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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重大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的专项说明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审计并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0]第2135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进行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根据利安达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2019年4月28日,利安达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9]第2258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原因是利安达所未能对公司包括涉及存货的事项、涉及应收款项的事项、涉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事项、涉及收入和成本的事项、涉及业绩补偿的事项、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事项和涉及或有事项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利安达所认为,形成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基础主要是由于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引起,如上期财务报表附注七、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所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丧失了对深圳沃特玛的控制权,自该日起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述导致2018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已不存在重大影响,但由于该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因此利安达所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二、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影响在本期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截止目前深圳沃特玛已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深圳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已正式进入深圳沃特玛现场开展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并完成了对深圳沃特玛公章、印鉴、证照及工商底档等资料的交接工作,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深圳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深圳沃特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事项仅对公司2019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鉴于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1年4月19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予以消除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1]第2096号),报告认为:“形成保留意见事项仅对公司2019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本期数据和上期数据的可比性,鉴于此我们认为2019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得以消除。”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重大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此事项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异议。

同时我们也建议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过对2019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重大影响的消除情况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均无异议特此说明。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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