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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宝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在2020年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12次董事会,实际参加12次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1、2020年1月1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做出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2019年度利润分配、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本人对公司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推选高保清女士、邓爱民先生及李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6月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等事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选举公司副董事长事项、调整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9、2020年11月1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做出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0、2020年12月30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做出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除上述议案之外,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认真听取了改组后公司新的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整后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整后生产经营情况跟财务状况,并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相关意见。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在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期间,认真听取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财务总监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向会计师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进展,针对主要存在的收入确认的事项及处置子公司事项,本人要求公司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收入的合理性、真实性,并要求公司特别重视,全力配合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出了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意见》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列为六大方面之首,足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意见》还强调了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积极落实《意见》的要求,在2021年从下列方面具体践行:

一是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版)》,从而促进独立董事充分、有效履职,在加强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二是严格遵照《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发挥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内部控制环节,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募集资金的使用、并购重组、利润分配、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薪酬和股权激励、主动退市、开展新业务。并进行内部控制的有效监督,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和调查、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加强和改善内部控制等工作。

同时,2021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重整后的运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力争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宝长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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