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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证券代码:300129证券简称:泰胜风能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胜”)提供人民币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自身运营及投资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嵩县泰胜”),资助期限为5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北京泰胜。北京泰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2、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用途仅限用于北京泰胜日常运营以及投资嵩县泰胜。

北京泰胜其他股东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北京泰胜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担保形式为股权质押担保。

3、财务资助期限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本次公司向北京泰胜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5.7%收取,资金占用费按季度支付,到期后归还全部本金。由于北京泰胜投资的嵩县泰胜目前仍然处于项目建设期,特别设置宽限期至2023年6月30日,可以暂缓支付资金占用费。暂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结清,并按照年化5.7%的费率及实际缓交金额、缓交时间计算额外缓交费用。

5、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泰胜风能(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26号楼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No.股东名称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出资比例
1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09,590,00070%
2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04,900,00030%
合计100,000,00014,490,000100%

公司持有北京泰胜70%的股权,为北京泰胜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490,532.707,697,548.80
负债总额742,280.64697,005.03
所有者权益5,748,252.067,000,543.77
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1,000,570.27-247,708.29
是否审计

北京泰胜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借款情况,无欠付银行利息情况。

三、 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北京泰胜主要开展新能源开发业务,其持股94%的控股子公司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风电项目核准文件,且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风电场建设工作,需要一定的资金的支持,但其自有资金无法支撑上述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因此需要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北京泰胜的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进行的,有利于北京泰胜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和风电场建设工作,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

北京泰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同时北京泰胜其他股东北京巨孚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北京泰胜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除本议案涉及的金额外,公司向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为23,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86)和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2020-062)。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以外的财务资助事项,无逾期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六、 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北京泰胜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资助期限5年,资金占用费年化5.7%;同意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并对董事会权限内的其他未决事项做出决定。

2、监事会意见: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北京泰胜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的全部方案。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泰胜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通过借款方式),用于其自身运营及投资泰胜风能(嵩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加快推进嵩县风电场建设开发进程,实现公司产业链总体战略布局。该交易具有必要性,且北京泰胜其他股东将其持有的北京泰胜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北京泰胜提供财务资助。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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