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