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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倩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消防工程业务下降的风险公司与达明科技高管童新建、童建明先生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童

新建、童建明先生承诺达明科技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承诺盈利数分别不低于3584.31万元、4239.18万元、4893.02万元、5471.45万元。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达明科技出具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达明科技完成了2017年度业绩承诺。但2018年以后达明科技将不再对公司履行业绩承诺,达明科技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引入战略投资者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公司大股东李瑶先生正在筹划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拟引入战略投资者,该战略投资者为关注新能源的企业,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目前公司面临严峻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难,大规模债务逾期致使公司及沃特玛大

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在手的订单无法正常执行。为保证引入战略投资者的顺利进行,公司正在努力解决债务问题。若债务问题无法顺利解决,会对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产生不利影响,有可能导致该事项最终无法实施。

、担保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子公司沃特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共计54.2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的担保金额为42.58亿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金额为11.64亿元。若沃特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债务违约而无法偿还借款,那么公司作为担保人将面临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控股股东及大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大股东李瑶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因合同纠纷案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李瑶先生为公司大股东及董事,而且是公司收购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该部分冻结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诉讼、仲裁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沃特玛及沃特玛子公司已发生一百多起诉

讼、劳动仲裁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但上述债权人起诉或申请仲裁的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为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

确定性。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公司因爆发债务危机导致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银行采取法律手段申请

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截至2018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名下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83个,涉及冻结金额共计8,562.99万元。未来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存在更多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抵押、质押的风险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已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

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全部抵押或质押给相关银行用于融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房产、土地及子公司股权尚未解除抵押或质押,如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相关房产、土地及子公司股权将存在被银行司法处置的风险。

、沃特玛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风险。公司于2016年9月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沃特玛100%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交易约定李瑶先生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对沃特玛的业绩做出了承诺:沃特玛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2016年沃特玛已完成业绩承诺,但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8]第2155号),2017年度沃特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实现的净利润88,076.37万元,与2017年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差异金额为-2,823.63万元,沃特玛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

过去的一年,由于沃特玛自身战略决策失误,扩张速度过快,内部管理失控加之新能源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利变化,深陷债务危机。受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沃特玛遭受大面积停工,在手订单暂无法正常履行。因此,沃特玛存在2018年无法完成业绩承诺的风险。

、暂停上市的风险公司受债务危机的影响导致企业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停滞,公司已出现巨额亏损。如果公司恢复生产事项无法得以有效推进,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冲抵供应商欠款,那么将继续加大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58亿元,如果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至2018年末,公司将有可能出现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因此,公司未来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面临经营方面的风险(1)政策风险。2018年2月13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8年新

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此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引导新能源汽车向高续航里程、高能量密度等高端方向发展,115Wh/kg成为电池包的入门标准,目前沃特玛开发的32700-6.5Ah、7.0Ah、7.3Ah三款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成组后的能量密度最高可达135Wh/kg,且均已陆续投入生产。未来还将继续研发系统能量密度达140 Wh/kg以上的锂电池产品,但能否顺利实现公司研发目标还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沃特玛研发的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及其他性能指标达不到获得国家最高补贴的要求,那么沃特玛将会面临持续经营的风险。

(2)债务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债务 221.67亿元,其中:应付票据 76.57 亿元,应付账款 24.05 亿元,银行借款 61.03 亿元, 融资租赁形成长期应付款 21.66 亿元,非金融机构借款 6.6 亿元,股东借款 14.65亿元。公司逾期债务 67.2 亿元,主要为应付票据和银行借款,面临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公司面临偿债风险,如果公司无法筹集资金来偿还欠款,那么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3)应收账款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沃特玛应收账款净额为86.81亿元,较上年增长了4.68%。尽管沃特玛下游客户多为国内知名的整车厂商,资金实力雄厚,信用情况良好,但回款情况并不好,如果受国家补贴政策退坡影响导致下游客户出现现金流紧张而支付困难的情形,将会对公司产生应收账款无法回款的风险。

(4)全面停工的风险。公司因无法偿还供应商欠款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而爆发债务危机,目前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偿还部分欠款,但因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截至2018年8月6日,公司开工率大约1.66%,仅有深圳及安徽舒城两个生产基地开工生产。假如公司无法解决资金及资产被查封问题,那么会造成开工率进一步降低,甚至全面停工的风险。

(5)产品单一的风险。沃特玛一直坚持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其开发的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具有高安全性、快速充电、耐低温性以及长久寿命的特点,2017年在32650-6.0Ah的基础上开发出32700-6.5Ah、7.0Ah、7.3Ah三款电芯产品,单体能量密度分别达到150Wh/Kg、160Wh/Kg、165Wh/Kg,循环寿命均超过4000次以上。但2018年年初出台的最新补贴政策倾向于高能量密度的动力电池产品,因此具有较高能力密度的三元锂电池市场占比有所提高,据GGII数据显示,2017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电池装机量中,三元锂电池占比已达76%。截至报告期末,沃特玛并无量产三元锂电池产品,未来,若沃特玛没有及时开发并推出三元锂电池产品,存在因产品单一导致公司抵御行业变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6)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厂商也开始了扩产潮,加之国际电池巨头纷纷投向中国市场,动力电池产业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产业集中度加强。据GGII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数据库》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总装机量约36.4GWh,其中,装机总电量前十动力电池企业合计达26.81GWh,占整体的74%,可以看出排名靠前的动力电池厂商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随着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的出台,

政策对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对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要求的提升将导致市场集中度进一步增加。若沃特玛未来不能保持技术持续进步和满足获得国家最高补贴政策的要求,同时大力开拓市场,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那么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盈利水平将会下降。

(7)人才流失的风险。沃特玛所从事的动力锂电池行业需要大批掌握化学、材料学、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等专业技术的人才,也需要大批对客户需求、上下游行业技术水平以及产品深入了解的人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沃特玛已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研发经验、能够深刻了解客户需求的人才队伍。但是,随着沃特玛爆发债务危机导致工厂开工率不足,业务量缩减,部分员工离职。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及稳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所在。如果公司在本次债务危机后不能保持沃特玛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将会带来沃特玛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沃特玛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8)潜在的产品责任风险。沃特玛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均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如因沃特玛产品在设计、生产或组装方面存在缺陷并造成事故或伤害,可能会使沃特玛遭受到产品责任的诉讼和赔偿。若发生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可能需投入较多的财力、物力就相关起诉进行辩护,向受害人作出赔偿,进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2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5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46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43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4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49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15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5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298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公司、本公司、坚瑞沃能 指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自然人郭鸿宝《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 指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报告期 指 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元 指 人民币元热气溶胶灭火剂 指 由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的灭火物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指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热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 指 产生 S 型热气溶胶灭火剂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达明科技 指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沃特玛 指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民富沃能 指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磷酸铁锂 指

构材料圆柱型电池 指 产品外型呈现为圆柱型外型的电池

锂离子动力电池 指

一种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元素为锂铁磷氧四种元素组成的橄榄石结通过串、并联后在较高电压和较大电流的条件下使用的锂离子电池。

具有能量高、电池电压高、工作温度范围宽、贮存寿命长等特点的新

型高能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等领域能量密度 指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Wh/L

通过串、并联后在较高电压和较大电流的条件下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高、电池电压高、工作温度范围宽、贮存寿命长等特点的新

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BMS 指

电池管理系统,是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的英文简称,是由电池

的高效利用、延长电池(组)的使用寿命

PACK 指

对单体电芯进行串联或者并联的组合后连接上BMS,使单体电芯成为有充放电智能控制等功能的集成产品的过程Kw 指 千瓦(Kilo Watt),为电的功率单位Gwh 指 kwh是度,Gwh是1000000Kwh,是电功的单位

AH 指

指标,即放电电流(安培A)与放电时间(小时H)的乘积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坚瑞沃能 股票代码 300116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的中文名称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坚瑞沃能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anxi J&R Optimum Energy Co.,Ltd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R Optimum Energy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瑶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姓名 李军 魏海明

联系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

电话 029-88332970-8060 029-88332970-8060传真 029-88332680 029-88332680电子信箱 stock@xajr.com stock@xajr.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710075公司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A座7楼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710075公司网址 www.xajr.com公司电子信箱 stock@xajr.com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7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 3,238,224,910.10

6,065,843,709.77

-4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69,870,008.24

558,436,566.01

-39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984,642,419.08

550,429,493.36

-460.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974,206.77

-1,459,762,289.84

-100.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65

0.2296

-399.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65

0.2296

-399.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57%

6.89%

-57.4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总资产(元) 24,576,667,622.09

29,526,801,844.06

-16.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58,309,683.50

4,137,219,139.95

-40.58%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项目 金额 说明

82,412,464.11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4,821,427.8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768,252.3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959,005.27

小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88,738.78

合计 314,772,410.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锂离子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以及消防工程。1、锂离子动力电池沃特玛是国内最早成功研发磷酸铁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启动电源、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并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动力锂电池企业之一,被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确认为中国动力锂离子电池20强企业前三强。沃特玛的主要产品为32650型圆柱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动力电池组及储能电池组。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纯电动大巴车、通勤车、城市物流车、移动补电车。此外,沃特玛产品也应用于启动电源、储能应用、通信基站和家用电动工具等领域。

2、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沃特玛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的创新型运营产业,借助其在新能源产业深厚的经验积累,打造纯电动汽车“双枪快补、浅充浅放”的新营运模式。旗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纯电动公交车、环卫车等新能源车辆的销售、租赁、运营及充维服务,是城市交通电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民富沃能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通过“车+桩+网”的架构,从技术、质保、服务、安全四个维度为城市交通电动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采用“整车租售、固移并举、八年质保、主快充维”的创新运营模式,推动城市公交电动化、城乡电动公交一体化、市政用车电动化。

3、消防工程消防工程包括了新建楼宇的首次安装工程、对现有楼宇的二次整改工程和后期维护保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相关建筑需要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单位需拥有相关资质,且因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作为消防产品最终用户的业主单位一般将消防工程承包给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商(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商),由其负责消防设计、消防产品的采购与安装及消防验收。公安部下属消防机构主要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以及消防验收两道关卡对消防工程进行监管。集团全资子公司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公共安全智能化研发、消防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系统集成应用与运营维护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获得的资质有建筑智能化设计甲级、施工壹级,消防工程设计甲级、施工壹级,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护壹级,湖北省安全技术防范备案证A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机电工程安装资质,城市灯光照明资质,建筑装饰施工设计资质等。

(二)沃特玛主要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沃特玛的原材料采购实行统一批量采购,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原材料供应链。电芯制造原材料采购主要包含磷酸铁锂粉、隔膜、NMP、电解液、钢壳、盖帽、垫片、铜箔、铝箔等;电池成组主要是采购12V绝缘模块、24V绝缘模块、CAN盒、采集模块、主机、继电器、保险丝等电子元器件。

采购部接获计划生产部发出的《请购单》后,根据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要求、数量、生产地址等实际情况,向合格供应商中的三家以上单位发出材料询价信息;再结合供应商的报价、管理情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比研究确认其中一家或者几家进行供货,向其发出《采购订单》;同时,沃特玛对各类产品研发设计时在保证产品整体品质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对专用性原材料的需求,便于集中采购,促进形成成本优势。

新供应商初步选定后,采购人员根据采购需求,向供应商传递所需的相关信息,要求供应商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样品。样品将交由品保人员或研发人员进行检验或评估,为确保电芯品质,通过小试、中试、生

产线批量试用的流程进行对比、筛选,出具《来料检验报告》,作为今后该供应商所供此种物料品质的检验依据。新供应商送样合格后,采购部会同品保部、研发部等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交期、品质、成本、技术、服务和供应商现场考察等。评审结果填写在《供应商调查评审表》。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公司与其建立供求关系时签订基本贸易合同,并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沃特玛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考核。在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采购模式下,公司还备选了若干家供应商,以备材料采购风险;并为保证采购原材料品质稳定,沃特玛建立了《采购部管理制度》、《采购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供应商淘汰管理制度》,根据原材料需求组织公司的研发、品质等部门共同对供应商和原材料进行认定。只有认定合格的供应商方可为沃特玛供货,批量采购的原材料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对于合格供应商采购组组织品质、技术等部门综合质量、价格、服务、环保和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要求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供应商将淘汰供应商列入《淘汰供应商表》。

2、生产模式生产环节是保证产品品质、交期的关键,沃特玛执行严格的制造过程控制程序,严格执行TS16949质量标准体系,确保产品满足顾客要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制造周期,降低不合格率和备品损坏率。沃特玛产品生产要求研发部、工艺部、制造部、品保部、采购部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沃特玛生产模式为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电芯制造)和按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电池成组)两种模式:

(1)由于单体电芯制造生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生产周期长,适合于连续生产等特点,沃特玛单体电芯的制造根据市场评估和产能下达生产计划,以缩短交货周期;

(2)电池成组一般按照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由于动力电池的技术处于不断的进步当中,目前主要以机械自动化为主,辅以工装夹具控制、手工操作的方式,通过每一工序的严格测试和控制来保证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制造部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原材料供应情况对生产交期进行评估并向仓库、各生产班组下达生产指令。仓库收到生产指令后及时提供所需材料等生产必需品;各生产班组组长根据工艺流程对电芯制造的物料进行领取、确认,根据生产指导书进行任务分配生产。生产制造过程中,产品经过严苛的电压、内阻、容量、扭力、折弯、通讯等40余项测试,生产的各种型号磷酸铁锂动力电池均一次性通过北京201所、国家客车质量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电源产品检测中心以及CE、SGS和UL等权威检测机构的安全认证。

3、销售模式沃特玛通过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电动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产品,在完成样车开发及上公告的流程后,直接销售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目前沃特玛把全国分成华南、华中、华北、西北及西南五个区域,分别与各个大区内的整车厂进行全方位的合作,最终实现电池(组)的销售。此外,沃特玛通过商务洽谈或参与客户招标的方式获取产品订单,按照整车厂等客户的需求进行电池组的设计和生产,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

4、售后服务模式新能源汽车对动力锂电池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要求非常高,沃特玛专门组建售后服务团队提供新能源车辆的运营服务,确保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沃特玛通过自主研发、设计和运行的远程监控系统“沃联网”系统,采用BMS搭载的主控模块和采集模块,沃联网能够对车辆运行中电池组的参数包括单体电压、电流、传感器温度、控制器电机转速与绝缘性能等主要动态参数进行采集与分析,并监控车辆的运行地点和行驶速度。一旦采集信息参数超过后台监控中心所设置的安全阀值,BMS系统将自动向监控平台发送故障报警信息,根据报警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方案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当地的售后人员以便迅速做出故障分析处理,确保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运行。沃联网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保障了搭载沃特玛电池的车辆在全国范围内的安全运行。

5、沃特玛与上下游企业的具体业务经营模式(1)沃特玛经营模式

在经营方面采用动力电池组直接销售、整车租售、充维等多种模式实现公司的盈利。①锂电池的销售业务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可以作为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直接销售,配套电池管理系统(BMS)以及其他结构件向整车厂推广销售,也可以由电芯制造商加工完成电池组系统之后进行销售。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的主要特点是,不同的客户对电池系统的技术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必须具有强大的、高效的设计团队,为客户量身定做产品。沃特玛通过和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电动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产品,在完成样车开发及上公告的流程后,直接销售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②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但终端市场因消费者行为惯性、纯电动汽车充电维护不够便利等原因未能得到快速发展。民富沃能的设立就是为了培育开发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创新新能源汽车充维服务模式。

民富沃能的上游为新能源整车生产厂商,下游为公交公司、物流企业等终端用户。具体示意图如下:

(2)与上游企业的经营模式锂电池行业和上游的材料产业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材料技术突破推动电池制造从设备到工艺的显著革新和进步。另一方面,电池制造又是材料优劣的试金石,材料的优秀与否必须通过加工成电池才能表现出来。上游材料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等。沃特玛与上述主要的原材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采购实行统一批量采购,建立了完整的原材料供应链。锂离子电池的制造自动化程度高,制造成本较低,其核心在于技术和工艺的水准,以及对各种材料的科学合理的配合使用,电池的销售价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游材料的售价。

(3)与下游企业的经营模式锂电池的销售业务下游行业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及各终端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的下游市场为新能源汽车运营市场,其中包括公交公司、物流企业等。

锂电池的销售业务通过和下游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电动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产品,在完成样车开发及上公告的流程后,从而实现直接销售给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厂商。

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依靠其对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磷酸铁锂电池组技术优势的了解,并联合创新联盟企业一同研发、设计与磷酸铁锂动力锂电池性能更加匹配的新能源整车。针对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业务的下游市场,民富沃能主要通过向公交公司直接销售的模式开拓地方公交运营市场;向物流企业租赁物流车的形式快速进入物流领域。同时,民富沃能还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分时租赁、市内新能源客车

通勤等业务。

6、结算模式沃特玛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整车生产厂商,在综合考虑客户资质、合作年限、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因素后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整体而言,报告期内,沃特玛要求客户在签订合同后预付10%-30%的预付款,在货到后2-3个月内支付90%左右的货款,剩余10%左右货款作为质保金在交货后12个月内支付。

(三)报告期业绩驱动因素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62%,实现营业利润-18.36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49.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0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99.03%。业绩亏损原因: (1)公司受债务危机影响,子公司沃特玛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大幅减少,当期营业收入主要系为缓解债务压力,折价处置、变现存货等资产形成,毛利率大幅下降;(2)考虑到部分客户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水平,公司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根据存货和固定资产目前的预计可变现净值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跌价准备;(4)由于公司付息债务较多,当期计提利息费用等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四)新能源行业发展概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地位1、行业发展概况全球市场规模在加速扩张。截止到2017年年底,全球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超过320万辆,2013年到2017年,年均增速是45%,在欧洲挪威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占比已经达到了26%,较早提出了禁售燃油汽车的动议。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市场的渗透率也都超过了1%,新能源汽车已经进入全球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像大众、宝马、奔驰、沃尔沃、奥迪等企业都已经明确电动化转型的时间表,提出在2030年甚至2025年实现电动化转型的目标。丰田、宝马、雷诺、日产等企业分别牵头成立了电动汽车的联盟,在研发成本的分担、技术成果的共享等方面开展务实的合作。

2017 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多部委出台与锂离子动力电池相关的政策,为动力锂电池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发展目标、清晰的发展路径、恰当的发展保护、持续的多面扶持,以及前瞻性的政策铺垫。在政策的影响下,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从2011年的8368辆、8159辆,迅速提升到2017年的79.4万辆和77.7万辆,产销量分别增长了95倍之多,堪称政策推动商业变革之最。在产销量95倍增长的背后,除了政策的引导和推动外,传统车企正在积极贡献力量,通过消费市场和分时租赁的模式,刺激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另外一方面,新兴造车势力正在为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市场带来更多信心,清洁能源+智能化成为整个汽车产业的追逐目标。

毫无疑问,政策对于一个行业的发展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围绕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史上的相关政策,消费市场的认知和接受度在慢慢发生变化;车企的战略规划也在向市场趋势靠拢。基于这些变化,行业的商业创新也在起步。对于出行行业来说,分时租赁并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政策的引导下,得以用两三年时间蔚然成风。如果说此前的阶段是车企在践行新能源战略,那么随着分时租赁市场的不断成熟,以及互联网智能汽车的相继量产,2018年则是车企拥抱未来的开端。

在锂电储能领域,产业还处于孕育期,体量及增速仍比较小。其主要用于通信基站、用户侧削峰填谷、离网电站、微电网、轨道交通、UPS等,部分还出口欧洲、澳大利亚等市场,主要用于家庭储能、电网储能等项目。当前,限于储能政策、锂电池价格、电力等因素,锂电池还未大规模应用。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 调研显示,2017年锂电储能市场产量约3.5GWh,同比增长13%;产值55亿元,同比增长7%。但GGII认为,锂电储能市场的产业临界点已接近,2018年将是中国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起始之年。

2、行业特点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同比增长23.8%,达22.86GWh。新车装机量15.54GWh,同比增长168%。上半年出货量增速低于去年同期,但装机量增速大于去年同期。主要原因有1)补贴门槛提高,且补贴退坡,同时行业资金链普遍偏紧,动力电池企业资金压力开始集中体现。今年以来动力电池出货给整车以做备货的比例大幅降低。另外,今年上半年动力电池企业普遍存在在过渡期加快去库存现象。2)2018年6月12日开始,新能源汽车补贴正式按照2018年的标准执

行,因此部分动力电池企业的生产项目面临转化,需要提高其能量密度或电池系统的电量,以申请更高标准的补贴,6月份开始动力电池企业生产及出货量环比有所调整。3)动力电池企业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进一步提升,部分圆柱动力电池企业将部分生产重心转移至数码领域或电动工具等小动力市场,以对冲波动较大的动力电池市场所带来的风险。以上三个原因造成动力电池出货同比增速有所放缓。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动力电池行业目前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在政策影响下动力电池企业成本压力急剧增长2016年12月30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提高了推荐车型目录门槛。首先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要求。其次提高了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另外还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调整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也对地方财政补贴做了一定限制,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受上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标准退坡及推荐目录门槛提高等因素的影响,锂电企业面临“上挤下压”困境,企业毛利率同比明显下滑。从短期看,补贴退坡可能会使企业利润受到影响;但从长远看,补贴的逐步退坡可以倒逼一些企业去追求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升性能,更有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

(2)动力电池企业资金压力巨大首先,来自于“长账期”和收款的压力。由于终端车企往往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动力电池企业为获取订单,普遍会承受长账期的压力,其他企业如果不跟风,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另一方面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整车厂成本压力传导,加之上游原材料疯狂上涨,动力电池的单位经济效益正在进一步压缩。

