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505,255元,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项目 | 金额(元)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6,560,174,068.89 |
加:本期净利润 | -90,505,25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 0 |
减:本年内利润分配 | 0 |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 0 |
减:其他 | 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650,679,323.89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截至2020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后于2020年6月3日完成董事会改组,在董事会完成改组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同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名称变更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塑市场形象。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南京召开了更名后的首次新品牌发布会,随后参加了10月28-30日同样在南京举办的中国江苏国际新能源电动车及零部件交易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新形象、新品牌,展示了新产品,正式的市场销售工作由此才逐步展开。后续,公司将紧密围绕2021年度业务策略方针,加强市场开拓,扩大产能布局,提升研发实力,深耕产品品质,优化生产工艺。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也尚未恢复,公司要做大做强仍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度业务策略方针的顺利实施,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2020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