26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同意公司签署上海泽润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同意公司放弃金晟硕达和金晟硕超拟转让的上海泽润股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2020年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放弃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调研,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发行等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0年9月10日至9月23日,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健梅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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