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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4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及增加增持方式的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计划自2020年12月3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2)。截至目前,高保清女士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二、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增加的增持方式

高保清女士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为避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等因素影响导致能够实施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同时,由于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在高保清女士的领导下公司在全国的产能布局及业务拓展均有较大进展。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高保清女士拟延期履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其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方式增加通过参与认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完成增持,且增持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高保清女士的增持计划予以延期,如果公司在2021年10月3日前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在保证认购公司发行新股的前提下,其增持计划延期至相关权力机关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实施日;如果公司在2021年10月3日前未披露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则高保清女士增持计划须在2021年10月3日前实施完成,之前高保清女士通过直接提供借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予以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借款。

除上述调整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与高保清女士保持持续的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三、公司对本次延期履行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议案》,关联董事高保清女士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经慎重考虑后做出上述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高保清女士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高保清女士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并将此议案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上述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延期履行股份增持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女士因担任公司司法重整投资人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增加增持方式,是由于公司银行信誉尚待恢复,可用于抵押贷款资产有限,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因此增加了增持方式;通过价格保证措施,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调整事项将于2021年6月2日前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延期增持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高保清女士出具的《承诺书》;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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