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林先生召集,于2021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2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林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以自有资金向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资助期限5年,资金占用费年化5.7%;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27)。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控股子公司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融资金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租赁期限3+12年(12年为可选租赁期限)。
此项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2021-02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为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项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9)。
四、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事项,并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此项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3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会议通知由公司证券部拟订,并于会议召开日十五天前以公告形式另行发出。
此项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