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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国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贾国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贾国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贾国华,男,汉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06年3月至2023年8月,历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京尚典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参与表决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3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贾国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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