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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1月25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8,344,037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所持股份195,642,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42.14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183,823,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39.59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11,818,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不含回购股份)的2.5460%。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5,610,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1,787,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69%;反对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5,634,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1,810,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2%;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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