(3)结构性产能过剩明显中国动力电池产能2016年已达到101GWh,2020年更将达到近250GWh,而对应需求方面,2016、2017年分别仅有27GWh、37GWh,而2020年也仅有101GWh。整体供应量是需求量的数倍,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严重,同业竞争加剧。叠加上游供应与下游经济性需求的双重压力,动力电池价格下降加快,2017年动力电池价格全年同比下降超28%,压缩了动力电池厂商的利润空间。根据中国储能网信息,2016年共有109家企业实现了有效装机供应,而2017年1-10月仅有80家,尾部企业面临出清。

(4)物流车加速放量,多面优势筑基发展相比燃油车,物流车在运营成本上占有多方优势:首先,物流车联网调度可最优化电池使用效率;其次,电费同比油费大幅降低日常运营费用;再次,纯电动物流车拥有传统物流车所不具备的路权优势。此前由于市场不清晰,单车成本高,政策支持力度不强,商业模式开发不完善,市场观望者较多,使得整体物流车市场于2016年前并未完全步入发展期。2017年在政策清晰化,同时电商巨头领衔带动叠加邮政集采的持续进行下,物流车拐点落地,开始步入快速发展期。电动物流车主要应用于邮政、快递、电商和商超配送等短途城市物流配送市场,近5年来,我国快递业务量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的高速增长,城市内短途派送运力需求持续大增,为具有零排放、适合短途配送等特点的电动物流车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5)三元锂电池逐渐成为市场主流2018年2月14日,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四部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补贴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①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

②运营里程要求发生调整。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

③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④实施时间: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该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了技术门槛,明显倾向于高能量密度的动力电池产品,乘用车能量密度高于140Wh/g才能拿到1.1倍补贴。105Wh/g以下车型直接无补贴,同时105-120Wh/g仅有0.6倍补贴。同时,2018年补贴政策将客车1.1倍补贴的能量密度要求提升至135Wh/g。由于能量密度很大程度上与续航里程相关。其大幅提升意味着在质量不变的前提下,可荷载的电池容量将大幅提升,进而提升续航里程,消除消费者的里程焦虑。从技术的角度,三元电池在能量密度方面有天然的优势,叠加2020年单位电芯300Wh/g的能量密度要求,全面推动高镍三元电池的发展与产业化应用。

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报道,2017年三元锂电池装机量达到16.56GWh,同比增长165%,而磷酸铁锂电池仅装载18.07GWh,同比下滑20.12%,这与2016年双双增长的局面形成强烈反差。

3、行业地位及行业竞争状况(1)行业地位①沃特玛在电芯材料、生产工艺、成组结构、BMS管理方面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以关注整车设计,开发可适应新能源需求的规模自动化产品为主要思想,2017年在32650-6.0Ah的基础上开发出32700-6.5Ah、7.0Ah、7.3Ah三款电芯产品,单体能量密度分别达到150Wh/Kg、160Wh/Kg、165Wh/Kg,循环寿命均超过4000次以上。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汽车启动电源、移动通信基站、风光伏发电、电网储能等领域。沃特玛是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之一,其市场规模较大,具有领先的行业地位。

②沃特玛以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为动力电池研发的核心目标。目前,沃特玛自主研发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在超低温技术、快充技术、高比能量技术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技术成果。凭借着生产及研发的雄厚实力,沃特玛自成立来已获得“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动力电池领域十大品牌”、“新能源产业最具影响力企业”等多项荣誉。

③沃特玛先后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高工锂电金球奖-最佳商业模式运营奖。沃特玛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先后获得深圳市和国家创新工程等专项资金等支持。据高工产研统计,2017年1-9月沃特玛电池入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前十企业,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据高工产研统计,2017年沃特玛电池总装机量排名全国第3。

(2)行业竞争状况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同比增长23.8%,达22.86GWh。新车装机量15.54GWh,同比增长168%。上半年出货量增速低于去年同期,但装机量增速大于去年同期。

在产业链现金流普遍紧张、技术要求持续提升、成本被倒逼下行的态势下,电池企业以“去库存、提高性能、放缓产能建设”等为重心,而不会以侥幸心里赌政策,这有利于行业优化调整,降低不良库存。GGII认为随着补贴能量密度门槛及续航里程要求进一步提高,动力电池企业将“提质降本”作为2018年生产经营的重心,部分资金实力弱、技术提升乏力的企业将本市场所淘汰,市场订单往一二线梯队动力电池企业集聚,市场洗牌加速,动力电池市场集中度在短期内将进一步提高。

据装备工业司数据,2018年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4.9%和111.5%。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4万辆和31.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9.0%和96.0%;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为10.0万辆和9.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70.2%和181.6%。2018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总体销量占比2.93%,同比提高1.47个百分点,市场份额仍然非常小。即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年产量将达到200万辆,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规划布局,中国汽车产量仍将保持平稳增长,预计2020年将达到3000万辆左右,届时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也仅仅只有6.67%,未来仍然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总体而言,虽然动力电池行业目前面临着产能过剩及较大的资金压力的风险,但由于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动力电池行业依然可以通过技术的提升以及提质降本来消化所面临的风险。未来,沃特玛一方面将依靠其在磷酸铁锂新能源动力电池路线所积累的研发及市场经验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同时,也将进一步把产品延伸至三元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储能市场的布局,从而,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市场份额。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股权资产 无重大变化固定资产

本报告期末323,411.30万元,上年度末290,523.54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1.32%

主要系深圳沃特玛在建工程转固所致。无形资产 无重大变化

在建工程

本报告期末48,011.22万元,上年度末93,185.63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48.48%,主要系安徽沃特玛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货币资金

本报告期末137,510.50万元,上年度末159,041.42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3.54%

,,

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兑付。应收票据

本报告期末227,546.13万元,上年度末347,194.01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4.46%

系票据到期或用于支付货款、购车款等。预付款项

本报告期末28,989.72万元,上年度末95,796.56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69.74%,系预付材料款已到货或已退回。

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期末43,517.20万元,上年度末33,623.1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9.43%,系应收粤沃科技往来款增加所致。

存货

本报告期末265,216.30万元,上年度末596,976.84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55.57%

公司采取存货抵债方式偿还部分欠款,同时采用存货变现方式获取少量现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致使存货大幅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

本报告期末72,764.68万元,上年度末63,476.4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4.63%,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长期应收款本报告期末88,372.47万元,上年度末105,246.92万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6.03%,

系长期应收款到期收回或转至应收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所致。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报告期末46,197.62 万元,上年度末39,755.2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6.21%。主要系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致使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的具体

内容

形成原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

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持有Altura

MiningLimited16.81

%的股份

ltura是一家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

元化的矿产勘探和服务

商,旗下拥有

100%所有权的

Pilgangoora

项目是位于澳大利亚西部皮尔巴拉地区的世界级硬岩石锂

目锂矿开发

潜力巨大,其

锂辉石开采技术已经非

满足动力电

池的需求,开

采纯度高,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对材料一致性的要求。

Altura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011.1万澳元。

澳大利亚

战略参股并与之签订锂精矿包销协议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领先的技术研发优势(1)优秀的研发力量2017年,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整合研发团队成立沃特玛技术研发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依托公司强大的资本实力和产业化能力,通过产学研合作,组织专职科研队伍开展工程化技术研发,实现基础研究与产业化的无缝对接。

沃特玛技术研发中心已建成广东省动力锂电池及成组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灾害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工程实验室等。现有实验面积约6000m?,拥有各类仪器设备280余台/套,建成动力电池全产品链完善齐全的实验平台,包括原材料分析实验室、电芯开发实验室、成组(PACK)开发实验室、电池管理系统(BMS)开发实验室、动力总成开发实验室,另外还有、环境、安全、热学、力学、电磁兼容(EMC)和可靠性分析等实验室。(2)先进的产品技术1)电芯技术电芯技术的研究主要从新型电芯材料、工艺、结构三个方向进行,新材料体系开发包括研发乘用车用21700-220Wh/kg三元动力电池,储备高能量密度800Wh/L全固态电池技术;新工艺应用开发致力于提升批量产品的性能,分别研发32700-7.5Ah高能型(165Wh/kg)和32700-6.5Ah快充型(充电倍率>6C)磷酸铁锂动力电池;新结构电池开发包括研发一体化底盘用32100-10Ah电池,预研船用或储能用4517391-170Wh/kg方形铝壳电池。电芯技术优势:

①高安全性:安全阀、中心管双重保护,通过国标全项安全测试。;②快速充电:单体6C充电,成组3-4C充电,充电15分钟可实现SOC补电80%;③耐低温性:可于-30℃~6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满足全天候使用条件;④长久寿命:满充满放4000次、浅充浅放8000次循环寿命,实现质保8年。2)成组技术成组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动力电池的电芯成组、PACK成组、电池热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等方面进行。成组技术作为动力电池系统的核心,其能量密度、结构安全、电气安全、热管理安全以及系统控制安全十分重要。成组技术是通过研究满足高能量密度技术、高安全技术、高低温技术、快充技术、长循环寿命技术、最佳热管理系统以及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设计研发动力电池行业的内最佳成组方式,为公司后续的成组技术的推广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PACK技术优势:

①七防设计:防水、防尘、防火、防震、防漏电、防撞击、防高温;②均衡及保护:PCB板横向均衡及保护、纵向过流及保护;③电流场分布:矩阵式模块化蜂窝结构排布,电流场均一稳定;④轻量化设计:全新排布设计优化结构件、使用高强度减重材料等进行轻量化;⑤温度场管控:模组中间正排、两侧错排,混合排布促使温度场更均衡;⑥一体化设计:电池模组、采集模块、风扇一体化设计,空间利用更合理。BMS技术优势:

①高安全性:符合ISO26262汽车级功能安全的主CPU;②高精度:电压采集精度±2mV及温度采集精度±1℃;③高适用性:电压工作范围9-36V,工作温度范围-40℃~85℃;④高电气性能:BMS整机满足EMC电磁兼容相关法规要求;⑤高防护等级:高的端口浪涌及ESD防护;⑥高可靠性:AEC Qualified 元器件。大数据监控技术优势:

①搭载沃特玛电池的纯电动汽车,都会纳入到大数据监控平台;②实时采集车辆电池电量、电流、电压、车速、定位、关键核心零部件状态等90余项实时信息;③及时向后台及用户发送车辆及电池工况预警信息,实现故障诊断智能化,有效排除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隐患。

3)电池回收技术电池回收技术主要研究电池回收利用,构建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动力电池性能会随着充电次数的增加而衰减,当电池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就再不适合应用在电动汽车上。针对不再适用于电动车的动力电池,考虑从电池梯次利用以及电池拆解利用两个方向进行。电池梯次利用就是考虑回收电池并应用在其他领域(移动补电车、储能电站等)作为电能的载体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其剩余价值;电池拆解利用就是将电池直接作为工业废品,进行报废和拆解,提炼其中的原材料,实现原材料的循环利用。移动补电车技术优势:

①取电灵活、充电方便;②超大功率 、快充快放;③快速部署、随叫随到;④削峰填谷、降低成本;⑤多充电口、同时充电;⑥兼容国标、普天协议 。储能电站技术优势:

①具备1MW集装箱式储能电站;②采用OPT-BMS电池管理系统;③采用Pcs双向变流设备和操作系统;④运行成本低、使用寿命长。4)动力总成技术动力总成技术的研究主要从动力总成系统、整车性能测试以及动力总成系统性能测试等方面的研究进行。从整车动力总成系统(电机、电控、变速箱)及空调、转向、制动等技术方案的研究;整车项目动力性、经济型的计算、校核、匹配以及选型;整车相关样件开发、试制、试验、验收、评估、应用以及推广;整车项目通信协议、控制策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整车项目中整车性能测试和动力总成系统性能测试等进行研究,为实现动力电池供电系统与电动车动力总成的最佳匹配提供技术支持。动力总成技术优势:

①总成控制策略优化:合理分配电机输出功率及档位,车辆93%以上的工作点落在高效区;②最高效率占比提高:优化电机结构参数、采用高性能优质磁钢,电机最高效率提升至96%;③总成轻量化:在保证强度及可靠性的前提下优化结构,采用轻量化材料,质量减轻5%以上。2、市场占有率高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权威统计,沃特玛2016年位居中国动力电池前三强,2016年12月,沃特玛入围2016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据高工产研统计,2017年1-9月沃特玛电池入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前十企业,位居全球第四、国内第二。2017年12月,沃特玛再次入围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排名113。据高工产研统计,2017年沃特玛电池总装机量排名全国第3。3、规模应用时间最早,积累了丰富的应用管理经验沃特玛是国内最早成功研发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并率先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批量应用的企业之一,其产品应用经历了深圳大运会、上海世博会、南京青奥会等几十场大型活动用车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动力电池应用服务经验。4、产业链整合程度高沃特玛发起成立的中国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盟构建了新能源全产业链的协作机制,从新材料、新结构、新动力、新工艺、新模式五个方面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通过联盟的优势整合,加强了沃特玛与整个产业链的联系,在共创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创新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增强了沃特玛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了沃特玛的市场话语权。2016年10月,坚瑞沃能入股国际锂矿巨头澳大利亚Altura,并与其签署了每年最少包销100,000干公吨的锂精矿《包销协议》,包销协议期最少五年,确保了沃特玛电池对上游原材料的供应。2018年8月8日,Altura矿业有限公司(ASX:AJM)公告宣布,其已经开始将Altura锂矿的锂辉石精矿运输到黑德兰港,准备第一批货物发运。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8年上半年,由于沃特玛自身战略决策失误,扩张速度过快,内部管理失控加上新能源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利变化,陷入债务危机。后续又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公司大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沃特玛整体开工率严重不足,业务量也进一步降低。2018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6.62%,实现营业利润-18.36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49.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0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399.03%。业绩亏损原因:(1)公司受债务危机影响,子公司沃特玛锂离子电池(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服务业务大幅减少,当期营业收入主要系为缓解债务压力,折价处置、变现存货等资产形成,毛利率大幅下降;(2)考虑到部分客户应收债权的可回收水平,公司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补充计提坏账准备;(3)根据存货和固定资产目前的预计可变现净值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跌价准备;(4)由于公司付息债务较多,当期计提利息费用等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在债务危机的影响下,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公司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将公司对相关供应商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扣,降低公司负债。

为了盘活公司资产,加速债务剥离,优化债务结构,同时为保障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协商债务重组事项并签订 《销售合同》,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的形式将公司对相关供应商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的方式进行债务抵扣,所涉金额共计29亿元。

2、子公司沃特玛进行资产折价变现。

公司受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设备被查封,导致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订单也随之出现大幅减少,子公司沃特玛甚至出现了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的情形。为了维持公司和员工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安定,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的要求,沃特玛必须尽快解决员工的工资及社保问题。在征得债权银团同意后,沃特玛将部分存货折价销售变现,所涉及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约7-8亿元。

3、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名下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50个,涉及冻结金额共计8,409.89万元。另外,公司名下4处不动产被查封;沃特玛名下一处土地、51台移动补电车、10辆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以及价值4000多万元设备被查封;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187万只电芯(含A、B、C类)以及价值6000万元的85.5V电池包存货被查封;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49台设备被查封;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159台设备被查封。以上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生产基本停滞,开工率严重不足。

公司因无法偿还供应商欠款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而爆发债务危机,目前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偿还部分欠款,但因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截止2018年8月6日,公司开工率大约1.66%,仅有深圳及安徽舒城两个生产基地开工生产。假如公司无法解决资金及资产被查封问题,那么会造成开工率进一步降低,甚至全面停工的风险。

5、随着债务危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影响,未来公司不排除采取破产重整的方式使企业脱困。

债务危机致使企业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进而导致生产大面积停工,开工率一度低至1.66%,如果公司无法改变现状,那么不久将面临全面停工的风险,因此,为了挽救企业公司未来不排除采取破产重整的方式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股本及业务进行调整,使企业脱困。6、尽快恢复生产目前,公司仍有一定量的生产订单,公司也将全力以赴帮助子公司尽快恢复生产,使在手订单可以得到有效执行。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其他融资方式获得恢复生产的启动资金,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通过股权激励来稳定现有核心人员、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搭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队伍,从而为公司恢复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7、提升公司治理水平(1)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及陕西证监局组织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培训课程,提高自身法律法规意识,把监管机构对其的要求转化为自身行为规范,熟练掌握资本市场规章制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优势,依法合规运营,健康稳定发展。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防范风险。公司如今深陷债务危机,生产经营基本停滞,说明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未来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与优化。公司非常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与优化,注重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整合研发技术团队成立沃特玛技术研发中心,目前是广东省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灾难防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工程实验室。

(4)强化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公司搭建多样化的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针对个人、机构等背景不同的投资者建立不同的沟通机制,通过信息披露、热线电话、说明会、机构交流会、互动易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线上线下多场次的沟通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已经与投资者建立较为良好的沟通环境。

(5)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严防内幕交易。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组织员工进行内部培训,增强董事、监事、高管、大股东及关联方法制观念,提高相关各方配合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3,238,224,910.10

6,065,843,709.77

-46.62%

2018年一季度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大部分工厂停产,订单大量减少,本期收入主要为清理库存形成。

营业成本 3,207,426,639.32

4,129,594,214.48

-22.33%

2018年一季度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大部分工厂停产,订单大量减少,本期收入主要为清理库存形成。

销售费用 122,455,836.28

323,629,100.99

-62.16%

因公司停产,销售人员大幅减少,工资薪金减少,业务量下降,相应的运费、差旅费等同步下降,营业收入减少,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应减少。

管理费用 405,572,571.35

517,945,100.33

-21.70%

折旧摊销、租金及中介咨询费增长的同时,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停滞,大量减少研发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 386,273,193.20

219,959,075.15

75.61%

2018年1-6月较上年同期有息债务规模有所增长,利息支出及其他融资费用相应增加

所得税费用 -63,809,538.91

166,709,282.62

-138.28%

本期大量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致使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且本期大部分子公司亏损,当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亦有所减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4,206.77

-1,459,762,289.84

100.61%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的同时,由于公司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工厂停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人工、税金支出等均大幅减少,致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转正。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9,813.69

-1,022,688,033.12

98.41%

由于上年同期子公司处于快速扩张时期,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出大幅增加,以及子公司福瑞控股支付Altura股权认购款、公司投资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支付股权款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29,207,090.57

2,193,329,132.58

-11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与上年同期相比,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致使筹资活动净流

出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6,625,150.47

-289,124,867.10

16.43%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分产品或服务动力电池 2,991,882,857.49

3,012,758,454.95

-0.70%

-43.43%

-16.34%

-32.61%

新能源汽车租售及运营

166,384,255.64

131,590,163.62

20.91%

-55.71%

-47.84%

-11.93%

消防安防工程 76,872,823.54

60,142,968.33

21.76%

-55.82%

-54.93%

-6.58%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金额 占利润总额比例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投资收益 20,959,005.27

-1.20%

因处置孙公司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无锡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形成

资产减值 1,176,949,371.00

-67.60%

由于公司债务危机,大部分工厂停产,设备等资产出现

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

账准备等所致

营业外收入 98,182,643.60

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坏

-5.64%

计提深圳沃特玛业绩承诺人李瑶应付业绩补偿款96,837,269.69元所致

否营业外支出 2,414,391.24

-0.14%

主要系罚款、滞纳金等 否其他收益 124,821,427.88

-7.17%

本期收到安徽沃特玛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45,929,200.00元,收到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2017年企业发展专项补助

款20,139,671.00元,收到2017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拨款13,000,000.00等

资产处置收益 82,412,464.11

-4.73%

对外处置车辆等固定资产,

使得以前年度未实现利润释放所致

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末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金额

占总资产比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货币资金

1,375,105,035.

5.60%

1,516,109,682.

5.35%

0.25%

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期兑付应收账款

8,780,701,740.

35.73%

8,029,230,196.

28.35%

7.38%

主要系子公司深圳沃特玛2017年下半年销售新增应收账款所致

存货

2,652,162,981.

10.79%

4,535,022,683.

16.01%

-5.22%

本期公司采取存货抵债方式偿还部分欠款,同时采用存货变现方式获取少量现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致使存货大幅减少投资性房地产 5,088,158.60

0.02%

4,006,078.30

0.01%

0.01%

长期股权投资

0.86%

233,502,859.15

0.82%

0.04%

固定资产

13.16%

2,522,271,409.

8.91%

4.25%

主要系子公司深圳沃特玛扩建厂房购买机器设备以及购买运输设备所致。

在建工程

1.95%

211,990,371.84

0.75%

1.20%

主要系子公司深圳沃特玛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沃特玛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项目等工程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6,636,364,109.

27.00%

4,670,550,528.

