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葛其泉、金之俭、李苒洲、祁和生、温从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