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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概况:

2020年公司成功实施司法重整并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司法重整公司 消除了债务负担,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随着董事会的改组完成,公司确立了以董事长高保清女士为核心的管理团队。在高董事长的带领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重新梳理公司的制度流程,搭建研发、生产及销售团队,并根据重整后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了名称变更,设计了新的品牌形象。通过转让资产、新设PACK厂、对外投资等方式进行市场和产品布局。

报告期期内,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较上年度新增4户,减少8户,其中新增4户主要包括收购珈伟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股权形成控股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保力新(无锡)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北京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8户主要包括出售湖北利同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合计4户),注销郴州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宁乡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利同贰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临汾安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年度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并表内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A)差错金额≥A的 0.4%A的 0.05%≤差错金额<A的 0.4%差错金额<A的 0.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B)差错金额≥B的3%B的 0.4%≤ 差错金额<B的3%差错金额<B的 0.4%

注: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内部控制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未能识别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标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A)差错金额≥A的 0.4%A的 0.05%≤差错金额<A的 0.4%差错金额<A的 0.05%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B)差错金额≥B的 3%B的 0.4%≤ 差错金额<B的 3%差错金额<B的 0.4%

注: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其他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由相关责任部门制订了相应整改计划,公司及时组织整改并进行复核。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的商业模式、经营规模、竞争环境和面临的经营风险水平等相匹配,并需随着内、外部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调整。

2021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持续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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