16.49%

10.51%

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因公司无兑付能力,银行垫付票据款,形成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984,243,512.2

4.00%

772,615,917.31

2.73%

1.27%

主要系子公司深圳沃特玛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取得一年期以上借款增加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查封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查封28台设备(全智能双面间隙式涂布机4台,油压对辊机4

机20台)

2018年4月13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固定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1

台,圆柱三头全自动卷绕
)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号1楼1单元10701室,权属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1号。(2)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1楼1单元10702室,权属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4号。(3

34号1楼1单元10703室,权属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2号。(4

)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号1楼1单元10704室,权属证号:陕(2018)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38765号。(5

街道丹梓东路与荣沙路交汇处东北角园区,权属证号: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53110

号。(6)郴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及电芯产品,其中生产设备被查封848台/套,电芯产品被查封价值340万元。(7)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85.5V电池包存货,被查封价值6000

2018年6月6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固定资

万元。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8

(1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沃特玛名下51台移动补电车。(2

)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广东省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沃特玛及子公司以下固定资产: 1)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注液手套箱(型号WBS-46)1台、圆柱制片卷绕一体机(型号YWC070U)16

[型号XKX9-213B(II)]30台、正极双面挤压

2018年7月6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固定资

台、智能真空烤箱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1

涂布机[型号XSJ3-680N(II)]1

涂布机[型号XSJ3-680N(II)负极]1台;2)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化成柜(型号32650HCG)88

台、充放电柜(型号

BPDC1150/150KW)40台、圆柱电池内阻电压分选机(型号32650FXJ) 14

动电焊机(型号32650DHJ)5台、自动贴面垫套膜机(型号32650TMJ)12 台;3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10辆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3

铜官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A类电芯60万只、B类电芯120万只、C类电芯7

万只,财

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8,600,000元为限。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方式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

投资项目涉及

行业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

金额

资金来

项目进

预计收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披露日期(如

有)

披露索引(如

有)公司与深圳市

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及泓谟资本等新能源汽车

其他 否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新能源汽车运营

0.00

50,000,0

00.00

自有资金

100.00

%

0.00

0.00

不适用

2017年05月03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

.cn《陕西坚瑞

产业内的知名企业和专业投资机构一起共同成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联合设立南京瀚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的公告》(2017-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

.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汽车创新联盟产业基金进展情况的公告》(2017-

072)

合计 -- -- -- 0.00

053)

50,000,0

00.00

-- -- 0.00

0.00

-- -- --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294,854.57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8.9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3,140.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97.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039.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42%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1558.9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3,140.15万元。公司尚未使

用的募集资金为3857.17万元,其中3854.86万元处于冻结状态。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报告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承诺投资项目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是 9,400

9,400

8,430.47

89.69%

2017年01月17日

否 是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是 4,000

817.58

817.58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是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

3,000

3,000

100.00%

2012年12月31日

是 否收购达明科技有限

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否 13,540

11,004

11,004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是 否收购纽思曼股权 是

2,500

2,500

100.00%

2016年02月26

是 否

日支付收购沃特玛现

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121,999.

121,999.

121,208.

99.35%

2016年12月02日

是 否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借款

否 83,000

83,000

83,000

100.00%

2016年11月14日

是 否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项目

否 40,000

40,000

40,006.4

100.00%

2017年12月31日

是 否

增资沃特玛 是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年04月01日

不适用 否永久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是 0

2,497.06

1,558.92

1,558.92

62.43%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4,939.

277,615.

1,558.92

274,922.

-- --

-- --

超募资金投向坚瑞消防营销中心

(北京)

否 3,990

3,990

3,815.34

95.62%

2015年12月31日

是 否

购买土地 否 4,050

4,086

4,086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是 否

火灾报警项目 是 4,100

2,636.62

2,636.62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是 否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3,780

3,780

3,780

100.00%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3,900

3,900

3,900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820

18,392.6

18,217.9

-- --

-- --

合计 --

294,759.

296,007.

1,558.92

293,140.

--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六村堡现代产业园区。2012 年 8 月 15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西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西土出告字[2012]103 号),公开挂牌出让包括公司实施“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原因(分具体项目)所在地在内的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村民上访,导致该三宗工业用地使用权中止挂牌。2013 年 3 月 9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恢复挂牌公告(详见《西安晚报》2013 年 3 月 9 日第 12

业园区,在整体施工过程中,为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而影响该项目的工程进度。鉴于此,“年产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预计延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建成。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1,000

版),声明村民安置补充问题已经解决,公告重新进行挂牌。上述原因导致该项目开工建设较预计时间有所滞后,后期因公司整合研发、试验、生产、仓库等资源,在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上建设由原材料、生产、销售、研发相结合,覆盖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电子产品、装甲抑爆系统等各类消防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消防产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

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

装置业务。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适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19,914.58 万元;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8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完成;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900.00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实施完成; 3、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3,990.00 万元建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该项基本完成; 4、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050.00 万元,竞价购买位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西安沣渭新区)面积约为 150 亩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13 年 5 月 3 日已实施完毕。5、公司 2012 年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计划已履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已于 2012 年 3 月 29 日实施完成;6、公司 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800.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短期借款,该项计划已履

行完相关的法定程序,并于 2012 年 11 月 23 日实施完成;7、公司201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4,100.00 万元投资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8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公司增资 33,965,716.81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以前年度发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土地”、“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结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消防火灾报警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

意公司将“收购纽思曼股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6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3,965,686.81 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

)增资,并同时同意沃

特玛向其全资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沃特玛”)增资 33,965,686.81

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1、2010 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人民币 569.77 万元,其中投入年产

元,增资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477.33 万元,投入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人民币 92.44

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 KPMG-C(2010)OR.No.0073《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 2010 年 9 月 8 日止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2、2011 年 1 月

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同意公司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69.7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 2011 年 2 月,公司将该等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3、2016 年度,公司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元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6) 第 021007

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55,353.84

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7 日,将已支付本次交易事项部分交易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4、2017 年,公司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 364,428,665.00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1050001

号)。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

见,同意上述置换事宜。2017年 2 月 16 日,公司已将预先投入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1、经 2013 年 3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3 月 28 日和 29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3 年 9 月11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2、经 2013 年 9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审议通过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现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3 年 9 月 18 日自专项账户划出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201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3、经 2014 年 3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告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3月 17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至该专项账户。 4、经 2014 年 9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2014 年 9 月 19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账户。 5、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置换事宜,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置换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个月。2015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3,00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3,000.00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6、经

2016

年 3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3 月 18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归还 3,000.00 万募集资金至专项账户。 7、经 2017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4 月 1 日自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划出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归还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至该专项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适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14

原因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向包含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用于现金收购款及本次交易相关费用的

支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经完成现金收购款的支付及相关交易费用的支付。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8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857.17万元,其中3854.86万元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将继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其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2011 年 2 月 11 日公司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97,659.23 元与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实际置换了 5,697,700.00 元,差异 40.77 元。另外实际置换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置出,2011 年 8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专户5,697,700.00 元,对此进行了纠正。 2

会议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拟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用期限内择期另行归还。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唐延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2014 年 1 月 23 日,公司支付“火灾报警项目”相关资金时,误使用了“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账户资金,涉及金额 63,850.00 元,手续费 48.00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4 日纠正本次错误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9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现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无异议,拟使用“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 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3,000.00 万元转出,公司核查发现后,已将

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4 年9 月 24 日及时归还至该账户,同时公司从“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 2016 年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

集配套资金。截止 2016 年 8 月 12 日 12:00,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认购资金共计2,499,999,994.80 元汇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国泰君安扣除证券承销费及财务顾问费后,将募集资金余款分别划转至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在转款过程中,把本应转入浙商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 100 万元误转入华夏银行西安唐延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发现后,经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将误转入华夏银行的 100 万元转回至浙商银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存在违规情形。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承

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1)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9,400

8,430.47

89.69%

不适用 否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817.58

817.58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火灾报警项

火灾报警项目

2,636.62

2,636.62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否收购纽思曼

股权

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2,500

2,500

100.00%

2016年02月26日

不适用 否

增资沃特玛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

3,396.57

3,396.57

3,396.57

100.00%

2017年04月01日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

19.05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年产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1,450.03

773.92

53.37%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000

78.50%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

7.7

不适用 否永久补充公

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20.3

不适用 否合计 -- 21,247.85

4,181.57

19,340.16

-- -- 0

-- --

说明(分具体项目)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年产 20000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改由“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实施。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即由公司实施 744 万元的设备购置。2017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0,000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进行结项。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火灾报警项目”。 4、因“收购达明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成,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项目结项,并使用该项目部分剩余资金 2,500 万元对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对孙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坚瑞消防营销中心(北京)”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上述项目节余资金 10,684,793.55 元及公司其他尚未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23,280,923.26 元(23,280,923.26 元来源于“火灾报警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33,965,716.81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增资 33,965,716.81 元,增资金额将全部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进行投入。

6、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该项目节余资金190,538.55元以及上述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年产 20,000台S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500,253.08元(含利息),“国内市场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000,000元,“支付收购沃特玛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节余利息分别为76,784.86元及202,991.13元)合计24,970,567.62元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及其他已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20000 台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生产和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固定资产的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部分铺底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 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结项。2016 年度,公司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萎缩比较厉害,全年销售额大约

万元。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五届五次会议于2017 年 1 月 9 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组织审查并一致通过了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 1 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送审稿,通过了标准的审查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精神,公司目前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销售规模、利润水平已经不值得继续申请 3C 认证。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从事新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西安力拓科消防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已退出气溶胶灭火装置业务。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1,000

1,000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1,200

银行理财产品 自有资金 5,000

合计 7,20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子公司

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生产与研发

1,336,913,047.81

22,887,068,3

22.11

1,155,680,17

9.62

3,158,267,11

3.13

-1,782,968,

960.10

-1,725,266,477

.53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消防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

102,660,000.

424,254,733.

324,307,952.

76,872,823.5

2,957,627.

2,496,935.78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舒城县民富沃能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设设立 对收入无影响佛山市沃特玛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设立 对收入无影响

佛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新设设立 对收入无影响内蒙古民沃实业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邢台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随州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

鞍山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许昌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天津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渭南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十堰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桐城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沈阳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普洱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曲靖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注销 对收入无影响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产生投资收益9,067,213.81元成都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产生投资收益-611.13元成都叠科新能源研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产生投资收益799,878.53元无锡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产生投资收益13,063,178.43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1、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30日,注册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竹坑社区工业区3、4栋,在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68号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李瑶,注册资本1,336,913,047.81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坚瑞沃能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锂离子动力电池的产销(不含糊式锌锰电池、镍镉电池)。该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158,267,113.13元,实现净利润-1,725,266,477.52元。2、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5日,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金银湖环湖路57号中部慧谷11栋,法定代表人:童新建,注册资本10,266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坚瑞沃能持有该公司100%股权。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消防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开发设计;城市建筑物和绿地街景的照明施工及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及施工;对科技行业的投资;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智能化专业设备、材料及技术产品的销售。该子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6,872,823.54元,实现净利润2,496,935.78元。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对2018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377,000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355,000

75,159.51

下降 -601.60%

-- -572.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5

-- -1.46

0.3090

下降 -601.62%

-- -572.49%

业绩预告的说明

由于公司2018年1-6月已亏损16.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0.20%,大量债务逾期未清偿,大量资产被查封冻结,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开工率仅为1.66%,当前战略投资者引进、债务解决方案等并无实质性进展,若公司恢复生产工作无法得以有效推进,经营情况将进一步恶化,公司各项资产将面临继续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可能,亏损持续增大。应同时披露预测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的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业绩预告情况:亏损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7月至9月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210,000

-- -188,000

19,315.85

下降 -1,187.19%

-- -1,073.29%

业绩预告的说明

由于公司2018年1-6月已亏损16.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0.20%,大量债务逾期未清偿,大量资产被查封冻结,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开工率仅为1.66%,当前战略投资者引进、债务解决方案等并无实质性进展,若公司恢复生产工作无法得以有效推进,经营情况将进一步恶化,公司各项资产将面临继续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可能,亏损持续增大。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债务风险、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诉讼的风险债务风险。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债务 221.67亿元,其中:应付票据 76.57 亿元,应付账款 24.05 亿元,银行借款61.03 亿元, 融资租赁形成长期应付款 21.66 亿元,非金融机构借款 6.6 亿元,股东借款 14.65 亿元。公司逾期债务 67.2 亿元,主要为应付票据和银行借款,面临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公司面临偿债风险,如果公司无法筹集资金来偿还欠款,那么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因爆发债务危机导致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银行采取法律手段申请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名下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50个,涉及冻结金额共计8,409.89万元。未来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存在更多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沃特玛及沃特玛子公司已发生多起诉讼、劳动仲裁案件,涉及金额较大,相关诉讼案件后续的判决情况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应对措施:

(1)公司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将公司对相关供应商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扣,降低公司负债。

(2)通过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来为公司输血,借助战略投资者的资源来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上述事项如果进展缓慢且无法有效降低或消除风险,那么公司未来不排除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股本及业务进行调整,使企业脱困。

2、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沃特玛爆发债务危机导致工厂开工率不足,业务量缩减,部分员工离职。专业的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是公司在行业内保持竞争优势及稳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所在。如果公司在本次债务危机后不能保持沃特玛研发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将会带来沃特玛人才流失的风险,从而对沃特玛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

公司为了留住核心人才已实施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方面可以留住现有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保证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外部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3、全面停产的风险

公司因无法偿还供应商欠款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而爆发债务危机,目前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偿还部分欠款,但因无法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多数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从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截止2018年8月6日,公司开工率大约1.66%,仅有深圳及安徽舒城两个生产基地开工生产。假如公司无法解决资金及资产被查封问题,那么会造成开工率进一步降低,甚至全面停工的风险。应对措施:

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其他融资方式获得恢复生产的启动资金,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来稳定现有核心人员、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企业搭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队伍,从而为公司后续逐步恢复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3.57%

2018年02月23日 2018年02月23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n(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3)

2017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1.95%

2018年05月18日 2018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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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

m.cn(2017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99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2.10%

2018年06月12日 2018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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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

m.cn(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2018-111)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郭鸿宝关于同业竞1、本人单独2016年02月长期有效报告期内,承

作承诺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19日 诺人严格履

行了承诺。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沃特玛和坚瑞沃能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坚瑞沃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坚瑞沃能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权益的活动;

(4)如坚瑞沃能认定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利益。本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坚瑞沃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及保证部

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童新建、童建明

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分期解锁,每12个月解锁数额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坚瑞沃能增发股份数量的25%;如达明科技上一年度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承诺盈利数,在完成业绩补偿后,当年应解锁部分股份才能解锁。解锁后的股份才能转让。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因坚瑞沃能转增股本等

2014年08月14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原因增持的坚瑞沃能股份,亦将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4、本人担任坚瑞沃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转让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还将严格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

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2、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分期解锁,每12个月解锁数额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坚瑞沃能增发股份数量的25%;解锁后的股份才能转让。3、

2014年08月14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因坚瑞沃能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坚瑞沃能股份,亦将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4、本人担任坚瑞沃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转让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还将严格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限售承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锁定,不得转让。2、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沃能增发股份自法定锁定期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解锁股份总额的20%,满24个月解锁股

2014年08月14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份总额的80%。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因坚瑞沃能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坚瑞沃能股份,亦将严格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4、本公司转让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还将严格当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管理机构及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童新建、童建明

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本人与坚瑞沃能与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则本人应向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前述实际盈利数指达明科技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014年12月25日

2018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利润数额(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方式确定)。

郭鸿宝

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在本次以现金认购配套募集资金中取得的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014年02月28日

2018年1月25日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郭鸿宝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除坚瑞沃能及坚瑞沃能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外)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达明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作为坚瑞沃能实际

2014年02月28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除坚瑞沃能及坚瑞沃能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外)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达明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达明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达明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达明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与达明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达明科技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达明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童新建、童建明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2014年02月28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方面的承诺 均未生产、开

发任何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以及该两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在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任职期间及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离职后三年内,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

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达明科技公司章程的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与坚瑞沃能或达明科技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遵守上述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坚瑞沃能和达明科技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瑶、郭鸿宝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坚瑞沃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

2016年02月29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坚瑞沃能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坚瑞沃能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坚瑞沃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坚瑞沃能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坚瑞沃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坚瑞沃能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坚瑞沃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承诺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坚瑞沃能或沃特玛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一经做出即刻生效,自承诺人持有坚瑞沃能股份及依照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坚瑞沃能关联人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李瑶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目前未在与坚瑞沃能或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中担任职

2016年02月29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务;2、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3、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任何形式支持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坚瑞沃能和沃特玛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坚瑞沃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坚瑞沃能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权益的活动;(4)

如坚瑞沃能认定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坚瑞沃能及其控股企业的利益。本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坚瑞沃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

上述承诺及保证部分内容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其它承诺及保证的效力。

李瑶

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上述12个月的限售期满后,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本承诺人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可以分步解除锁定,其原则是:业绩承诺期内,沃特玛2016年承诺累积利润实现后可解锁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的25%,2017年承诺累积利润实现后可解锁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的30%,2018年承诺累积利润实现后可解锁

2016年02月29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的45%;3、本承诺人承诺股份解锁进度不得先于业绩承诺的完成进度;4、为保证本次交易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按照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未履行的,则锁定期自动延期至本承诺人所负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时止;5、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坚瑞沃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坚瑞沃能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6、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坚瑞沃能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本次认购取得的坚瑞沃能的股份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李金林、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

股份限售承诺

1、若在本次交易完成时,本承诺人持

2016年02月29日

除佘静与京道天枫的股份锁定期为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董丹舟、陈曦 、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有沃特玛股权时间超过

份锁定期为自本承诺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若在本次交易完成时,本承诺人持有沃特玛股权时间未超过12

个月,

则股份锁定期为本承诺人认购的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2、除前述约定以外,若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担任坚瑞沃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坚瑞沃能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其余承诺人的锁定期为12个月。

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及其他相关限制;3、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坚瑞沃能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本次认购取得的坚瑞沃能的股份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彤基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

股份限售承诺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6年02月29日

2019年9月2日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不得转让;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本次认购取得的坚瑞沃能的股份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 、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人/本企业不与其他上市公司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任何可能达成一致行动状态的安排或约定,且,本人/本企业亦不会作出任何影响或改变上市公司现有控制权的

2016年04月12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其他行为。

李瑶、李金林

其他承诺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 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坚瑞沃能股份;但若于前述期限内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产生的孳息股份,将不属于本承诺人增持坚瑞沃能股份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认可并尊重郭鸿宝先生作为坚瑞沃能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不对郭鸿宝先生在坚瑞沃能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控制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自本次交易完成后36

个月内,

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与坚瑞沃能除李金林/李瑶以外的任何股东采取一致行动,不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坚瑞沃能

2016年06月16日

2019年9月2日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其他股东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坚瑞沃能股份表决权。

郭鸿宝 其他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持有坚瑞沃能

156,878,686

股股份,占坚瑞沃能总股本的31.36%

本次交易完成后,坚瑞沃能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本承诺人。鉴于此,为保证坚瑞沃能的实际控制人对坚瑞沃能的控制力保持持续稳定,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承诺人已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以下简称“已持有股份”

),本承诺

人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已持有的坚瑞沃能股份,也不要

2016年06月06日

2019年9月2日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求坚瑞沃能回购该等已持有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针对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已持有之股份,若由于坚瑞沃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产生的孳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2、为持续地分享坚瑞沃能的经营成果,本承诺人具有长期持有坚瑞沃能股份之意向。在此前提下,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于上述12个月的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在维持坚瑞沃能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坚瑞沃能届时的发展状态和本人自有资金的持有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坚瑞沃能实施增持或减持,相关交易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且,本承诺人进一步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承诺不放弃坚瑞沃能的实际控制权。3、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后,如果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则将相应调整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总体交易对价。具体调整金额如下:对价调整额=(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标的

2016年02月29日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总和)×100%。尽管存在上述约定,但各方确认,前述对价调整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肆仟万元(RMB1,040,000,000)。在实施对价调整机制的条件达成的情况下,公司应于合格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对价调整价款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李瑶。

公司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间实际盈利数累计计算超过各年度承诺盈利数累计总额的,公司同意标的公司给予童建明、童新建现金奖励。奖励金额为实际盈利数累计金额超过承

2014年02月28日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诺盈利数累计金额115%部分的50%,并在童建明、童新建补偿责任履行完毕之日起30日内支付。奖励金额童新建、童建明各享有50%。

童新建、童建明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童新建、童建明承诺达明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2014

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承诺盈利数分别不低于

3584.31

万元、

4239.18

4893.02

万元、

5471.45

童新建、童建明承诺,盈利承诺期满之日起3年内,童新建、童建明将负责标的公司按照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所确认的已完工未结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总额(以下简称“应收款项总额”)全额收回款项,逾期不能清收部分,由

2014年02月28日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童新建、童建明以连带责任方式按照未能清收部分总额的95%(扣除盈利承诺期内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补偿给公司,且应于盈利承诺期满3年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补偿款全额现金支付给公司。如果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标的公司2013年的存货和应收款周转率

[

存货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标的公司平均应收账款余额+标的公司平均存货余额),其中: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

;平均存

货余额=(存货余额年初数+

存货余额年末数)/2],那么童新建、童建明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在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审计报告出具日后30日内向公司缴纳保证金,应收款项总额中1-2年账龄的需缴纳该部分金额的20%作为保证金;应收款项总额中2-3年账龄的需缴纳该部分金额的50%作为保证金;应收款项总额中3年及3年以上账龄的需缴纳该部分金额的100%作为保证金;计算保证金金额时,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审计基准日之后,童新建、童建明缴纳保证金之前的期间内实际收回的款项及审计基准日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从应收款项总额中扣除。童

新建、童建明所要缴纳的因上述约定产生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上述保证金以现金形式存入公司账户。当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满之日起3年内全额收回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应收款项总额时,公司应在10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童新建、童建明。盈利承诺期满之日起3年内,标的公司未能全额收回盈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应收款项总额时,保证金应用于冲抵上述的应收款项总额补偿款,如保证金在冲抵应收款项总额补偿款后存在结余,公司应将结余的保证金在10日内退还给童新建、童建明。童新建、童建明承诺,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其持有的限售状态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或变相转让,保证在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具备实际补偿能力。

李瑶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自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350万元、90,900万元、151,800万元。如果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承诺人应按照约定对坚瑞沃能予以补偿。

2016年02月29日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实施完成日止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郭鸿宝、李炜

股份减持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010年08月19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郭鸿宝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坚瑞沃能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在本人作为坚瑞沃能主要股东的事实改变之前,本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

2010年08月19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坚瑞沃能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对公司遭受的损失作出赔偿。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坚瑞沃能股东为止。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坚瑞沃能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并按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履

行批准手续。

股权激励承诺 公司 其他承诺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018年05月21日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期间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郭鸿宝、郑向阳、李炜、郭怀川、李杰、张金龙、徐凯、台文英、岳大可、陈琼、郭晓峰

