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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海通证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报告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包括: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威海锦富信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神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1.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89.27%。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涉及下列主要业务及事项:

循环/模块对应内控指引循环/模块对应内控指引
组织架构第1号指引:组织架构关联交易第14号指引:财务报告
战略管理第2号指引:发展战略财务报告第14号指引:财务报告
人力资源第3号指引:人力资源预算管理第15号指引:全面预算
企业文化第5号指引:企业文化合同管理第16号指引:合同管理
财务与资金第6号指引:资金活动生产管理第4号指引:社会责任
投融资及担保第6号指引:资金活动质量管理第4号指引:社会责任
采购与付款第7号指引:采购业务行政综合第16号指引:合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第8号指引: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第10号指引:研究与开发
存货管理第8号指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第18号指引:信息系统
销售与收款第9号指引:销售业务内部审计与监督评价指引、审计指引
工程项目第11号指引:工程项目//

上述业务和事项已经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财务报告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同时,依据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根据缺陷在公司经营中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或影响程度,对内控缺陷进行了等级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认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整改;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它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级别对应的损失
法律法规持续经营财务报告安全环保
重大严重违规重大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10%以上)损失或错报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导致人员死亡或3位以上人员中毒(重伤)事件,造成国家、省或市级政府问责,使区域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缺陷级别对应的损失
法律法规持续经营财务报告安全环保
重要违规造成一定影响重要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5%以上)损失或错报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导致不超过3位人员中毒或重伤事件,造成区级政府问责、群众投诉或一般群体事件
一般违规影响很小轻度影响(如当年内关键人才流失率达到3%以上)损失或错报不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造成1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污染物排放短时间内失控,但未发生人员中毒或重伤情况,环境污染情况未造成政府问责、群众投诉或引起一般群体事件

以上标准作为本次评价工作中缺陷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并由相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由董事会予以最终确认。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改善情况

1、组织架构

为适应发展需求,公司以战略为导向调整了组织架构,以战略定位和战略发展为基础进行组织架构优化,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并依据新的组织架构以及业务工作需要对核决权限表进行了调整及完善。

改善情况:(1)有利于组织功能的完善及人才的整合,实现战略落地、释放能量资源;(2)有利于管理的提升及人才的培养,提高组织绩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3)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4)权责清晰,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搭建协同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合作有效,为公司一体化、多元化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2、系统表单优化调整

为提高公司系统表单业务流程作业效率,对OA签核系统部分表单进行了优化调整。

改善情况:(1)调整了《一般请款单》、《请购单》、《合同评审表》、《员工费

用报销单》、《车辆使用申请单》、《福利费申请单》;(2)所有表单厂区选择由英文改为中文,方便厂区的选择和对应;(2)对调整后的表单进行了通知说明,确保签核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工作效率。

3、新设公司系统上线

为方便集团各公司的统一管理,新设公司均上线了ERP系统及OA签核系统,以确保信息的共享和安全性,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改善情况:(1)协助完成ERP系统及OA签核系统的上线和使用;(2)对各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和指导,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提高工作效率;(3)按集团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指导和规范各公司的业务流程,使企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控制。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为加速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报告期内对OA系统签核表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公司将持续内部审计在日常经营中的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引入外部专家指导、借助专业力量,扩大内部审计范围,最大限度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将进一步优化调整内部控制流程,提升系统自动化控制建设,使内部控制更适应、贴合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决策,更高效、便捷完成业务办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于

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邓伟金翔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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