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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雪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雪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雪峰,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上海瑞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于2023年4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吴雪峰918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4

2023年度于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董事候选人身份出席了1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持开展公司审计相关会议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应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同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确认。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3年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进展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积极参与了解该项关联交易背景及进展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2023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意见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4月26日1、关于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6月8日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6月29日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30日1、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8日1、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9月18日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11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进展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于董事会闭会期间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本人履职所需资料,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进展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姓名:吴雪峰

独立董事签名: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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