其他承诺

针对2008年4月公司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008年04月30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郭鸿宝 其他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若未能缴纳因2008年4月股份制改造时所涉及到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则由本人承担其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008年04月30日

长期有效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预付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材料款余额416,482,713.17元,预付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余额498,274,680.00元,因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确定资金支付的商业合理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8]第2362号)。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予以消除影响:

(1)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沃”)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半成品电芯供应商,为利用江西佳沃电芯生产能力,合理利用供应商账期,2017年公司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预付了采购款,但在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沃特玛债务危机出现,江西佳沃对深圳沃特玛未来的履约能力产生疑虑,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于2018年4月8日签订了解除协议。

江西佳沃已将3.0375亿元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深圳沃特玛,另外江西佳沃持有的出票人或背书人为沃特玛的商票,由于被冻结导致无法向深圳沃特玛背书。截至2018年6月30日,深圳沃特玛对江西佳沃预付款余额为9,867.29万元。(2)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系安徽产业园承建方,产业园建设规划初期,规划建筑面积约为60万平米左右,总预算7亿元,实际建设过程中,市场及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尤其是随着2017年底公司现金流的紧张,公司对经营战略做了调整,其中包含减少固定资产资金投入,降低负债,把有限资源集中用于生产经营,安徽沃特玛作为舒城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在公司提出相关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减低负债的诉求后,在政府的协调下,公司与工程总包方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多次协商,三方同意安徽沃特玛仅保留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左右,其余建筑工程由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自持。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与安徽博瀚建设有限公司结算,截至2018年6月30月,安徽博瀚公司已经分批将预付的3.2亿元工程款退还给安徽沃特玛,剩余部分按照工程进度办理结算,结算后形成期末应付账款余额525.84万元。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因民间借贷纠纷,

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常州市环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娆科彦、李金花、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685,000.00元及利息,已申请财产保全。

268.5

否 尚未结案

判令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2,685,000元借款本息按商业承兑票据记载的300万元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沃特玛对本案判决有异议,已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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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05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006,760.00元及利息等,律师费76.00万元,暂计人民币8,138,954.56元。

813.9

否 尚未结案

(1)冻结沃特玛持有深圳市国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的股权;

(2)冻结沃特玛持有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冻结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沃特玛100%的股权。

审理中,未判决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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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2018-130

因借款合同纠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郭鸿宝偿还借款人民币2亿元及相应利息等。

20,000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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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05,825,834.70

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

10,582.6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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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

因票据纠纷,保定广源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泰兴市生华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张竹生、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2,419,1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250万。

241.91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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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05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厦门宏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19,421,943.49元。

1,942.19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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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与江苏九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要求被告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已结案 原告已撤诉 已撤诉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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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05

支付电子商业成对金额1,0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8-130

因借款合同纠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偿还借款6,000.00万元。各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314,500元及诉讼费用。

6,031.45

否 尚未结案

(1)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票据款6000万元、律师代理费20万元,合计6020万元。(2)被告陕西坚瑞沃

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瑶、被告铜

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

瑶、铜陵市民富沃

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担保

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追偿。(3)驳回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33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8373

元,由原告合肥科

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3

铜陵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陕西

已上诉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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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2018-140

坚瑞沃能股份有

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7800元。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市鑫腾飞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款项2,255,992.48元。

225.6

限公司、李瑶、铜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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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5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支付款项100.00万元。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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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民间借款纠纷,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及本公司支付款项8,600.0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8,600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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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票据纠纷,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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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70万元及利息。

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622,500.00元及损失2,843,096.00元及诉讼费等,已申请财产保全20,465,596.00元。

2,046.56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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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235,625.00元和802,961.00元损失费及诉讼费,已申请财产保全54,038,586.00元。

已开庭,尚未判决

5,403.86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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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7,218.24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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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30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182,375.00元及利息,已申请财产保全72,182,375.00元。

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广东林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5,728,531.23元,已申请财产保全5,728,531.23元。

572.85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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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38,500.00元及原告全部诉讼费用。

133.85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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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30

因借款合同纠纷,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李金林、胡灿偿还借款1亿元及利息,同时要求取得第三人东风特汽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已申请财产保全。

10,226.13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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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广州安费诺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518,133.77元和利息及6,051,813.377元违约金和诉讼费、担保费。

7,262.42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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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12,088,122.72元。

4,029.37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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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票据纠纷,铜陵华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18,272.00元。

291.83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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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借款合同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宝顺达胶粘有限公司、

43.9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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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冷崇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39,011.00元、利息、诉讼费用等,已申请财产保全50万。因票据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657,818.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180万。

165.78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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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借款合同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翔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90,607.00元、利息及诉讼费用,已申请财产保全100万。

79.06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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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票据纠纷,保定广源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泰兴市生华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张秀英、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王霞、张竹生等支付款项782,000.00元及

78.2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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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相关诉讼费用,已申请财产保全80万。因票据纠纷,保定广源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宝顺达胶粘有限公司、胡灵敏、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款项148,294.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已申请财产保全15万。

14.83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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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创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100,590.8元。

1,410.06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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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定作合同纠纷,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19,590.83元,已申请155.00万元财产保全。

151.96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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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惠州亿恒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李瑶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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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30

继续履行2017年2月6日签订的《设备定制采购合同》,向原告支付30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因借款合同纠纷,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瑶支付款项6,499.5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6,499.5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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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30

因买卖合同纠纷,合肥大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43,833.88元,已申请财产保全8,600,000.00元。

854.38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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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杭州金澜门窗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万元及利息,共计220,370元。

22.04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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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杭州炬风贸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05.77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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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100.00万元及利息,共计1,057,650元。因票据追索权,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项5,023,800.00元及利息,并要求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共计5,288,697元。

528.87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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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借款合同纠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亿元及利息,并申请查封本公司位于沣惠南路34号1楼1单元10701室,10702室,10703室,10704室的房屋,同时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8,661.00万元的份额。

10,000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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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

10,000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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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郭鸿宝、李瑶、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亿元。

2018-140

因买卖合同纠纷,东莞市合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9,263.80元。

77.93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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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票据纠纷,济南市长清区延荣五金商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济南长清区友辰五金商行、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冠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林拓经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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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租赁合同纠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程玲志支付款项149,253,988.08元

14,925.4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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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苏锁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

5.76

已开庭,尚未判决

否 尚未结案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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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公司支付款项57,640.88元。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李金林支付货款231,604,927.50元

23,160.49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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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铭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46,757.00元。

64.68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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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磁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00,000.00元。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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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

95.52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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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55,243.00元。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隆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元。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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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买卖合同纠纷,天津市华海星客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34,800.00元。

143.48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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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40

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华中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程玲志支付款项85,664,304.00元及逾期利息等,共计85,964,304元。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

8,596.43

否 尚未结案

已开庭,尚未判决

审理中

2018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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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公告编号:

2018-140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因票据追索权纠

涉案金额(万
纷,苏州腾冉电气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深圳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安徽

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0.00万元及利息。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深圳国投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2,000.00万

元及违约金、逾期

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保

其他实现债权的

费用。已申请财产

保全。

2,000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先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172.5万元。

172.5

出申请,要求被告

否 尚未开庭 - -

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534.77

因合同纠纷,安鑫

否 尚未开庭 - -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深

圳市福正达科技

款项5,347,685.21

元,已申请财产保

全。

天津市华海星客运有限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南京金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34,800.00元。

143.48

龙客车有限公司、

否 尚未开庭 - -

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被告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52,968.93元。

905.3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金宇达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6,967,826.02

元。

2,696.78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575.34

提出申请,要求被

否 尚未开庭 - -

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53,445.16元。

东菀市若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货款2,154,865.11元。

215.49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达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2,465,196.80

元。

2,246.52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东

莞市惠旺迪通讯

圳市华瑞星通信

制造有限公司、东

莞市绍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

全。

元,已申请财产保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24.33

电池有限公司,东

否 尚未开庭 - -

莞市镇宇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3,313.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圳市博宏科技有

限公司,佛山易承

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3,420.00

全。

25.34

元,已申请财产保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莞市惠旺迪通讯

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华瑞星通信

莞市胜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

元,已申请财产保

全。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东

莞市沃泰通新能

鹭科万科技有限

源有限公司,深圳

否 尚未开庭 - -

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00,000.00

元,已申请财产保

全。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深

圳市博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57,009.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95.7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十

堰市沃特玛电池

富源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深圳市硕

胜达科技有限公

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

司,上海庭呈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稀

否 尚未开庭 - -

申请财产保全。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圳市科能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50,000.00

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惠

州市和信达线路

市安弘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板有限公司,惠州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莞市镇宇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电池有限公司,东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东

否 尚未开庭 - -

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因票据追索权纠

已申请财产保全。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深

圳市富源机电设

市祈虹昌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庭呈商贸有限公司,上

海稀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东

莞市惠旺迪通讯

圳市华瑞星通信

制造有限公司,深

圳市兴立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已申请财产保全。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否 尚未开庭 - -

莞市惠旺迪通讯

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华瑞星通信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

全。因票据追索权纠

元,已申请财产保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东

莞市镇宇木业有

盈铭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限公司,深圳市金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山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深圳市

富源机电设备有

虹昌科技有限公

司,上海庭呈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稀

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53,726.00

请财产保全。

5.37

元,已申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否 尚未开庭 - -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东

莞市沃泰通新能

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因票据追索权纠

源有限公司,深圳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市康导电子科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89,661.36

元,已申

请财产保全。

8.97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江

西佳沃新能源有

诺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深圳市斯诺

实业发展有限公

江西友盛碳素材

料有限公司,深圳

市丰泽华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

4.3

否 尚未开庭 - -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莞市欣业实业有

限公司,东莞市崇

佳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952.00元。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堰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东莞市

欣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6,740.00元。

12.67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江

西佳沃新能源有

诺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深圳市斯诺

实业发展有限公

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司永丰县分公司,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

否 尚未开庭 - -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江

西佳沃新能源有

诺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深圳市斯诺

实业发展有限公

江西友盛碳素材

料有限公司,深圳

市锦荣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西佳沃新能源有

限公司,深圳市斯

诺实业发展有限

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永丰县分公司,

江西友盛碳素材

市华元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料有限公司,深圳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西佳沃新能源有

限公司,深圳市斯

诺实业发展有限公

100.18

司,江西诺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江

否 尚未开庭 - -

西友盛碳素材料

华元新实业有限

公司、深圳惠宝来

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1,800.00元。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莞市镇宇木业有

限公司,深圳市金

盈铭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90,245.00元。

19.02

否 尚未开庭 - -

因承揽加工合同

纠纷,东莞市比斯

捷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64,581.05元。

306.46

申请,要求被告深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市圣墨西科技有限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2,767,610.88

1,276.76

元。

否 尚未开庭 - -

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被告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

1,010.01

有限公司,陕西坚

否 尚未开庭 - -

瑞沃能股份有限

临汾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十堰

市沃特玛电池有

特玛电池有限公

司,郴州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0,100,122.23

元。
因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67,522.00元。

76.75

请,要求被告深圳

否 尚未开庭 - -

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2,238,390.00元。

223.84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向人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唐山沃特玛电池

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铜陵市沃特玛电

3,205

否 尚未开庭 - -

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32,050,039.05

元。
因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22,546.47元。

112.25

申请,要求被告深

否 尚未开庭 - -

因融资租赁合同

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74,500,530.00

7,450.05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融资租赁合同

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68,099,200.00

6,809.92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机动车交通事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3,526.00元。

4.35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付款请求

权纠纷,上海沸莱

德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否 尚未开庭 - -

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新沃运力

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湖北新

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元。因票据付款请求

通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被告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5,008,458.33元。

3,500.85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深圳威铨电子

有限公司向人民

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

司、东莞市昊通电

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11,321.92元。

501.13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53,345.00元。

155.33

民法院提出申请,

否 尚未开庭 -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

365.82

否 尚未开庭 - -

3,658,200.00元。因票据追索权纠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

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东莞市欣

业实

深圳市金华融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6,770.00元。

12.68

业有限公司、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西佳沃新能源有

限公司,深圳市斯

诺实业发展有限

西友盛碳素材料

有限公司,江西宁

新新材料股份有

焦碳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限公司、镇江富林

否 尚未开庭 - -

芜湖市均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1,082,064.84

1,108.21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李金林、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

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50,000.00元。

限公司、荆州市沃

否 尚未开庭 - -

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李金林、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

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77.22元。

限公司、荆州市沃

否 尚未开庭 - -

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李金林、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

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7,800,000.00

元。

1,780

否 尚未开庭 - -

因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

38.92

申请,要求被告人

否 尚未开庭 - -

款项389,208.84元。因票据追索权纠

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

运力汽车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广合

科技电气有限公

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元。

司、湖北新楚风汽

否 尚未开庭 -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被告十

堰市沃特玛电池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80,000,000.00

元。

8,000

否 尚未开庭 - -

因运输合同纠纷,

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被告深圳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

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8,484.00

2.85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要求

被告深圳市沃特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

1.02

玛电池有限公司、

否 尚未开庭 - -

款项10,237.00

元。
因运输合同纠纷,

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被告深圳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00,026.00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

玛电池有限公司、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598.00

1.86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机动车交通事

英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0,172.10元。

42.02

否 尚未开庭 - -

因融资租赁合同

纠纷,翔龙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

司向人民法院提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325,273,958.33

元。

32,527.4

出申请,要求被告

否 尚未开庭 - -

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200.2

否 尚未开庭 - -

圳市圣墨西科技有限公司、孙运

余、宣贤柱支付款

项2002000元。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游戏公司、芜

湖市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855,060.00元。

385.51

否 尚未开庭 - -

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江

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00,000.00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深

圳市腾顺鑫五金

226.81

有限公司、胡威支

否 尚未开庭 - -

付款项2,268,111.42 元。

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深

圳市坪山新区昌

支付款项305,304.00元。

30.53

隆五金行、叶建海

否 尚未开庭 - -

因融资租赁合同

城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被告安

徽沃特玛新能源

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李瑶支

付款项

81,501,380.86

8,150.14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市伟天城科技有限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86,832.39元。

98.68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

纠纷,历城

区沃林胶板经营部向人民法院提

济南久贝源经贸

有限公司、垦利县

更新化工有限公

金百纳纳米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

否 尚未开庭 - -

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39,783,800.00

3,978.38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市三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要求被告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29,889,189.00

2,988.92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市信宇人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37,819,146.40

3,781.91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广东朗哥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新能源电池有限

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

191.24

否 尚未开庭 - -

款项1,912,434.12元。因装饰装修合同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92,810.00元。

69.28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052,968.93元。

905.3

申请,要求被告深

否 尚未开庭 - -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要

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4,300.00元。

14.43

否 尚未开庭 - -

因买卖合同纠纷,

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

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13,475.00元。

81.35

法院提出申请,要

否 尚未开庭 - -

控股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413.5

否 尚未开庭 - -

4,135,037.31元。

深圳市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5,867,312.98

1,586.73

元。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市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2,599.30元。

29.26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宁波市鄞州求

实仪器设备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郴州市沃

特玛电池有限公

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92,000.00元。

119.2

司、安徽夏禹新能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宁波市鄞州求实仪器设备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郴州市沃

特玛电池有限公

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0元。

司、安徽夏禹新能

否 尚未开庭 - -

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要

求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61,668,554.24

6,166.86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14,398.00元。

321.44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上海诣深贸易

有限公司向人民

求被告上海衍微

事业有限公司、四

川比特烯材料有

诺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

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佳沃新能源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

有限公司、深圳市

否 尚未开庭 - -

因融资租赁合同

区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请,要求被告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

1,261.18

否 尚未开庭 - -

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李

瑶、程玲志、唐山

市民沃天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12,611,843.75

因融资租赁合同

元。
纠纷,横琴国际租

赁有限公司向人

要求被告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

支付款项

70,091,882.42

元。已申请财产保全。

7,009.19

否 尚未开庭 - -

因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深圳市四方

润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被告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深圳市

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117,799.33元。

11.78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追索权纠

纷,常州金雅化工

有限公司向人民

求被告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

责任公司、贵州开

磷瑞阳新能源材

瑞阳化工有限公

料有限公司、赤峰

否 尚未开庭 - -

东莞市沃泰通新

能源有限公司、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元。因机动车交通事

贵向人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被告詹汉宾、许永祥、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

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款项56,449.88元。

5.65

公司、李金林、中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付款请求

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

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329.55万元及利

全。

1,329.55

息,已申请财产保

否 尚未开庭 - -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陕西坚瑞沃能

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万元及利息。

股份有限公司、深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纠纷,营口

否 尚未开庭 - -

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

被告陕西坚瑞沃

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顺源科

市鑫腾飞绝缘材

料有限公司、高阳

县兴达绝缘电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万元及利息。

厂(普通合伙)、李红光、张建广、张建永、山东圣泉
因借款合同纠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向人民法院

告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沃特玛电池

郭鸿宝偿还借款17,820.00万元及

利息等,已申请财

产保全。

17,820

否 尚未开庭 - -

因票据付款请求

权纠纷,安鑫达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

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鹭

科万科技有限公

款5,307,459.31元及利息。

530.75

司、江勇支付票据

否 尚未开庭 - -

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

否 尚未开庭 - -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深

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0 元。

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

公司向人民法院

告深圳市沃特玛

电池有限公司,泰

兴市瑞峰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00,000.00 元。

否 尚未开庭 - -

公司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深圳市沃特玛

圳市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00,000.00元。

电池有限公司,深

否 尚未开庭 - -

深圳沃特玛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要求被告

人支付货款

20,065,593.00

返还500,000.00元

质量保证金,并承

担相应利息。

2,006.56

否 尚未结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根据(2016)深龙法粤0307民字第初2524号生效民事裁定书,已于2016年3月8日冻结江苏奥新在工商银行盐城城南支行

11096631090000

80089的账号内存款,应冻结22,674,775.1元,已冻结

21,482,859.16

元。审理中,未进行

终审判决。

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媒体质疑事项说明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部分媒体报道子公司沃特玛自2018年7月1日起全体职工放假6个月。针对此报道公司做如下说明:1、媒体所报道的关于沃特玛放假的内部文件确实属实,但放假所涉及的仅限于沃特玛深圳地区的员工,沃特玛其它地区的子公司、工厂不在此列。2、放假涉及的员工人数约为500人,包含了工厂富余人员,主要为后勤行政类及部分一线员工。3、在放假期间,员工的工资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支付,五险一金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购买。此外,在放假期间,仍有少量一线员工留守,以便完成目前现有的订单生产。

2018年06月29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2018-122)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况说明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公司及子公司沃特玛因无法及时偿还借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
款而产生民事纠纷,导致公司大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部分固定资产被查封。

2018年04月02日、2018年04月13日、2018年05月07日、2018年06月06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编号:2018-049、2018-061、2018-087

2018-108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公告中提示说

、明公司已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逾期

债务19.98亿元。

2018年03月30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公告》(2018-041)

明公司已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公司逾期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告

2018年05月15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公告》(2018-094)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年05月28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18-103)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执行及调整情况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6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3100.00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3362.00万份。报告期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等待期内。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

易方

关联关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

元)

是否超过获批

额度

关联交易结算

方式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

披露日

披露索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

经营租赁

出租物流车

市场价格

-

2,694.5

40.00%

6,000

否 月结 -

2018年08月24日

《关于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合计 -- --

2,694.5

-- 6,000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无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期初余额(万元)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万元)

期末余额(万元)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元)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利率

期初余额(万本期利息(万

元)

元)

李瑶 董事

代子公司深圳沃特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

19,000.00

万元

38,000

期末余额(万

19,000

4,800

0.00%

42,516.27

李瑶 董事

据业绩补偿支付协议,李瑶将其所持有深圳沃

38,000

9,683.73

0.00%

42,516.27

特玛债权中9,683.73万元债权转让给本公司用以支付业绩补偿款。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司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关联方李瑶为沃特玛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沃特玛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为无息借款,不会对公

披露日期 日)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

1,400

2016年06月17日

连带责任保证

72个月 否 是湖南中锂新材料有

限公司

8,306

2016年06月03日

2,525

36个月 否 是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3,225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3,225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3月30日

5,955.9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9月12日

4,08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0月11日

1,758

连带责任保证

11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2月02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3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5月19日

1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6月09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02日

2,828.51

连带责任保证

6.03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06日

3,15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10日

3,15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16日

2,345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27日

2,10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2月21日

2,45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2016年09453,000

2018年01月2,450

连带责任保6个月 否 是

有限公司 月10日 04日 证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5月23日

2,4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6月02日

3,15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6月21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7月05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0月11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10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1月22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1月24日

2,6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3月20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4月01日

4,99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4月19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7月06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1月12日

17,00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1月31日

5,142

连带责任保证

3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2月11日

1,020

连带责任保证

3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8月04日

4,8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1月22日

6,42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4月12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11月28日

9,100

连带责任保证

2个月 否 是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5月23日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1月23日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5月03日

2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30日

3,5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6年12月14日

19,500

连带责任保证

24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3月22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11月28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9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11月15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12月27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2月08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11月30日

7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5月31日

14,000

连带责任保证

9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9月26日

3,772.23

连带责任保证

24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3月12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3月14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3月15日

9,45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1月18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

30,000

2018年01月26日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

30,000

2018年02月12日

24,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1月24日

6,184.77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

30,000

2018年02月15日

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4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5月26日

2,315.71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8年01月25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06月23日

13,950

连带责任保证

1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08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16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7年11月17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6年12月01日

19,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12月31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9个月 否 是深圳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453,000

2018年03月13日

6,1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5月17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80,000

2017年06月12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8年03月01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6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01日

30,000

2018年04月16日

19,750

抵押;质押 12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01日

30,000

2017年11月21日

10,000

抵押;质押 6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7年08月28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0日

300,000

2017年06月21日

9,900

连带责任保证

24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7年07月18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23个月 否 是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26日

16,000

2018年01月20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7年06月30日

6,5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5日

6,000

2018年06月26日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7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7年07月14日

17,820

连带责任保证

24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7年08月02日

14,500

连带责任保证

24个月 否 是陕西坚瑞沃能股份

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1日

300,000

2017年09月13日

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安徽省民富绿能新

能源汽车销售有限

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公司、铜陵市中沃绿

2018年06月26日

12,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

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7年10月19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郴州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8年01月31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临汾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8年01月16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铜陵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7年12月19日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B1)

112,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225,68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1,495,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645,632.12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15日

4,475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11日

7,450.05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02日

1,178.3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

4,276.1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6日

17.62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6日

635.38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09月26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10月18日

6,000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10月27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12月29日

5,000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8年01月25日

4,350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8年02月27日

4,000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10月30日

6,262.15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11月27日

1,887.99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6年12月30日

6,500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01月10日

2,900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7年02月03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电池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2018年02月12日

4,413.13

连带责任保证

48个月 否 是安徽沃特玛新能源

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25日

160,000

电池有限公司、陕西

2017年12月21日

6,026.58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郴州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7年10月19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湖北省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7年11月22日

2,800

连带责任保证

48个月 否 是湖南沃特玛电池有2016年1140,000

2017年03月28,817.55

连带责任保60个月 否 是

限公司 月29日 16日 证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4,700

2016年12月28日

2,027.24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荆州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09日

2,454.28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陕西沃特玛新能源

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30日

16,224.3

连带责任保证

48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10日

7,932.1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0日

3,254.86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0日

6,522.75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55,000

2017年04月06日

771.58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01日

18,604.91

连带责任保证

55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4日

3,881.36

连带责任保证

60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7日

4,967.55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深圳市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5日

250,000

2018年01月31日

10,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十堰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18,000

2017年04月21日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十堰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

18,000

2017年06月30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十堰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13,300

2017年01月19日

5,203.02

连带责任保证

36个月 否 是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22,763.13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702,5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223,833.8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112,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251,670.13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2,197,5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872,690.92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55.00%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合同订立对方

名称

合同标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涉及资产的账面

价值(万

元)(如

有)

合同涉及资产的评估

价值(万

元)(如元)(如

有)

评估机构名称

(如有)

评估基

准日(如有)

定价原

交易价格(万

元)

是否关联交易

关联关

截至报告期末的执行

情况

披露日

披露索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电池组总成

-

按照市价

109,87

4.9

否 否 -

2018年01月09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2018

-004)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西安中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池系统

-

按照市价

97,500

否 否

1,374.6

2018年04月03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签署销售合同的公告》

(2018

-050)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山市绿博灯饰实业有限公司

电池组

-

按照市价

60,002.

