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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已于12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1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48.97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董事徐雷、刘爱玲为激励对象,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补充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根据相关规定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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