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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拟开展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040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保力新 公告编号:2021-040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

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里所涉及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成立项目公司事项等)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目前双方处在合作的初级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拟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1、为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布局,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力新”或“乙方”)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建设10GWh 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公司拟在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h 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第一期拟建设2GWH PACK产能项目,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相关配套服务、政策补贴及资源导入方面给予公司全面的支持。为保障第一期项目的顺利推进、实施,公司拟与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在项目所在地共同出资设立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持股51%,枣庄

高新区管委会拟持股49%。该项目公司主要由公司负责生产经营,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低速智能出行等电池组产品,以满足在储能以及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同时,为支持公司该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将给予公司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奖励补贴,并负责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给项目公司提供不少于1亿元的贷款,公司予以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400004236563X

3、机构类型:政府机关

4、注册地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99号

5、法定代表人:王广部

6、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作投资70亿元人民币建设10GWH PACK和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10GWH PACK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投资10亿元建设10GWH PACK(第一期2GWH PACK)产能项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保力新(枣庄)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由各投资人全部实缴或认缴,注册资本金各投资人认缴情况如下(具体投资协议另行签订):

(1)甲方出资人民币肆仟玖百万元整 (?49,00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四十九(49%),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资本金到账3,000万元,余额资本金1,900万,2021年6月30日前到账。

(2)乙方出资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整 (?51,000,000.00),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一(51%),以货币方式出资,公司注册后,一个月内资本金到账3,000万,余额资本金2,100 万,2021年6月30日前到账;

(3)甲乙双方约定,利润分红按照股权比例进行。

(4)公司成立满三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50%,回购价格为本金及以7%的年化利息计息。

(5)甲方负责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给项目公司提供不少于1亿元的贷款,乙方予以担保。

(6)项目公司将由乙方负责生产经营,主要生产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低速智能出行等电池组产品,以满足在储能以及低速车领域对电池包的需求。项目建成后乙方承诺将广东、江苏现有的PACK业务转移到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向山东省、江苏省的客户供货。

2、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

在项目公司顺利投产并成功导入乙方原有PACK业务后,双方在经过充分的投资论证后启动二期建设10GWh锂电电芯产能项目。该项目初步预估总投资60亿元,共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完成2GWh电芯产能建设,投资12亿元;第二期完成4GWh电芯产能建设,投资24亿元;第三期完成4GWh电芯产能建设,投资24亿元。甲方需协调解决二期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在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手续齐备。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年纳税额2

亿元以上。为保证电芯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组建20亿元的项目基金,一期出资8亿元,双方各出4亿元。根据项目进展需要,逐步同时同比例出资,甲方允许乙方在项目运营成功后,回购甲方出资的50%,回购价格为本金及以7%的年化利息计息。(具体投资协议另行签订)

(二)项目用地、用房

1、10GWH PACK项目用房

(1)项目用房位于高新区锂电产业园,鉴于项目公司发展情况,采用租赁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拟租赁锂电产业园9号厂房,共计约10,000平方米(具体事宜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2)建设工期3个月,项目须在2021年5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21年8月31日前全部竣工投产。但因甲方交付厂房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乙方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3)乙方按照经过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承诺本项目的各项建设指标均符合高新区的有关规定。

2、10GWH锂电电芯项目用地

(1)甲方为项目公司在枣庄高新区提供约500亩(以国土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项目用地。位置坐落于张范街道光明路北侧,宗地准确位置、实际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供地方式与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公司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交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3)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

(三)优惠政策

项目公司享受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枣高发【2020】5号)的相关优惠政策。

1、项目公司在投产运营且产生税收后的前三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值税、所得税)的50%给予奖励。

2、甲方承诺按土地摘牌价的50%给予项目公司补助,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3、项目公司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予以奖励。

4、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甲方将为项目公司建设提供设备补贴,设备补贴的标准根据项目公司设备投资款的1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1,000万元。甲方提供的设备补贴应于项目公司提交申请后6至18个月内向项目公司进行发放。

5、甲方提供配套管理人员与生产员工公寓,根据需要分批提供,并免租3年,后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场价。

6、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享受最优惠电价,协助项目公司申请、申报各级相关优惠政策及扶持资金;甲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项目公司锂电池项目申报列入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公司经过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甲方积极帮助项目公司申请科技“三项经费”、产业化扶持等相关扶持资金,支持推广使用项目公司产品。甲方承诺项目公司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得的优惠政策不低于区内同时期同类企业的待遇。

7、甲方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并为项目提供良好的投资和运营环境,协助和帮助乙方办理包括营业执照、环保审批等必要的行政手续,不以任何理由干涉项目的合法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8、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确定专人负责协调本项目,帮助办理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协调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四)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甲方在政策及法律、法规、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投资的各项有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乙方因故无法办理成功的,甲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协助改正。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项目审批有关要求,对项目投资、规划建设、土地利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没有达到投资强度,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的,应当及时督促乙方整改,经三次书面催办后乙方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收回建设用地。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帮助乙方办理土地、项目建设等手续,若因手续问题,导致项目建设出现违规导致停工或因此产生损失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乙方及项目公司损失。

(4)为加快项目建设,若乙方需要甲方代投代建厂房,甲方将同意以成本价在投产2年内转让给项目公司。(投资代建协议另行签订)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合同签定后,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设在枣庄高新区内,且承诺10年内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乙方保证项目投资足额及时到位,并按照约定的进度完成投资进度和生产计划,及时交纳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3)乙方承诺,如发生下列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提前回购甲方股权,触发条件包括:

①公司连续2年亏损且累计亏损幅度达到净资产的30%;

②发生因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竞业禁止、公司法律纠纷等事项导致目标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③公司分立、合并、转让主要财产、或出现可能导致公司破产、清算的重大事项等。

④其他导致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情况。

(4)乙方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税务登记工作。

(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投资项目所在行业性质,及时完成企业设立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耗评估、项目核准报告等有关报批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手续。

(6)乙方须遵循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红线图,符合甲方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要求,项目在设计、建设、生产等全过程都应符合甲方的规划、环保、国土、建设、消防、安全等行业规范要求。

(7)乙方雇佣职工本着同等条件下辖区居民优先原则,应当依照《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

(8)甲方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所有政策奖励补贴不超过项目对枣庄高新区

地方经济五年的贡献度,若奖励超出了五年的贡献度总量,超出部分乙方同意以现金的方式补缺。

(五)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2、由单方违约致使项目不能达到投资建设目的的,对方可单方面要求退出投资。

3、在项目公司合法取得土地证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私自转让股权,甲方有权收回给予项目公司的各项优惠。

4、若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据实收回相应份额的政策优惠和扶持资金。

四、本次拟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可以充分利用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产业配套服务、政策补贴、资源及资金导入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满足公司锂电池产品在电动自行车、四轮低速车、小储能以及低速智能出行领域的产品布局,丰富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若该项目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布局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鉴于目前双方处在合作的初级阶段,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愿的原则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里所涉及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成立项目公司事项等)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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