否 否

5,400.5

2018年03月15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2018

-032)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梯级锂电池

-

按照市价

68,400

否 否 513.05

2018年05月21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的公告》(2018

-103)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1)精准扶贫规划

1、基本方略和总体目标:关注贫困地区贫困学生教育状况,帮助优秀学生圆梦大学。

2、主要任务:加强贫困地区贫困学生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教育条件和教育环境。

3、保障措施:积极配合陕西省证监局及陕西省上市公司协会开展帮扶工作,公司一方面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为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愿意捐助相应的教育设施设备以改善教育条件。

(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由陕西证监局组织陕西省辖区上市公司对接11个深度贫困县,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文理科高考成绩各前10名的学生予以3000元/人资助,帮助贫困家庭子女圆梦大学。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开展情况一、总体情况 —— ——其中:1.资金 万元 2

二、分项投入 —— ——1.产业发展脱贫 —— ——2.转移就业脱贫 —— ——3.易地搬迁脱贫 —— ——4.教育扶贫 —— ——其中: 4.1资助贫困学生投入金额 万元 2

5.健康扶贫 —— ——6.生态保护扶贫 —— ——7.兜底保障 —— ——8.社会扶贫 —— ——9.其他项目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继续聚焦贫困大学生的教育扶贫,希望看到更多优秀的贫困大学生圆梦大学,公司也将在适当的时间安排相关人员到贫困地区用实际行动来帮助当地学生、实现精准扶贫。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童新建、童建明、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发行的股份达到解锁条件,公司为其办理了解除股份限售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4,604,486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83%;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4,503,34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8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报告期内,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时间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信息披露及时性,根据审慎原则,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具备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3、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盘活公司资产,加速债务剥离,优化债务结构,同时为保障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协商应付债务重组事项并签订《销售合同》。经公司与供应商多方沟通和协调,决定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将上述公司对供应商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扣,所涉及的金额共计184,836.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应付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4、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至50,000万元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西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能源基金”、“本基金”)。报告期内,公司因债务危机,自筹资金困难较大,暂时无法以现金出资方式认缴约定的出资额。截至目前,该新能源基金尚未完成资金募集工作,公司尚未正式投资该新能源基金并担任其合伙人,亦未持有该新能源基金任何权益,预计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该新能源基金的设立。因此经审慎考虑,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了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5、报告期内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郭鸿宝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后续,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时因公司原法人李瑶先生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公司暂时无法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子公司重大事项描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沃特玛未完成2017

补偿事项说明。

2018年5月7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年度业绩承诺及业绩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

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子公司沃特玛深圳地区约500名员工放假

6个月,主要为工厂富余人员及后勤行政类员工。沃特玛整体开工率很低以及部分资产被查封。

2018年6月29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2018-122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83,156,

48.64%

-44,755,43

-44,755,43

1,138,401

,567

46.80%

3、其他内资持股

1,183,156,

48.64%

-44,755,43

-44,755,43

1,138,401

,567

46.8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10,391,1

25.09%

610,391,1

25.09%

境内自然人持股

572,765,8

23.55%

-44,755,43

-44,755,43

528,010,3

21.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9,367,

51.36%

44,755,43

44,755,43

1,294,122

,997

53.20%

1、人民币普通股

1,249,367,

51.36%

44,755,43

44,755,43

1,294,122

,997

53.20%

三、股份总数

2,432,524,

100.00%

2,432,524

,564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增发股份,同时因募集配套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公司增发股份的达明科技股东与郭鸿宝先生做出相关承诺。在报告期内,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各项承诺,经公司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上述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月18日、2018年2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2018-020),同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限售股解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李瑶 247,750,290

247,750,290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业绩承诺达标后,第一年9月2日解锁25%,第二年9月2日解锁30%,第三年9月2日解锁45%。

郭鸿宝 224,068,101

224,068,101

高管锁定股、重大资产重组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个人类限售股已于2018年1月26日解锁,高管锁定股每年初解锁25%。

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030,304

303,030,304

重大资产重组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2019年9月2日

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340,672

105,340,672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2019年9月2日

童建明 44,595,862

22,297,928

22,297,934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业绩承诺达标后于每年1月9日可解锁25%

童新建 43,905,104

21,952,550

21,952,554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业绩承诺达标前的锁定

业绩承诺达标后于每年1月9日可解锁25%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彤二期

80,808,080

80,808,080

重大资产重组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增发股份锁

2019年9月2日

投资基金 定兴业财富资产-兴业银行-兴业财富-兴利190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46,464,646

46,464,646

重大资产重组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2019年9月2日

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444,444

44,444,444

重大资产重组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2019年9月2日

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303,030

30,303,030

重大资产重组认购配套募集资金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2019年9月2日

佘静 11,587,484

11,587,484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2019年9月2日

丁赤 260,094

130,044

130,050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每年解锁25%霍建华 353,240

252,092

101,148

高管锁定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每年解锁25%吴婷 144,498

72,246

72,252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每年解锁25%孙喜生 101,150

50,572

50,578

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增发股份锁定

每年解锁25%合计 1,183,156,999

44,755,432

1,138,401,567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4,710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8)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

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 数量

况 份数量 份数量李瑶 境内自然人 13.58%

330,333

,720

247,750

,290

82,583,

冻结 330,333,720

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12.46%

303,030

,304

303,030

,304

质押 302,990,508

郭鸿宝 境内自然人 11.43%

277,959

,205

207982

224,068

,101

53,891,

冻结 277,959,205

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4.33%

105,340

,672

105,340

,672

童新建 境内自然人 3.37%

81,905,

21,952,

59,952,

质押 30,952,500

上海国泰君安君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彤二期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3.32%

80,808,

80,808,

童建明 境内自然人 2.84%

68,976,

22,297,

46,678,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2.62%

63,656,

242000

63,656,

质押 59,963,000

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2.19%

53,302,

240760

53,302,

兴业财富资产-兴业银行-兴业财富-兴利190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1.91%

46,464,

46,464,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

见注3)

无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之中郭鸿宝和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童建明和童建新为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股份种类 数量李瑶 82,583,430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

人民币普通股 82,583,430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63,656,466

人民币普通股 63,656,466

童新建59,952,550

人民币普通股 59,952,550

郭鸿宝 53,891,104

人民币普通股 53,891,104

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3,302,000

人民币普通股 53,302,000

童建明 46,678,528

人民币普通股 46,678,528

耿德先 30,009,67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9,670

李金林 23,783,020

人民币普通股 23,783,020

刘坚 20,475,700

人民币普通股 20,475,700

朱金玲 16,846,466

人民币普通股 16,846,466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之中除童建明和童建新为一致行动人、郭鸿宝和前10名股东之一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及李瑶和李金林为一致行动人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无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期初持股数(股)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

(股)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

(股)

期末持股数(股)

期初被授予的限制性股

本期被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票数量(股)

期末被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郭鸿宝

经理

现任

298,757,46

董事长、总

20,798,263

277,959,20

李瑶 董事 现任

330,333,72

330,333,72

李玉萍 独立董事 现任

李先军 董事 现任

李成 独立董事 现任

徐凤江

监事会主席

现任

余敏浩 监事 现任

慕菲 监事 现任

李军

董事会秘

现任

书、副总经

张建阁 财务总监 现任

李瑶 总经理 离任

胡世明 董事 离任

合计 -- --

629,091,18

20,798,263

608,292,92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李瑶 总经理 离任

2018年05月06日

李瑶先生因职位调整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胡世明 董事 离任

2018年04月25日

主动辞职

郭鸿宝 总经理 聘任

2018年05月06日

李先军 董事 被选举

2018年04月25日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30日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75,105,035.15

1,590,414,180.0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275,461,296.30

3,471,940,070.17

应收账款 8,780,701,740.40

8,438,078,527.68

预付款项 331,527,510.69

957,965,572.8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2,370,878.54

1,200,316.66

应收股利 6,000,000.00

6,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404,171,957.28

336,231,070.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2,652,162,981.06

5,969,768,381.69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6,486,440.22

264,455,246.07

其他流动资产 727,646,831.21

634,763,967.17

流动资产合计 16,791,634,670.85

21,670,817,333.06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8,156,745.34

93,076,745.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883,724,736.26

1,052,469,173.26

长期股权投资 211,198,945.44

221,904,340.29

投资性房地产 5,088,158.60

5,252,562.26

固定资产

2,905,235,402.93

3,234,112,981.09

在建工程 480,112,220.53

931,856,318.48

工程物资 9,561,852.22

2,280,027.83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437,014,611.45

482,209,011.32

开发支出 466,556.60

466,556.60

商誉 220,318,997.14

220,318,997.14

长期待摊费用 133,830,260.85

154,150,026.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913,767.38

397,552,316.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89,213,032.73

1,619,533,118.34

非流动资产合计 7,785,032,951.24

7,855,984,511.00

资产总计 24,576,667,622.09

29,526,801,844.0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636,364,109.62

6,241,021,410.83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7,657,147,856.97

8,864,945,773.21

应付账款 2,405,421,453.05

4,533,919,098.54

预收款项 146,028,930.04

771,983,166.6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0,966,440.91

70,856,464.22

应交税费 256,305,494.80

359,322,970.57

应付利息 102,027,101.15

27,188,741.27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433,103,598.27

424,801,318.1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22,440,517.74

971,541,675.44

其他流动负债 92,084,868.47

89,749,900.38

流动负债合计 19,281,890,371.02

22,355,330,519.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84,243,512.23

1,259,156,888.36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251,127,270.09

1,127,434,201.5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1,000,000.00

预计负债 366,712,753.82

390,285,416.30

递延收益 205,448,254.74

214,159,581.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948,897.81

85,759,002.25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85,480,688.69

3,077,795,089.57

负债合计 22,167,371,059.71

25,433,125,608.7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32,524,564.00

2,432,524,56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902,772,122.84

4,902,772,122.8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9,629,537.45

-10,421,249.48

专项储备 389,734.14

220,894.38

盈余公积 7,164,524.60

7,164,524.6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

-3,195,041,716.39

4,864,911,72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458,309,683.50

4,137,219,139.95

少数股东权益 -49,013,121.12

-43,542,904.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09,296,562.38

4,093,676,235.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576,667,622.09

29,526,801,844.06

法定代表人:李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倩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48,781,775.34

295,121,542.0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4,784,208.00

2,240,636.56

应收账款 693,167,176.34

808,509,579.07

预付款项 898,287.41

898,287.40

应收利息 2,357,545.21

1,186,983.33

应收股利 6,000,000.00

6,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846,485,228.73

771,575,447.75

存货

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693,204.07

1,086,350.22

流动资产合计 1,835,167,425.10

1,886,618,826.3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8,156,745.34

93,076,745.34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986,382,979.86

3,986,382,979.86

投资性房地产 5,088,158.60

5,252,562.26

固定资产 8,669,376.22

9,075,990.10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1,244.13

82,753.89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90,352.15

5,204,329.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93,048,856.30

4,099,075,361.12

资产总计 5,928,216,281.40

5,985,694,187.5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42,072,509.28

41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46,860,592.29

874,918,871.40

应付账款 25,085,093.01

73,669,747.07

预收款项 459,160.61

429,670.51

应付职工薪酬 316,371.34

569,329.82

应交税费 94,476.06

2,577,044.62

应付利息 8,875,350.23

1,478,819.4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026,593.48

104,361,038.70

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9,000,000.00

11,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60,790,146.30

1,479,004,521.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13,200,000.00

438,5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823,800.00

1,058,6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4,023,800.00

439,558,600.00

负债合计 1,774,813,946.30

1,918,563,121.5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432,524,564.00

2,432,524,56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887,397,069.65

4,887,397,069.6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164,524.60

7,164,524.60

未分配利润 -3,173,683,823.15

-3,259,955,09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53,402,335.10

4,067,131,065.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928,216,281.40

5,985,694,187.51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3,238,224,910.10

6,065,843,709.77

其中:营业收入 3,238,224,910.10

6,065,843,709.7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302,792,502.52

5,339,626,370.53

其中:营业成本 3,207,426,639.32

4,129,594,214.48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531,194.72

27,483,219.46

销售费用 122,455,836.28

323,629,100.99

管理费用 405,572,571.35

517,945,100.33

财务费用 386,273,193.20

219,959,075.15

资产减值损失 1,176,533,067.64

121,015,660.1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959,005.27

-3,868,947.49

的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2,412,464.11

3,662,066.67

其他收益 124,821,427.88

9,200,977.5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36,374,695.16

735,211,435.97

加:营业外收入 98,182,643.60

7,872,854.40

减:营业外支出 2,414,391.24

5,984,610.5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740,606,442.80

号填列)

737,099,679.81

减:所得税费用 -63,809,538.91

166,709,282.6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76,796,903.89

570,390,397.19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76,796,903.89

570,390,397.19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69,870,008.24

558,436,566.01

少数股东损益 -6,926,895.65

11,953,831.1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208,287.97

-47,521.9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208,287.97

-47,521.9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208,287.97

-47,521.90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208,287.97

-47,521.90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86,005,191.86

570,342,875.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79,078,296.21

558,389,044.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926,895.65

11,953,831.18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865

0.229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865

0.2296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李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阁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倩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营业收入 83,389,755.08

120,023,128.98

减:营业成本 81,831,772.17

110,737,089.50

税金及附加 203,434.74

1,346,837.91

销售费用 943.38

645,263.16

管理费用 13,540,929.79

12,085,324.04

财务费用 -222,026.50

4,917,894.50

资产减值损失 -1,678,575.48

5,775,770.5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234,8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051,923.02

-15,485,050.68

加:营业外收入 96,837,269.69

606,575.53

减:营业外支出 100.00

2,206,726.6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86,785,246.67

-17,085,201.84

减:所得税费用 513,977.52

-1,105,674.1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271,269.15

-15,979,527.7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86,271,269.15

-15,979,527.7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86,271,269.15

-15,979,527.7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15,843,282.46

2,150,825,226.2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939,999.15

395,192.1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7,717,187.01

124,475,432.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74,500,468.62

2,275,695,850.5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04,123,526.69

2,311,390,824.3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5,326,589.26

401,205,407.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168,485.15

371,804,045.7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32,907,660.75

651,057,863.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5,526,261.85

3,735,458,140.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4,206.77

-1,459,762,289.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7,098.84

25,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6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036,816.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093,914.94

6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5,601,516.56

779,200,837.04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4,167,196.08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782,212.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383,728.63

1,023,368,033.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9,813.69

-1,022,688,033.1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95,440,874.10

3,726,689,983.59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6,882,680.65

87,406,162.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12,323,554.75

3,814,106,195.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67,728,627.00

876,234,036.2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9,460,813.95

146,196,006.1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4,341,204.37

598,347,020.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41,530,645.32

1,620,777,063.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207,090.57

2,193,329,132.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2,452.98

-3,676.7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6,625,150.47

-289,124,867.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9,248,417.52

926,217,535.6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23,267.05

637,092,668.58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54,398.50

10,325,880.7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304,755.78

580,570,893.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159,154.28

590,896,774.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678,825.80

2,204,647.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2,362,671.41

4,182,663.72

金支付的各项税费 769,089.79

1,107,533.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9,742,981.10

646,627,88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553,568.10

654,122,728.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605,586.18

-63,225,953.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5,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5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5,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58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8,188.80

投资支付的现金

83,965,686.8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993,875.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413,875.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7,500,000.00

455,879,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724,465.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5,224,465.94

455,879,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7,299,501.64

54,060,9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179,487.29

15,757,388.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240,100.00

165,519,587.6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5,719,088.93

235,337,876.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494,622.99

220,541,123.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53.4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889,036.81

85,902,347.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032,157.22

80,411,761.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120.41

166,314,109.32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

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

减:库

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优先

永续

其他

2,432,524,56

4.00

一、上年期末余额

4,902,772,122.

-10,421,

249.48

220,894

.38

7,164,5

24.60

-3,195,041,716.

-43,542,

904.65

4,093,676,235.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2,432,524,56

4.00

4,902,772,122.

-10,421,

249.48

220,894

.38

7,164,5

24.60

-3,195,041,716.

-43,542,

904.65

4,093,676,235.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9,208,2

87.97

168,839

.76

-1,669,870,008.

-5,470,2

16.47

-1,684,379,672.

(一)综合收益总

-9,208,2

87.97

-1,669,870,008.

-6,926,8

95.65

-1,686,005,191.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额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68,839

.76

168,839

.76

1.本期提取

168,839

.76

168,839

.76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1,456,6

79.18

1,456,6

79.18

四、本期期末余额

2,432,524,56

4.00

4,902,772,122.

-19,629,

537.45

389,734

.14

7,164,5

24.60

-4,864,9

11,724.

-49,013,

121.12

2,409,296,562.

上年金额

单位:元

项目

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

计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

减:库

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

利润优先

永续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1,216,262,28

一、上年期末余额

6,103,659,351.

0.11

7,164,5

24.60

508,231,201.78

20,425,061.75

7,855,742,421.

2.00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216,262,28

2.00

6,103,659,351.

0.11

7,164,5

24.60

508,231,201.78

20,425,061.75

7,855,742,421.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216,262,28

2.00

-1,200,887,228.

-10,421,

249.59

220,894

.38

-3,703,272,918.

-63,967,966.40

-3,762,066,186.

(一)综合收益总

-10,421,

249.59

-3,684,135,369.

-50,245,851.49

-3,744,802,470.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5,375,053.19

-6,974,9

25.65

-13,280,532.88

-4,880,4

05.34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1,510,0

50.00

1,510,0

50.00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15,375,053.19

-6,974,9

25.65

-14,790,582.88

-6,390,4

55.34

(三)利润分配

-12,162,

622.82

-637,40

7.68

-12,800,

030.50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2,162,

622.82

-637,40

7.68

-12,800,

030.50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216,262,28

2.00

-1,216,262,282.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1,216,262,28

2.00

-1,216,262,282.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220,894

.38

195,825

.65

416,720

.03

1.本期提取

230,608

.74

198,573

.59

429,182

.33

2.本期使用

9,714.3

2,747.9

12,462.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432,524,56

4.00

4,902,772,122.

-10,421,

249.48

220,894

.38

7,164,5

24.60

-3,195,041,716.

-43,542,904.65

4,093,676,235.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项目

本期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2,432,524,564.00

4,887,397

,069.65

7,164,524

.60

-3,259,955,092.

4,067,131

,065.95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2,432,524,564.00

4,887,397

,069.65

7,164,524

.60

-3,259,955,092.

4,067,131

,065.95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86,271,269.15

86,271,26

9.15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86,271,269.15

86,271,26

9.15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432,524,564.00

4,887,397

,069.65

7,164,524

.60

-3,173,683,823.

4,153,402

,335.10

上年金额

单位:元项目 上期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其他综合

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

益合计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1,216,262,282.00

6,103,659

,351.65

7,164,524

.60

17,226,934.36

7,344,313

,092.61

加:会计政策

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1,216,262,282.00

6,103,659

,351.65

7,164,524

.60

17,226,934.36

7,344,313

,092.61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216,262,282.00

-1,216,262,282.00

-3,277,182,026.

-3,277,182,026.66

(一)综合收益总

-3,265,019,403.

