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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河北先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列席1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职。公司换届选举时,本人充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在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进行审计的沟通、监督等工作,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3、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3、本人结合新修订的《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新知识、新要求的学习,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陈爱珍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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