-3,265,019,403.84

(二)所有者投入

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2,162,

622.82

-12,162,6

22.82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2,162,

622.82

-12,162,6

22.82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216,262,282.00

-1,216,262,282.00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1,216,262,282.00

-1,216,262,282.00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2,432,524,564.00

4,887,397

,069.65

7,164,524

.60

-3,259,955,092.

4,067,131

,065.95

三、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系2016年9月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沃特玛”)100.00%股权后,公司名称由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消防”)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或“本公司”、“公司”)。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陕西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4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6100002072445,注册资本5,000,000.00元。2008年1月25日,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聚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08年2月更名为广州佰聚亿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坚瑞有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8,000,000.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5,813,954.00元,同时产生资本公积27,186,046.00元。2008年3月12日,郭鸿宝、深圳市恒洲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佰聚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15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关于设立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坚瑞有限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成立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6,000万,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为6,000.00万元。2010年8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 110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普通A 股2,000 万股,于2010年9月2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股份总数8,000万,每股面值1 元,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万元,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201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2013年6月14日公司已按上述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完成了权益分派,2013年6月26日,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3]711C0001号《验资报告》,2013年8月19日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000.00万元。2014年3月4日,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童新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43号)核准,公司向童新建、童建明、上海傲英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丁赤、霍建华、吴婷、孙喜生共计发行71,091,74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明科技”)100.00%股权。为支付购买达明科技100%的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包括郭鸿宝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4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6.25元。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333,491,740.00元。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333,491,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66,745,87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500,237,610.00元。2016年4月12日,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向李瑶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11号)核准,公司向李瑶、李金林、耿德先、刘坚、朱金玲、李飞、董丹舟、陈曦、佘静、史晓霞、蔡俊强、李细妹、钟向荣、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联恒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天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共计发行463,499,420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0.00%股权。为支付购买深圳沃特玛100.00%股权的现金对价,向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君彤基金、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登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昌市水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2,525,2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90元。上述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16,262,282.00元。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262,28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2,432,524,564股。2016年10月2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房。总部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号清扬大厦A座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3821038P。经营范围: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纳米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消防工程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器材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保养;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装置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本企业的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采购销售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采购销售动力电池相关原材料、电极电控相关零部件;乘用车辆、物流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的采购销售;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由物业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3日决议批准报出。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防工程安装;锂离子电池(组)及材料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租赁。

本公司2018年1-6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3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3户,减少16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

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公司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现披露如下:

(1)情况介绍深圳沃特玛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锂离子电池(组)及其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分部的载体,2018年1-6月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的97.53%,总资产占合并总资产的94.29%;截至2018年6月30日坚瑞沃能母公司对深圳沃特玛债权为13.32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22.48%,对其股权投资为32.05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53.91%,担保余额为54.22亿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30.56%。 深圳沃特玛的持续经营直接影响坚瑞沃能的持续经营。

深圳沃特玛受新能源行业补贴政策变化、销售回款时间较长、短贷长投、银行抽贷、产业扩张较快等多因素影响,2018年一季度出现债务危机,多笔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或兑付。因债务纠纷致使本公司及深圳沃特玛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影响。(2)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截至2018年6月,公司主要债务约221.67亿元,其中到期债务约67.20亿元,主要是应付账款到期24.05亿元,应付票据到期23.80亿元,银行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到期19.35亿元。本公司及深圳沃特玛陆续被冻结银行账户50个,冻结资金8,409.89万元,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括本公司及深圳沃特玛日常经营常用账户,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目前本公司及深圳沃特玛能够通过其他一般户进行经营结算。深圳沃特玛被查封部分固定资产,包括全智能双面间隙式涂布机4台,油压对辊机4台,圆柱三头全自动卷绕机20台,51台移动补电车、注液手套箱1 台、圆柱制片卷绕一体机16 台、智能真空烤箱30台、正极双面挤压涂布机1 台、负极双面挤压涂布机1 台;化成柜88 台、充放电柜40台、圆柱电池内阻电压分选机14 台、全自动电焊机5 台、自动贴面垫套膜机12 台、10 辆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丹梓东路与荣沙路交汇处东北角园区的房产一处等。本公司被查封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位于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 号的4处房产。债务危机已对深圳沃特玛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开工率非常低,大部分工厂开工不足处于停工状态,产量及收入大幅下降。(3)公司的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为解决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主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加强催收应收账款,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并考虑对部分公交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引入保理公司,进行债权转让,获得现金流。二、与供应商积极磋商,以库存材料、电池及车辆等存货、固定资产销售抵账的形式解决当前到期债务。三、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经过银监会协调,2018年4月4日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三家牵头行组织18家金融同业机构成立沃特玛债权金融同业委员会,又称沃特玛松散式银团(以下简称“银团”),银团各债权单位同意维持目前的融资现状,不单独采取法律手段,给予深圳沃特玛时间引进战略投资者,保护所有金融同业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并采取监印、监管账户等措施,并以应收账款、股权、专利质押等增信,以保障全部债权人利益,力争现有银行56亿贷款延期一年,保证利息按期支付。四、公司将积极调动所有资源,包括人员、资金、客户订单等,优先推动陕西沃特玛恢复生产。五、公司股东及管理层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资金流入,增强流动性。(4)解决方案实施的不确定性尽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解决目前债务问题的应对措施,但尚未就清收债权与相关方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有关同意贷款延期,不单独采取法律手段的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恢复生产及引进战略投资者尚无实质性进展 。由于这些应对措施能否有效实施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这些措施不能得到有效实施,本次债务危机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引起公司更大规模的银行账户、资产被查封,及产生更多诉讼纠纷,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消防工程安装;锂离子电池(组)及材料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及租赁。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28“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

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4“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14、(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14(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③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时,本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成本或摊余成本为该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

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仍保留在股东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金融负债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③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9)权益工具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11、应收款项(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本公司将金额大于应收款项余额5%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备用金组合 其他方法关联方组合 其他方法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其他 其他方法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 1.00%

1.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备用金组合 0.00%

0.00%

关联方组合 0.00%

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账龄过长、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无法联系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

计提坏账准备。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12、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1)存货的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等。(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3、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其中,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将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14、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1)投资成本的确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③收购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

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2“长期资产减值”。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6、固定资产(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40年 5% 4.75%-2.38%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年 5% 19.00%-9.50%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年 5% 19.00%-9.50%办公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年 5% 31.70%-19.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22“长期资产减值”。

18、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9、生物资产20、油气资产21、无形资产(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2、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24、职工薪酬(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5、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6、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法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

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上述估计的影响计入当期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当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在服务取得日、后续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按权益工具的内在价值计量,内在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②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3)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②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2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28、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1)商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本公司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采用预收款方式、交款提货方式或者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公司在发出商品,取得对方签收凭据时,根据产品出库单和客户签收凭据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按产品类别具体如下:

消防产品:本公司于产品出库并取得客户相关签认凭据后确认收入。锂离子电池(组)的销售:本公司于产品出库并取得客户签认的送货单以及确认无误的对账单后确认收入。②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其商品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在这种销售模式下,本公司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公司依据市场利率对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后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折现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收入。③新能源汽车销售:本公司于产品出库并取得客户相关签认凭据后确认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3)建造合同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4)使用费收入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5)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9、政府补助(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3)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31、租赁(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①融资租赁业务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②售后回租业务公司售后回租构成的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公司以该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物向出租人借款的一种方式。所以将以后年度需要支付的租金和留购价款作为长期应付款,所获得的融资款与长期应付款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支付的租金和留购价款视作还本付息,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该长期应付款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支出。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业务为向客户租赁新能源汽车,其实质是公司作为经销商向客户提供购买或者租赁一项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未来应收租金的折现值确认销售收入,按相关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应收租金与其折现值在租赁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四、12“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相关描述。(2)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公司按上年度客运业务实际营业收入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财会[2009]8 号)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核算方法如下:(1)按规定标准提

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费”科目。(2)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

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4、其他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建造合同在建造合同结果可以可靠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是依照本附注四、24“收入”所述方法进行确认的,在执行各该建造合同的各会计年度内累积计算。

在确定完工百分比、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可回收性时,需要作出重大判断。项目管理层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以及合同执行结果的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2)租赁的归类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本公司是否已经实质上承担与租入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作出分析和判断。(3)坏账准备计提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4)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本公司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否减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和假设,以确定是否需要在利润表中确认其减值损失。在进行判断和作出假设的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和持续期间,以及被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短期业务展望,包括行业状况、技术变革、信用评级、违约率和对手方的风险。(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本公司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公司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7)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8)开发支出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业务的前景和目前的发展良好,市场对以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反应也证实了管理层之前对这一项目预期收入的估计。但是日益增加的竞争也使得管理层重新考虑对市场份额和有关产品的预计毛利等方面的假设。经过全面的检视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即使在产品回报率出现下调的情况下,仍可以全额收回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本公司将继续密切检视有关情况,一旦有迹象表明需要调整相关会计估计的假设,本公司将在有关迹象发生的期间作出调整。(9)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10)所得税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11)预计负债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其中,本公司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公司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应税收入按16%、10%、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2018年5月1日前应税收入按17%、11%、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除下表所列示纳税主体不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其余均适用25%税率。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5%计缴。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15%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15%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15%福瑞控股有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适用16.5%的所得税税率。)

16.5%

2、税收优惠

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经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61000435,有效期3年,本期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16年12月29日,达明科技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42001686,有效期3年,本期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15年11月2日,深圳沃特玛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准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201427,有效期3年,证书已到期,本期已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暂时继续适用15%的优惠税率。2018年5月3日,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渭高国税通【2018】1617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项。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库存现金 1,288,271.27

874,664.39

银行存款 105,181,872.10

368,373,093.13

其他货币资金 1,268,634,891.78

1,221,166,422.57

合计 1,375,105,035.15

1,590,414,180.09

其他说明(1)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明细

单位名称 票据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其他保证金 其他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158,180,000.00

833,386.40

50,100,000.00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17,889,667.56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847,999,045.65

29,959,450.49

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60,000,000.00

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0,000,000.00

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81,000.00

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43,591,681.68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660.00

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0,000,000.00

合计

1,126,260,045.6592,274,186.13
50,100,000.00660.00

(2)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126,260,045.651,070,436,874.01

履约保证金 92,274,186.13

95,553,201.64

其他保证金 50,100,660.00

55,175,686.92

冻结资金 68,727,536.32

合计

1,221,165,762.57

1,337,362,428.10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其他说明:

3、衍生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4、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银行承兑票据 600,000.00

3,634,000.00

商业承兑票据 2,598,985,369.73

3,566,114,391.85

减: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 -324,124,073.43

-97,808,321.68

合计 2,275,461,296.30

3,471,940,070.17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商业承兑票据 956,240,441.29

合计 956,240,441.29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银行承兑票据 315,170,140.00

商业承兑票据 3,039,658,242.17

合计 3,354,828,382.17

(4)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元项目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商业承兑票据 913,032,293.47

合计 913,032,293.47

其他说明

5、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9,563,559,355.32

99.39%

782,951,

758.44

8.19%

8,780,607

,596.88

8,811,776,610.

99.33%

373,791,8

26.21

4.24%

8,437,984,7

84.16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58,668,5

87.25

0.61%

58,574,4

43.73

99.84%

94,143.52

59,786,087.25

0.67%

59,692,34

3.73

99.84%

93,743.52

合计

9,622,227,942.57

100.00%

841,526,

202.17

8.75%

8,780,701

,740.40

8,871,562,697.

100.00%

433,484,1

69.94

4.89%

8,438,078,5

27.68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账龄

期末余额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分项1年以内小计 2,715,377,772.13

27,153,777.70

1.00%

1至2年 5,999,576,739.54

599,957,471.44

10.00%

2至3年 115,163,820.07

34,549,146.03

30.00%

3年以上 20,379,630.87

20,379,630.87

100.00%

合计 8,850,497,962.61

682,456,329.4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汽车销售应收账款组合 713,061,392.71

100,911,732.40

14.15

合计 713,061,392.71

100,911,732.40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江西万丰科技有限公司 491,600.00

491,600.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377,140.00

1,377,140.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 18,728,366.30

18,728,366.3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8,400.00

68,400.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1,918,187.08

1,918,187.08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毕节添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000.00

2,004,000.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珠海市多明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178,097.00

178,097.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山东兰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1,250,000.00

11,250,000.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 1,797,076.87

1,733,333.35

96.45

预期无法收回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93,600.00

163,200.00

84.30

预期无法收回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662,120.00

20,662,120.00

100.00

预期无法收回合计 58,668,587.25

58,574,443.73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08,042,032.23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核销金额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易产生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金额 账龄 占应收账款

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

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1-2年 31.39

3,033,180,267.69303,317,824.27

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2年以内 9.13

882,515,000.2433,330,620.02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1-2年 6.95

671,690,868.0767,169,086.81

江苏罗思韦尔电气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1-2年 5.78

558,388,388.0455,838,838.80

十堰茂竹实业有限公司 销售客户

1-2年 5.60

541,324,860.0054,132,486.00

合计

58.85

5,687,099,384.04

513,788,855.90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6、预付款项(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账龄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1年以内 298,327,162.68

89.99%

941,352,206.45

98.27%

1至2年 30,303,722.24

10.45%

13,103,719.17

1.37%

2至3年 339,861.36

0.12%

863,388.73

0.09%

3年以上 2,556,764.41

0.88%

2,646,258.54

0.27%

合计 331,527,510.69

-- 957,965,572.89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注:本期无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金额 账龄 占预付账款余额的比

例(%)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 98,672,868.50 1年以内 29.76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 43,572,027.05 1年以内 13.14深圳市国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 28,545,114.03 1年以内 8.61东莞市世钰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 24,515,523.57 1年以内 7.39扬州飞宇车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 21,832,561.28 1年以内 6.59合计 217,138,094.43 65.5

其他说明:

7、应收利息(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定期存款 2,370,878.54

1,200,316.66

合计 2,370,878.54

1,200,316.66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逾期时间 逾期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

依据其他说明:

8、应收股利(1)应收股利

单位: 元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合计 6,000,000.00

6,000,000.00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 元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账龄 未收回的原因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

依据其他说明:

9、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比例 金额计提比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例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423,705,

180.58

96.72%

19,533,2

23.30

4.61%

404,171,9

57.28

352,124,520.75

95.06%

15,930,25

0.11

4.52%

336,194,27

0.6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4,370,6

07.03

3.28%

14,370,6

07.03

100.00%

18,268,022.79

4.94%

18,231,22

2.79

99.80%

36,800.00

合计

438,075,

787.61

100.00%

33,903,8

30.33

7.74%

404,171,9

57.28

370,392,543.54

100.00%

34,161,47

2.90

9.22%

336,231,07

0.64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账龄

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分项1年以内小计 309,019,568.81

3,090,195.69

1.00%

1至2年 43,183,042.75

4,318,304.28

10.00%

2至3年 19,751,546.64

5,925,473.95

30.00%

3年以上 6,199,249.38

6,199,249.38

100.00%

合计 378,153,407.58

19,533,223.3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股权转让款 34,645,000.00

职工备用金 5,882,866.59

其他 5,023,906.41

合计 45,551,773.00

注: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详见附注五、11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58,951.32

58,951.32

100.00

1-2年 7,204,058.16

7,204,058.16

100.00

2-3年 1,497,821.82

1,497,821.82

100.00

3年以上 5,609,775.73

5,609,775.73

100.00

合计 14,370,607.03

14,370,607.03

100.0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57,642.57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核销金额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易产生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单位往来 241,265,906.07

201,967,049.52

备用金 15,869,566.75

14,373,958.12

其他 180,940,314.79

154,051,535.90

合计 438,075,787.61

370,392,543.54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深圳粤沃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

往来款 180,595,184.70

1年以内 41.22%

1,805,951.85

邓进 股权转让款 34,105,000.00

1年以内 7.79%

深圳市顺祥瑞贸易有限公司

往来款 15,000,000.00

1年以内 3.42%

150,000.00

深圳市恒昇兆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往来款 13,200,000.00

1年以内 3.01%

132,000.00

深圳深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往来款 8,276,097.00

1年以内 1.89%

82,760.97

合计 -- 251,176,281.70

-- 57.34%

2,170,712.82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

及依据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0、存货(1)存货分类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原材料 290,767,304.50

5,097,393.59

285,669,910.91

635,092,154.84

24,357,728.89

610,734,425.95

在产品 116,963,350.42

116,963,350.42

462,932,917.34

47,890.13

462,885,027.21

库存商品 994,892,421.86

177,275,016.97

817,617,404.89

326,390,283.32

30,047,984.89

296,342,298.43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210,581,450.41

13,709,461.45

196,871,988.96

197,354,014.53

13,709,461.45

183,644,553.08

自制半成品 511,303,250.63

59,926,526.69

451,376,723.94

2,575,519,634.18

107,064,625.76

2,468,455,008.42

发出商品 321,442,485.43

321,442,485.43

1,325,443,635.59

10,230,364.08

1,315,213,271.51

委托加工物资 462,221,116.51

462,221,116.51

632,493,797.09

632,493,797.09

合计 2,908,171,379.76

256,008,398.70

2,652,162,981.06

6,155,226,436.89

185,458,055.20

5,969,768,381.69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否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否

(2)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24,357,728.89

19,260,335.30

5,097,393.59

在产品 47,890.13

47,890.13

库存商品 30,047,984.89

147,227,032.08

177,275,016.97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3,709,461.45

13,709,461.45

自制半成品 107,064,625.76

47,138,099.07

59,926,526.69

发出商品 10,230,364.08

10,230,364.08

合计 185,458,055.20

147,227,032.08

76,676,688.58

256,008,398.70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本年转回或转销原因

项目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

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原材料 呆滞、长期积压 已销售

在产品 呆滞、长期积压 已销售库存商品 呆滞、长期积压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长期未结算自制半成品 呆滞、长期积压 已销售

发出商品 销售价低于成本价 已销售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存货期末余额中不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 389,407,279.75

累计已确认毛利 213,454,571.45

减:预计损失 13,709,461.45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 392,280,400.79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196,871,988.96

其他说明:

11、持有待售的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预计处置费用 预计处置时间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36,486,440.22

264,455,246.07

合计 236,486,440.22

264,455,246.07

其他说明: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待抵扣进项税金 720,266,365.61

584,387,289.74

预付车辆保险费 2,280,935.00

4,062,105.76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5,400,656.92

33,308,820.41

其他 -301,126.32

13,005,751.26

合计 727,646,831.21

634,763,967.17

其他说明:

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88,156,745.34

88,156,745.34

94,824,686.61

1,747,941.27

93,076,745.34

按成本计量的 88,156,745.34

88,156,745.34

94,824,686.61

1,747,941.27

93,076,745.34

合计 88,156,745.34

88,156,745.34

94,824,686.61

1,747,941.27

93,076,745.34

(2)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3)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 元被投资单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资

单位持股

比例

本期现金

红利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

北京坚瑞富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923,595.34

923,595.34

3.33%

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200,000.00

200,000.00

0.45%

西安坚瑞安全应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月24

本公司与徐光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有西安坚瑞安全应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9.19%的股权以492.00万元转让给

6,667,941.

日,

6,667,941.

1,747,941.

1,747,941.

徐光强,受让人于2018年5月10日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在本期确认股权交割完成。)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

7,362,000.

7,362,000.

1.10%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000.

9.50%

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25,000,000

.00

25,000,000

.00

17.24%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陕西捷泰信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

2,691,150.

限公司。)

2,691,150.

9.17%

南京瀚谟新能源产

50,000,000

.00

50,000,000

.00

14.25%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4.00%

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8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蒋卫东设立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00%,2017年7月20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将此持股份额全部进行了转让,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设立起至股

5.00%

权转让止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未实际缴

合计

94,824,686

.61

纳出资。)

6,667,941.

88,156,745

.34

1,747,941.

1,747,941.

--

(4)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变动情况

单位: 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合计

(5)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期末公允价值严重下跌或非暂时性下跌但未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说明

单位: 元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项目

投资成本 期末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

持续下跌时间

(个月)

已计提减值金额 未计提减值原因其他说明

15、持有至到期投资(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2)期末重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 元债券项目 面值 票面利率 实际利率 到期日

(3)本期重分类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1)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折现率区间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款

199,071,372.0

8,756,385.21

190,314,986.7

348,497,074.6

11,138,602.26

337,358,472.3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109,428,086.5

-109,428,086.5

-124,414,956.4

-124,414,956.4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127,652,268.

61,031,408.29

1,066,620,860.

1,165,421,832.

60,147,977.12

1,105,273,855.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189,874,439.8

-189,874,439.8

-193,515,217.5

-193,515,217.5

抵押借款保证金 60,657,724.63

950,871.10

59,706,853.53

78,100,640.00

1,383,822.64

76,716,817.36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6,557,084.63

-6,557,084.63

-8,909,508.02

-8,909,508.0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41,250,796.2

-4,764,356.02

-236,486,440.2

-276,571,018.8

-12,115,772.73

-264,455,246.0

合计

949,699,044.8

65,974,308.58

883,724,736.2

1,113,023,802.

60,554,629.29

1,052,469,173.

--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截止2018年6月30日,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截止2018年6月30日,不存在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被投资单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

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或利润

计提减值

准备

其他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3,529,523

.70

3,529,523

.70

深圳市国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141,605

.92

280,587.8

9,422,193

.73

内蒙古通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516,246

.09

3,516,246

.09

十堰市汇沃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796,592

.67

1,796,592

.67

AlturaMiningLimited

203,920,3

71.91

-9,189,38

9.99

194,730,9

81.92

小计

221,904,3

40.29

1,796,592

.67

280,587.8

-9,189,38

9.99

211,198,9

45.44

合计

221,904,3

40.29

1,796,592

.67

280,587.8

-9,189,38

9.99

211,198,9

45.44

其他说明注:本年长期股权投资变动详见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8、投资性房地产(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922,259.57

6,922,259.57

2.本期增加金额

(1)外购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6,922,259.57

6,922,259.57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669,697.31

1,669,697.31

2.本期增加金额 164,403.66

164,403.66

(1)计提或摊销 164,403.66

164,403.66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1,834,100.97

1,834,100.97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5,088,158.60

5,088,158.60

2.期初账面价值 5,252,562.26

5,252,562.26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其他说明

19、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

合计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65,905,958.04

2,486,030,764.25

877,455,512.20

169,090,174.87

3,698,482,409.36

2.本期增加金额 314,864,588.51

894,425,508.52

113,584.10

88,291,930.71

1,297,695,611.84

(1)购置 19,480.00

293,236,197.05

113,584.10

2,697,068.35

296,066,329.50

(2)在建工程转入

314,845,108.51

582,487,766.70

3,952,078.24

901,284,953.45

(3)企业合并增加

(4)其他

18,701,544.77

81,642,784.12

100,344,328.89

3.本期减少金额 16,882,088.52

13,764,625.95

223,628,644.87

318,278.50

254,593,637.84

(1)处置或报废

13,548,074.20

223,528,377.14

263,421.80

237,339,873.14

(2)其他 16,882,088.52

216,551.75

100,267.73

54,856.70

17,253,764.70

4.期末余额 463,888,458.03

3,366,691,646.82

653,940,451.43

257,063,827.08

4,741,584,383.36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28,295,210.43

579,795,399.40

118,752,077.58

47,565,872.96

774,408,560.37

2.本期增加金额 6,807,327.88

345,049,738.61

61,340,152.83

20,162,027.75

433,359,247.07

(1)计提 6,807,327.88

345,049,738.61

61,340,152.83

20,162,027.75

433,359,247.07

(2)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426,582.15

60,968,362.09

22,589,913.31

110,644.31

84,095,501.86

(1)处置或报废

60,751,810.34

22,489,645.58

62,559.54

83,304,015.46

(2)其他 426,582.15

216,551.75

100,267.73

48,084.77

791,486.40

4.期末余额 34,675,956.17

863,876,775.92

157,502,317.10

67,617,256.40

1,123,672,305.5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4,618,237.38

14,220,208.68

18,838,446.06

2.本期增加金额

336,577,358.41

64,133.54

39,293,629.34

375,935,121.29

(1)计提

336,577,358.41

64,133.54

39,293,629.34

375,935,121.29

(2)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

10,974,470.67

10,974,470.67

(1)处置或报废

10,974,470.67

10,974,470.67

(2)其他

4.期末余额

341,195,595.79

3,309,871.55

39,293,629.34

383,799,096.68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429,212,501.86

2,161,619,275.11

493,128,262.78

150,152,941.33

3,234,112,981.09

2.期初账面价值 137,610,747.61

1,901,617,127.47

744,483,225.94

121,524,301.91

2,905,235,402.93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房屋及建筑物 67,537,549.13

507,752.04

67,029,797.09

机器设备 1,907,526,007.91

451,195,774.91

217,448,237.43

1,238,881,995.57

运输工具 498,085,750.52

73,373,507.09

20,888,767.71

403,823,475.72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合计 2,473,149,307.56

525,077,034.04

238,337,005.14

1,709,735,268.38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机器设备 1,379,255,520.82

289,074,538.18

122,828,551.68

967,352,430.96

运输工具 263,743,242.32

102,033,649.20

161,709,593.12

合计 1,642,998,763.14

391,108,187.38

122,828,551.68

1,129,062,024.08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364,799,730.24

运输工具 56,072,663.71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25,515,629.36

合计 446,388,023.31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房屋及建筑物 55,777,101.79

办理中合计 55,777,101.79

其他说明通过售后融资租回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机器设备 913,022,595.84

240,376,961.82145,081,991.93

527,563,642.09

运输设备 61,629,358.80

22,443,360.39

39,185,998.41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4,577,731.73

2,976,861.23

264,592.91

1,336,277.59

合计 979,229,686.37

265,797,183.44145,346,584.84

568,085,918.09

20、在建工程(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安徽沃特玛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

159,307,999.67

159,307,999.67

188,398,560.26

188,398,560.26

电力工程安装项目

8,324,214.18

8,324,214.18

8,738,628.59

8,738,628.59

充电桩建设项目 6,703,156.22

6,703,156.22

3,278,515.83

3,278,515.83

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项目

198,413,508.97

198,413,508.97

586,849,603.40

586,849,603.40

沃特玛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项目

46,917,892.77

46,917,892.77

41,274,850.04

41,274,850.04

综合楼建设项目 19,222,151.04

19,222,151.04

19,222,151.04

19,222,151.04

其他项目 41,223,297.68

41,223,297.68

84,094,009.32

84,094,009.32

合计 480,112,220.53

480,112,220.53

931,856,318.48

931,856,318.48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 元项目名

预算数

期初余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

本期其他减少

金额

期末余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

比例

工程进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其中:本

期利息资本化

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计提原因其他说明

21、工程物资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9,561,852.22

2,280,027.83

合计 9,561,852.22

2,280,027.83

其他说明:

22、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著作权 软件 合计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76,505,024.60

9,775,947.18

428,517,385.28

14,952,904.78

12,861,441.20

642,612,703.04

2.本期增加金额

619,048.15

619,048.15

(1)购置

619,048.15

619,048.15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3,418.80

3,418.80

(1)处置

3,418.80

3,418.80

(2)其他

4.期末余额 176,505,024.60

9,775,947.18

428,517,385.28

14,952,904.78

13,477,070.55

643,228,332.39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6,322,851.44

7,872,234.37

128,819,675.56

9,518,948.40

4,217,439.42

156,751,149.19

2.本期增加金额

2,380,953.46

378,760.00

40,576,500.78

1,383,120.00

1,091,663.64

45,810,997.88

(1)计提

2,380,953.46

378,760.00

40,576,500.78

1,383,120.00

1,091,663.64

45,810,997.88

(2

)企业合并增

3.本期减少金额

968.66

968.66

(1)处置

968.66

968.66

(2)其他

4.期末余额 8,703,804.90

8,250,994.37

169,396,176.34

10,902,068.40

5,308,134.40

202,561,178.4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415,652.97

3,236,889.56

3,652,542.53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415,652.97

3,236,889.56

3,652,542.53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67,801,219.70

1,109,299.84

255,884,319.38

4,050,836.38

8,168,936.15

437,014,611.45

2.期初账面价值

170,182,173.16

1,488,059.84

296,460,820.16

5,433,956.38

8,644,001.78

482,209,011.32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元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其他说明: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无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26、开发支出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软件研发支出

466,556.60

466,556.60

合计 466,556.60

466,556.60

其他说明

27、商誉(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 元被投资单位名称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或形成商誉的事

企业合并形成的 其他 处置 其他达明科技有限公

220,318,997.14

220,318,997.14

吉林省辰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4,613,875,427.06

4,613,875,427.06

深圳市中沃绿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755,900.71

755,900.71

合计 4,834,950,324.91

4,834,950,324.91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 元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达明科技有限公

吉林省辰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4,613,875,427.06

4,613,875,427.06

深圳市中沃绿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755,900.71

755,900.71

合计 4,614,631,327.77

4,614,631,327.77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其他说明

2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装修费 141,720,837.62

590,587.55

23,098,542.28

119,212,882.89

租赁费 2,148,950.44

2,148,950.44

其他 10,280,238.04

12,043,812.08

7,706,672.16

14,617,377.96

合计 154,150,026.10

12,634,399.63

32,954,164.88

133,830,260.85

其他说明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减值准备 1,764,749,551.04

288,752,713.62

641,937,182.61

103,204,393.67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563,677,103.20

18,118,727.47

1,296,938,155.33

194,540,723.30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72,474,909.88

54,428,925.29

106,598,961.04

26,649,740.26

预计负债 349,596,204.47

84,551,565.48

373,105,096.69

58,263,098.36

递延收益 69,165,821.33

16,061,835.52

69,822,106.15

14,894,361.13

合计 2,819,663,589.92

461,913,767.38

2,488,401,501.82

397,552,316.72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286,359,366.10

42,729,565.49

331,193,341.54

49,421,957.59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40,877,329.28

35,219,332.32

145,348,178.64

36,337,044.66

合计 427,236,695.38

77,948,897.81

476,541,520.18

85,759,002.25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期末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期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期初互抵金额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

461,913,767.38

397,552,316.72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948,897.81

85,759,002.25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其他说明: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预付长期资产款 1,619,533,118.34

1,389,163,032.73

其他

50,000.00

合计 1,619,533,118.34

1,389,213,032.73

其他说明:

按欠款方归集的预付设备工程款期末余额前五名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期末余额 备注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

苏州久亿通热工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

1,549,466,192.40
28,212,200.00

深圳市博亿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供应商

7,710,000.006,000,000.00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

6,000,000.00
4,841,764.15

合计

1,596,230,156.55

31、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质押借款 1,167,258,851.65

590,500,000.00

抵押借款 347,500,000.00

保证借款 3,503,396,637.66

3,858,625,520.83

信用借款 1,618,208,620.31

1,791,895,890.00

合计 6,636,364,109.62

6,241,021,410.83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短期借款按类别注释质押借款:

1)深圳沃特玛与中原金控(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JKBL20171201号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以深圳沃特玛

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1亿元)质押借款8,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9月30日。2)2017年5月3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年(承兑协议)0001号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4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际借款金额23,350.00万元 。2017年5月22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年(坪山)字0006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4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1日)。2017年5月26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年(坪山)字0006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15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5月25日)。2017年5月3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年(坪山)字0005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其中: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5日的金额为2,000.00万元;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的金额为4,00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000.00万元。2017年10月11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年(坪山)字001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8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坪山)0014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8日)。2018年1月19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8(坪山)0000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8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19日)。2018年1月23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8(坪山)0000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6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8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2018年3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8(坪山)000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1日)。相关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包括:0400000220-2017坪山(高保)字0006号、0400000220-2017坪山(高保)字0007号、0400000220-2017坪山(高保)字0008号、0400000220-2017坪山(高质)字0002号。相关保证人为:深圳市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瑶、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3)2017年6月12日,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17年龙字第0617330084号国内保理协议,以应收账款债权质押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8日。同日,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17年龙字第0617330084号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4)2017年3月13日,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订0400000220-2017年(坪山)字0004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1,50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算(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4月5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4,185,091.65元。以上借款属于质押及保证借款。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其现在及未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质押合同编号0400000220-2016年坪山(高质)字0017号;以深圳市中沃绿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车辆抵押,合同编号0400000220-2016年坪山(抵)字0032号;以深圳市中沃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车辆抵押,合同编号0400000220-2016年坪山(抵)字0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00000220-2016年坪山(保)字00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00000220-2016年坪山(保)字00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00000220-2016年坪山(保)字0031号,保证人:李瑶、李金林、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5)2018年1月18日,李瑶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东银(9602)2018年最高保字第001858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2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东银(96)2018年应质登记字第0004号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2018年2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东银(9602)2018年最高权质字第002477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2017年4月25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东银(9602)2017年承兑字第004005号,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8年2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东银(9602)2018年承兑字第000852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借款金额4,000.00万元,期限3个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借款余额为238,073,760.00元。6)2017年6月30日,十堰沃特玛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十堰分行”)签订D7917017003E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借款 6,000.00 万元,保证金3,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29日。同日,深圳沃特玛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编号为D7917017003F号保证合同。7)2017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据此协议出具票面金额为5,00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李瑶提供5,000.00万元存单质押。票据期限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18年5月23日,因本公司无法按时兑付且5,000.00万元存单被冻结而转为短期借款核算。8)2018年2月9日,深圳沃特玛与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20180209-LZ00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期限60天,以实际到款日期为准(2018年2月9日-2018年4月9日),相关的担保、质押合同如下:

2018年2月9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李金林、胡灿与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20180209-DB001号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18年2月9日-2020年4月9日,担保金额10,000万元。同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20180209-XY001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深圳沃特玛对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共计345,000,000.00元质押。抵押借款:

1)2018年1月19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及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编号深担(2018)年委借字(0168)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整,期限12个月。同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深担(2018)年委贷保字(0168-1)号抵押担保合同,抵押财产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同日,李金林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编号:深担(2018)年委贷字(0168-2)号保证合同为以上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日,李瑶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编号:深担(2018)年委贷字(0168-3)号保证合同,为以上借款合同提供担保。2)2017年11月21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并据此协议出具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郭鸿宝提供保证担保。该协议项下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18年5月21日到期,因本公司无法按时兑付而转为短期借款核算。2018年3月29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20180329号借款合同,取得了19,75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同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20180329-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本公司所持有的产权编号为辽(2017)大连市内四区不动产权第00112685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013464号、02013475号的房产予以抵押。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20180329-1号最高额质押合同,将本公司所持有的达明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予以质押。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使用权证号为西沣国用(2014出)第002号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子公司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其所持有的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25583/025585号的房屋予以抵押。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郭鸿宝与北京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借款:

1)2017年1月13日,深圳沃特玛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7)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11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195,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7)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11号-担保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45,0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日,深圳沃特玛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7)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11号-担保0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95,000.00万元,保证金金额195,00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际借款余额4,0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2)2017年1月12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ZH78231701001号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

为30,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1日。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 GB78231701001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以上《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即30,000.00万元。根据以上授信协议,深圳沃特玛与该银行签订如下借款合同:

2017年1月13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ZH782317011001-1JK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17,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月13日至2018年1月12日。2017年4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ZH782317011001-2JK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7年4月19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ZH782317011001-3JK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18日。2017年7月6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ZH782317011001-4JK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5日。3)2017年11月29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20099922017113203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7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20099922017113203BZ01号保证合同,并为以上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同日,李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20099922017113203BZ02号保证合同,并为以上借款合同提供担保。4)2016年12月1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584070)浙商银高保字(2016)第00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00.00万元。2017年6月23日,深圳沃特玛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7)第01737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4月22日。2017年11月16日,深圳沃特玛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7)第03129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17日,深圳沃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7)第03139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11月17日。2017年11月8日,深圳沃特玛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7)第03077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8日。5)2016年12月9日,深圳沃特玛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华银(2016)深综字(拓展11)第039号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10,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5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华银(2016)深额保字(拓展11)第03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16日,最高保证金额为10,000.00万元。根据上述合同,2017年度深圳沃特玛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以下合同:

2017年5月23日,签订华银(2017)深流贷字(拓展11)第0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75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2018年1月23日,签订华银(2018)深流贷字华润城第0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75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3日。6)2018年1月19日,深圳沃特玛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编号平银深分战三委贷字20180119第001号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借款金额5,000万元整,期限12个月。同日,深圳沃特玛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平银深分战三委抵字20180119第001号委托贷款抵押合同,抵押财产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同日,李瑶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编号:委保C201800011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为以上借款合同提供担保。2018年2月28日,李金林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编号:委保C20180001-1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为以上借款合同提供担保。7)2017年1月12日,深圳沃特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BC2017011200000229号融资额度协议,融资额度金额18,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

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ZB79142017000000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融资额度协议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8,000.00万元。2017年1月18日,签订791420172800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期12个月(2017年1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8)2017年3月21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借2017综02408龙岗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总额度20,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同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借2017财融通02408龙岗号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40,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3月20日。同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2017综2408龙岗-1号额度保证合同,并对借2017综02408龙岗号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20,000.00万元。同日,李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2017综2408龙岗-2号额度保证合同,并对借2017综02408龙岗号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20,000.00万元。同日,李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保2017财融通2408龙岗号额度保证合同,并对借2017财融通02408龙岗号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40,000.00万元。根据上述授信额度协议,深圳沃特玛2017年度取得借款明细如下:合计20,000.00万元。借2017流02408龙岗-4号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取得借款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8月26日。借2017流02408龙岗-2号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取得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2017年3月22日,取得借款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1日。2017年11月28日,取得借款2,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8月22日。9)2017年4月25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东银(96)2017年授字第00006号授信额度合同,最高授信额度30,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东银(9602)2017年最高保字第007009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对上述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0,000.00万元。2017年5月16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东银(9602)2017年对公流贷字第003968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2017年4月25日深圳沃特玛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东银(9602)2017年对公流贷字第004765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6月8日。10)2017年5月4日,深圳沃特玛与华商银行签订51020011-2017年(一部)字001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日。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商银行签订51020011-2017年一部(保)字0017号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25,000.00万元。同日,李瑶与华商银行签订51020011-2017年一部(保)字0018号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25,000.00万元。11)2017年3月,深圳沃特玛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7年深交通子部综额字第003号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15,000.00万元。2017年5月27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7年深交通子部综额字第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保证,保证金额15,000.00万元,保证债权期间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7日。同日,李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7年深交通子部综额字第00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15,000.00万元,保证债权期间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7日。2017年5月31日,深圳沃特玛根据上述综合授信合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公借贷字第2X17000000022613号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4,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3月7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38,565,128.18元。12)2017年10月26日,深圳沃特玛与深圳市快充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1710260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担保人为李瑶。

13)2017年11月28日,深圳沃特玛与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担保人为李瑶。截至2018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8,600.00万元。14)2017年11月22日,深圳沃特玛与浙江贝壳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BK-OTM2017112200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00万元,实际到款金额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担保人为李瑶、黄申力。15)2017年9月30日,铜陵沃特玛与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农商行”)签订铜皖江综授字第1915021220170019号综合授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皖江农商行向铜陵沃特玛提供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5,000.00万元整。本合同期限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同日,铜陵沃特玛与铜皖江农商行签订191502122017001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借款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同日,深圳沃特玛与皖江农商行签订编号为1915021220170019号保证合同。16)2017年4月21日,十堰沃特玛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十堰分行”)签订B7917017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借款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同日,铜陵沃特玛与汉口银行十堰分行签订编号为D7917017002P号保证合同,保证人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7)2018年4月8日,安徽沃特玛与舒城县金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小额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借款3,900.00 万元,保证人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借款期限2018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8日。18)2018年1月19日,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签订SZ011012018002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8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3日。该笔借款属于最高额保证借款,保证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SZ01(高保)20170008-11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李瑶签订的编号SZ01(高保)20170008-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19)2017年10月16日, 郴州沃特玛同建行郴州南大支行签订了建郴南大流贷(2017)134号担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保证人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20)2018年6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订公借贷字第ZH1800000071715号借款合同,取得6,00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7个月,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1月26日,到期还本付息。同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分别与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订公担保字第DB1800000053113号保证合同、个担保字第DB1800000053117号担保合同,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1)2017年09月13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签订兴银陕直属—流借字

(2017)第08250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了2,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2017年09月13日至2018年09月12日。

同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西安分行签订兴银陕直属—最高保字(2017)第082501-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此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2)2017年08月24日,本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恒银西(朱雀大街筹)综字第05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取得了10,0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7年08月07日至2018年08月07日。同日,郭鸿宝、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签订恒银西(朱雀大街筹)高保字第05-01号、恒银西(朱雀大街筹)高保字第05-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授信合同,2018年3月,本公司收到国内信用证,金额10,000.00万元(包括5,000.00万元的敞口额度和5,000.00万元的保证金),计入短期借款,受益人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信用证期限2018年03月1日到期日2018年08月29日。23)2018年1月29日,本公司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将本公司与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之间全部应收账款以及该应收账款上所从属的一切从权利和权益,取得保理转让款5,000.00万元,保理融资期限为12个月,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同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郭鸿宝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保理融资业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24)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签订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昆仑银行西安分行同意对本公司开立的9,28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承兑。同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李瑶分别与昆仑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开立并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4,572,509.28元,因本公司无法按时兑付,已转入短期借款核算。25)2018年1月11日,深圳沃特玛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8)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09号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150,000.00万元,授信期限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同日,深圳沃特玛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8)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09号-担保02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50,000.00万元,保证金金额150,000.00万元。2018年4月19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2018)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35号-担保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最高债权额23,479.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18年6月30日,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形成借款余额为20,970.00万元。26)2017年2月23日,深圳沃特玛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渤深分综(2017)第3号综合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3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同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渤深分最高保(2017)第16号最高额保证协议,对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30,000.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12,055.90万元,其中流贷6,100.00万元,到期垫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5,955.90万元。27)2018年1月23日,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合同编号79181805000001综合授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向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3,000.00万元整。同日,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青年大道支行签订合同编号GNZ2018008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授信协议,借款金额3,000.00万元整,借款期限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2018年1月10日,本公司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编号:79181806000002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3,000.00万元。信用借款:

1)深圳沃特玛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6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2)深圳沃特玛与深圳市碧海澜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7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495.00万元。3)2017年12月30日,深圳沃特玛与桐乡市华友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2月28日。4)2017年深圳沃特玛与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854.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2月27日。5)2017年深圳沃特玛与耿德先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另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25,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2日。2018年1月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1,200.00万,借款期限半年。截止2018年6月30日,借款余额为40,700.00万元。6)2017年深圳沃特玛与朱金玲签订借款协议明细: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19日的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的借款金额3,5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的借款金额5,1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的借款金额1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的借款金额1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的借款余额为12,885.59万元,2018年1月新增借款7,000.00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其余2,0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借款余额为332,385,890.00元。7)2017年深圳沃特玛与李飞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8)2017年深圳沃特玛与李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7年4月17日,深圳沃特玛与李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自借款汇入深圳沃特玛银行账号之日起计算,实际到款日期分别为2017年4月18日12,000.00万元、2017年4月19日18,000.00万元,2018年3月代子公司深圳沃特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19,00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述借款余额为425,162,730.31元。

9)2017年,深圳沃特玛与深圳市民富沃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3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10)2018年5月30日,深圳沃特玛与十堰茂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海澜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转让协议,深圳市碧海澜天投资有限公司将2017年11月出借给深圳沃特玛的款项合计1,605.00万元转让给十堰茂竹实业有限公司,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11)2018年6月29日,湖南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郴州市飞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HNMF-CWH20180629号借款合同,借款212.00万元,借款期限15天,自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13日。12)2018年2月28日,深圳沃特玛与南京税筹税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取得借款300.00万元。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717,180,509.28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 元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 逾期时间 逾期利率深圳沃特玛 14,000.00

2018年03月07日

深圳沃特玛 10,000.00

2018年03月21日

深圳沃特玛 25,000.00

2018年05月02日

深圳沃特玛 10,000.00

2018年05月08日

深圳沃特玛 10,000.00

2018年05月16日

深圳沃特玛 10,000.00

2018年05月17日

深圳沃特玛 10,000.00

2018年04月09日

深圳沃特玛 5,000.00

2018年03月31日

深圳沃特玛 5,000.00

2018年04月18日

十堰沃特玛 5,000.00

2018年04月20日

深圳沃特玛 5,000.00

2018年06月16日

深圳沃特玛 5,000.00

2018年06月08日

深圳沃特玛 5,000.00

2018年02月28日

深圳沃特玛 9,100.00

2018年01月28日

合计 128,100.00

-- -- --

其他说明:

3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其他说明:

33、衍生金融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4、应付票据

单位: 元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商业承兑汇票 1,386,334,200.00

2,536,019,580.50

银行承兑汇票 6,270,813,656.97

6,328,926,192.71

合计 7,657,147,856.97

8,864,945,773.21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2,379,711,188.65元。

35、应付账款(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1年以内 2,262,917,907.96

4,293,831,984.03

1-2年 89,564,471.95

185,244,877.15

2-3年 42,373,444.67

43,443,941.14

3年以上 10,565,628.47

11,398,296.22

合计 2,405,421,453.05

4,533,919,098.54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其他说明:

本期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36、预收款项(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1年以内 127,311,553.56

760,847,535.05

1-2年 10,396,869.38

4,147,124.70

2-3年 6,315,199.78

4,992,444.37

3年以上 2,005,307.32

1,996,062.51

合计 146,028,930.04

771,983,166.63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3)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 元项目 金额其他说明:

37、应付职工薪酬(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一、短期薪酬 67,069,295.38

174,293,154.06

215,404,907.07

25,957,542.37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3,787,168.84

15,481,285.28

14,259,555.58

5,008,898.54

合计 70,856,464.22

189,774,439.34

229,664,462.65

30,966,440.91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5,213,032.31

146,568,147.51

192,065,381.18

19,715,798.64

2、职工福利费 232,388.12

4,709,585.56

2,466,165.12

2,475,808.56

3、社会保险费 1,553,317.05

11,235,624.84

9,193,722.95

3,595,218.94

其中:医疗保险费 1,326,439.41

9,984,925.71

7,905,412.94

3,405,952.18

工伤保险费 121,351.06

959,756.72

999,750.88

81,356.90

生育保险费 105,526.58

290,942.41

288,559.13

107,909.86

4、住房公积金 66,227.94

4,208,310.69

4,104,935.40

169,603.23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1,241.38

6,122.08

6,250.46

1,113.00

经费8、其他短期薪酬 3,088.58

7,565,363.38

7,568,451.96

合计 67,069,295.38

174,293,154.06

215,404,907.07

25,957,542.37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1、基本养老保险 3,647,921.18

14,899,946.86

13,646,415.73

4,901,452.31

2、失业保险费 138,748.46

581,338.42

612,640.65

107,446.23

3、企业年金缴费 499.20

499.20

合计 3,787,168.84

15,481,285.28

14,259,555.58

5,008,898.54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数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38、应交税费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增值税 43,949,549.27

132,302,345.08

企业所得税 206,043,817.00

216,304,572.72

个人所得税 3,308,831.23

1,162,551.66

城市维护建设税 461,322.15

1,424,935.13

教育费附加 448,982.21

830,935.17

地方教育费附加 143,307.91

237,057.96

印花税 1,071,250.06

4,382,341.82

房产税 229,517.00

203,852.12

水利基金 122,883.79

1,753,905.67

堤围防护费

38,520.06

土地使用税 400,505.89

151,647.34

价格调节基金 125,528.29

201,248.24

其他

329,057.60

合计 256,305,494.80

359,322,970.57

其他说明:

39、应付利息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8,801,813.91

2,272,160.41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93,225,287.24

24,916,580.86

合计 102,027,101.15

27,188,741.27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 元借款单位 逾期金额 逾期原因其他说明:

40、应付股利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41、其他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往来款 382,604,381.01

310,546,042.57

保证金及定金 11,167,325.14

53,565,970.33

其他 39,331,892.12

60,689,305.20

合计 433,103,598.27

424,801,318.10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其他说明本期无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42、持有待售的负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07,443,089.33

368,452,894.6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914,997,428.41

603,088,780.81

合计 1,522,440,517.74

971,541,675.44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待转销项税额 92,084,868.47

89,749,900.38

合计 92,084,868.47

89,749,900.38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 元债券名称 面值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金额

期初余额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

提利息

溢折价摊

本期偿还 期末余额其他说明:

45、长期借款(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质押借款 23,916,666.69

105,366,666.66

抵押借款 417,094,505.00

344,677,800.00

保证借款 1,150,675,429.87

1,177,565,316.3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07,443,089.33

-368,452,894.63

合计 984,243,512.23

1,259,156,888.36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长期借款按类别注释质押借款:

2017年11月17日,湖北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签订B7916017004H号国内保理业务

合同,该借款合同属于质押合同,湖北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65,750,050.00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借款2,800.00万元,还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75%的利率计算,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借款期限为2017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0日。保证人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编号:D7916017005P)。截止2018年6月30日余额为23,916,666.69元,其中:6,999,999.96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16,916,666.73元在长期借款列示。抵押借款:

1)2016年4月—5月,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以下借款合同:

单位:万元

日期 合同号 借款金额 期限 年利率 还款方式2016年4月20日 DSZ07197116007096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2日 DSZ07197116007097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099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00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01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02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2日 DSZ07197116007103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3日 DSZ07197116007106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5日 DSZ07197116007114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4日 DSZ07197116007119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5日 DSZ07197116007121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2日 DSZ07197116007122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4日 DSZ07197116007123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2日 DSZ07197116007124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3日 DSZ07197116007125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4日 DSZ07197116007126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60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0日 DSZ07197116007162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5日 DSZ07197116007116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5日 DSZ07197116007128 700.0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0日 DSZ07197116007098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5月11日 DSZ07197116007109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5月11日 DSZ07197116007117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5月11日 DSZ07197116007118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5月11日 DSZ07197116007127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63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64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65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5月11日 DSZ07197116007161 655.6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2016年4月21日 DSZ07197116007129 653.80

36个月 7.50% 等额本息

合计 —— 19,662.00

—— —— ——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1,500辆、金额281,098,400.00元的厢式运输车作为抵押物,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陈林、深圳沃特玛、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余额为83,594,505.00元,其中:61,009,871.00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22,584,634.00元在长期借款列示。2)2017年7月24日,安徽沃特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舒城支行”)签订G-2017-002(舒城)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在建工程抵押借款48,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7月24日至2022年7月23日。截止2018年6月30日建行舒城支行实际已发放贷款33,350.00万元,其中12,0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21,350.00万元长期借款列示。同日,安徽沃特玛与建行舒城支行签订编号为GD-2017-001(舒城)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借款:

1)2015年6月18日,深圳沃特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2020099922015111238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年利率为4.75%,借款期限2015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借款用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扩产项目。同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瑶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2020099922015111238BZ01、2020099922015111238BZ02号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日,深圳沃特玛及李瑶就上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2020099922015111238BZ01号保证合同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其中深圳沃特玛以此次借款所购买的全部设备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李瑶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向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6,600.00万元,其中:4,4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2,200.00万元在长期借款列示。2)2016年12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20920000浙商银借字(2016)第02408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年利率为5.70%,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借款用途:支付货款。与上述借款相关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六、24、(2)短期借款按类别注释。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项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19,000.00万元。其中:1,5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17,500.00万元在长期借款列示。3)2016年12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园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园支行”)签订SZ01(融资)20160014号最高额融资合同,取得了40,000.00万元的最高融资额度,额度有效期: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4日。2016年12月7日,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园支行签订SZ01(高保)20160014-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此项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根据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2016年12月1日,深圳沃特玛与华夏银行南园支行签订SZ0110120160091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0万元,年利率为5.70%,借款期限2016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项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19,000.00万元,均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4)深圳沃特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17PAZL(TJ)5117-OH-01号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深圳沃特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17PAZL(TJ)5119-OH-01号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深圳沃特玛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17PAZL(TJ)5122-OH-01号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以上借款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余额为37,722,341.40元,其中24,766,551.37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列示,12,955,790.03元在长期借款列示。对上述借款合同,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订2017PAZL(TJ)5117-BZ-01号保证合同,2017PAZL(TJ)5119-BZ-01号保证合同,2017PAZL(TJ)5122-BZ-01号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2017年01月24日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舒城农商行古城支行流借字第5497101220170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01月24日至2020年01月24日,采用浮动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5.225%),以每季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由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舒城农商行古城支行保字第341361548320170000016号,借款用途为支付购纯电动公交车款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余额为1,75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750.00万元在长期借款列示。6)2017年05月12日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舒城农商行古城支行流借字第549710122017000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00万元,借款期限2017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2日,采用浮动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5.225%),以每季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归还本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由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舒城农商行古城支行保字第341361548320170000016-2,借款用途为支付购纯电动公交车款项,截止2018年6月30日余额为13,253,088.47元,其中:6,666,667.00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6,586,421.47元在长期借款列示。7)2017年1月10日,安徽沃特玛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埠支行(以下简称“舒城杭埠农商行”)签订编号为舒城农商行杭埠支行固借字第546567122017000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借款2,900.00 万元,保证人为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期限2017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 报表中作为长期借款列示。同日,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舒城杭埠农商行签订编号为舒城农商行杭埠支行保字第341361550520178000001号保证合同。8)2016年12月30日,安徽沃特玛与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埠支行(以下简称“舒城杭埠农商行”)签订编号为舒城农商行杭埠支行固借字第5465671220168013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借款6,500.00万元,保证人为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期限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报表中作为长期借款列示。同日,舒城县舒兴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舒城杭埠农商行签订编号为舒城农商行杭埠支行保字第341367550520168000813号保证合同。9)2017年2月3日,安徽沃特玛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以下简称“桐城杭埠农商行”)签订编号为舒城支行流借字第2285121220170138号舒城支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保证方式借款10,000.00万元,保证人为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期限2017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3日,报表中作为长期借款列示。同日,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桐城杭埠农商行签订编号为340825793720170000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10)2017年08月02日,本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西行高新流借字[2017]第035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0.00万元,月利率5.1458‰,借款期限2017年08月02日至2019年08月01日,借款用途:原材料采购。同日,深圳沃特玛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西行高新保字[2017]第055号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具体还款约定为:分4期偿还,第1期于2018年02月01日偿还,偿还本金500.00万元;第二期于2018年08月01日偿还,偿还本金500.00万元;第三期于2019年02月01日偿还,偿还本金500.00万元;第四期于2019年08月01日,偿还本金13,50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项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14,500.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本金13,500.00万元在长期借款列示。11)2017年07月12日,本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厦门分行”)签订GR7164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取得了30,000.00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7年07月13日至2019年07月13日。同日,郭鸿宝与厦门银行厦门分行签订GR17164-2号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07月13日,李瑶、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厦门分行签订GR17164-1号、GR17164号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7年7月13日,本公司收到厦门银行厦门分行发放的18,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6.4999%,借款期限2017年07月14日至2019年07月13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17,820.00万元,报表中作为长期借款列示。12)2017年06月29日,本公司与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集友银行厦门分行”)签订X7-017号人民币贷款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额度为定期质押放款人民币7,000.0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以集友银行厦门分行实际发放的贷款总额为限,借款期限2017年06月29日至2019年06月29日。本公司承诺由厦门国际银行开出等额同币种保函为贷款额度提供担保。2017年07月14日,本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提交保函业务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本次保函需占用本公司与厦门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GR7164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的授信额度,由厦门银行厦门分行提供保函担保。2017年07月18日,本公司收到集友银行厦门分行发放的2,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5.9375%,借款期限2017年07月17日至2019年06月13日,报表中作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13)2017年06月21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签订XA411012017000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了10,00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5.9375%,借款期限2017年06月21日至2019年06月21日。同日,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西安分行签订XA4110120170005-11号保证合同,为此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借款,具体还款约定为:分4期偿还,第1期于2017年12月21日偿还,偿还本金50.00万元;第二期于2018年06月21日偿还,偿还本金50.00万元;第三期于2018年12月21日偿还,偿还本金50.00万元;第四期于2019年06月21日偿还,偿还本金9,85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该项长期借款账面余额为9,900.00万元,报表中作为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3)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情况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1)应付债券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 元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发行在外的

金融工具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其他说明

47、长期应付款(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融资租赁款 1,441,645,072.09

1,336,492,577.56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155,534,483.74

176,102,896.71

小计 1,286,110,588.35

1,160,389,680.85

售后回租款 955,808,039.37

636,800,784.64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75,793,929.22

66,667,483.10

小计 880,014,110.15

570,133,301.54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附注七、43) 914,997,428.41

603,088,780.81

合计 1,251,127,270.09

1,127,434,201.58

其他说明:

注: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应付款21,817.60万元。

4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计划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49、专项应付款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投资款 1,000,000.00

1,000,000.00

渭南市政府产业投资合计 1,000,000.00

1,000,000.00

--

其他说明:

注: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渭南市产投民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西部民富沃能新能源企业有限公司签订2015122501号投资协议,向渭南市产投民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注入资金100.00万元,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期限:2015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

50、预计负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产品质量保证 366,712,753.82

390,285,416.30

预计售后维护费合计 366,712,753.82

390,285,416.30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政府补助 84,233,891.36

14,187,500.02

12,841,449.49

85,579,941.89

政府补贴售后回租 129,925,689.72

10,057,376.87

119,868,312.85

售后经营回租合计 214,159,581.08

14,187,500.02

22,898,826.36

205,448,254.74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 元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补

助金额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大容量储能电站建设及示范应用资金

689,333.25

188,000.03

501,333.22

与资产相关深圳市战略

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

2,493,848.80

1,304,920.93

1,188,927.87

与资产相关

金扶持计划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

888,888.87

666,666.65

222,222.22

与资产相关新能源汽车

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产业优化项目第二期

19,950,000.0

6,300,000.00

13,650,000.0

与资产相关

重20170165具优异高低温性能的储能电池关键技术研发

999,999.96

499,999.98

499,999.98

与收益相关

新材料集聚发展建设专项引导资金

1,600,000.00

1,600,000.00

与资产相关铜基新材料

专项资金

1,200,000.00

1,200,000.00

与资产相关2016年省级

支持优势产业专项资金

2,500,000.00

2,500,000.00

与资产相关安徽沃特玛

产业园基础建设平整土方补贴款

17,437,212.0

-1,356,227.62

18,793,439.6

与资产相关固定资产投

资优惠

23,973,240.0

279,687.80

23,693,552.2

与资产相关湖南沃特玛

设备补贴

2,952,500.00

95,000.00

2,857,500.00

与资产相关新能源车辆

地方性补贴

4,710,000.08

9,187,500.02

784,999.98

13,112,500.1

与资产相关深圳市均衡

充电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

5,000,000.00

1,875,000.00

3,125,000.00

与资产相关其他 4,838,868.36

2,203,401.74

2,635,466.62

合计

84,233,891.3

14,187,500.0

12,841,449.4

85,579,941.8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期初余额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余额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2,432,524,564.

2,432,524,564.

其他说明:

54、其他权益工具(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 元发行在外的

金融工具

期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4,890,321,915.34

4,890,321,915.34

其他资本公积 12,450,207.50

12,450,207.50

合计 4,902,772,122.84

4,902,772,122.84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单位: 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期末余额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减:所得税

费用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

东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0,421,249.4

-9,208,287.

-9,208,287.

-19,629,5

37.4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0,421,249.4

-9,208,287.

-9,208,287.

-19,629,5

37.45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0,421,249.4

-9,208,287.

-9,208,287.

-19,629,5

37.45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安全生产费 220,894.38

240,170.35

71,330.59

389,734.14

合计 220,894.38

240,170.35

71,330.59

389,734.14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 元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法定盈余公积 7,164,524.60

7,164,524.60

合计 7,164,524.60

7,164,524.60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根据公司法、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本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 上期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3,195,041,716.39

508,231,201.78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3,195,041,716.39

508,231,201.78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69,870,008.24

-3,684,135,369.70

应付普通股股利

12,162,622.82

其他

6,974,925.65

期末未分配利润 -

4,864,911,724.63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主营业务 2,536,126,452.63

2,415,542,818.00

5,843,173,673.17

3,989,260,388.82

其他业务 702,098,457.47

791,883,821.32

222,670,036.60

140,333,825.66

合计 3,238,224,910.10

3,207,426,639.32

6,065,843,709.77

4,129,594,214.48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城市维护建设税 210,680.02

10,001,455.27

教育费附加 226,565.87

7,828,989.57

房产税 768,578.84

700,160.71

土地使用税 1,193,677.46

302,808.18

印花税 1,941,613.24

8,253,615.68

营业税

-26,210.52

水利基金及堤围费 133,575.11

374,179.82

其他 56,504.18

48,220.75

合计 4,531,194.72

27,483,219.46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职工薪酬 20,438,485.17

82,280,784.50

运费 -6,985,510.12

33,317,147.74

差旅费 2,282,261.77

19,189,684.07

业务招待费 1,556,951.38

3,126,445.89

广告宣传费 1,883,678.50

2,703,874.42

办公费 1,889,692.59

6,066,150.58

折旧费 25,907,893.18

10,965,377.02

租赁费 1,703,164.33

9,942,502.44

汽配费 3,021,969.26

7,997,074.43

产品质量保证金 60,624,912.42

89,121,699.54

其他 10,132,337.80

58,918,360.36

合计 122,455,836.28

323,629,100.99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职工薪酬 48,857,283.84

66,603,537.36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100,650,613.78

74,737,984.03

研发费 89,890,745.73

273,530,817.89

办公费 2,599,345.82

34,256,099.36

差旅交通费 5,376,174.74

6,179,604.27

汽配费 996,832.65

2,439,763.45

业务招待费 3,555,306.81

5,815,797.26

物业费 1,432,457.18

82,272.65

租金 61,625,869.96

26,907,878.64

中介费 77,986,303.63

16,341,694.54

其他 12,601,637.21

11,049,650.88

合计 405,572,571.35

517,945,100.33

其他说明:

65、财务费用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利息支出 222,198,332.12

184,700,772.82

减:利息收入 8,074,270.51

6,366,006.03

加:汇兑损益 7,596,945.09

795,674.07

金融机构手续费 51,974,735.63

20,355,202.85

其他 112,577,450.87

20,473,431.44

合计 386,273,193.20

219,959,075.15

其他说明:

66、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一、坏账损失 646,723,369.84

67,155,548.78

二、存货跌价损失 191,174,199.86

53,860,111.34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38,635,497.94

合计 1,176,533,067.64

121,015,660.12

其他说明:

6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 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其他说明:

68、投资收益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80,587.80

-3,868,947.49

处置子公司股权 20,641,601.37

其他收益 36,816.10

合计 20,959,005.27

-3,868,947.49

其他说明:

69、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 元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损失以"-"填列) 82,412,464.11

3,662,066.67

合计 82,412,464.11

3,662,066.67

70、其他收益

单位: 元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政府补助 124,821,427.88

9,200,977.55

合计 124,821,427.88

9,200,977.55

其中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新能源汽车用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组产业优化项目第二期财政补助

6,300,000.00

6,300,000.00

深圳沃特玛技术改造项目政府补助款

1,500,000.00

2017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拨款 13,000,000.00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2017年企业发展专项补助款

20,139,671.0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用于电动船的锂电池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资助金

3,000,000.00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2017年第二批科技创新补助款

5,865,172.00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35台11米纯电动通勤车80%地补

4,648,000.00

陕西沃特玛渭南高新区财政局产业结构引导资金

5,000,000.00

安徽沃特玛舒城县财政局 "三重一创"引导资金

5,961,900.00

郴州沃特玛2017年第四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沃特玛)苏仙区财政局

3,000,000.00

郴州沃特玛苏仙区财政局下达2017年市本级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

2,000,000.00

安徽沃特玛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奖励资金

45,929,200.00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1,304,920.92

持计划深圳市均衡充电技术研究工程实验室 1,625,000.00

其他 7,047,563.96

1,400,977.55

合计 124,821,427.88

9,200,977.55

71、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额政府补助

6,881,697.94

业绩补偿款 96,837,269.69

其他 1,345,373.91

991,156.46

合计 98,182,643.60

7,872,854.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补助项目 发放主体 发放原因 性质类型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是否特殊补

本期发生金

上期发生金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其他说明:

项目 本年发生额 上年发生额 备注安徽沃特玛产业园基础建设平整土方补贴款

968,733.96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2,145,870.00

发展试点新型动力电池领域项目投资

1,025,000.06

第四届坪山新区质量奖

800,000.00

其他

1,942,093.92

合计

6,881,697.94

注:2018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2017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业绩补偿的议案》,补偿义务人李瑶先生拟优先以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鉴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保障业绩补偿程序的顺利履行,经与李瑶先生协商,李瑶先生同意在股份补偿受限的前提下以等额现金96,837,269.69元对2017年度业绩承诺进行补偿,公司从李瑶先生给沃特玛的借款中直接扣除。

72、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额债务重组损失

2,267,755.66

对外捐赠 20,000.00

罚款、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支出

2,030,029.31

其他 364,361.93

3,716,854.90

合计 2,414,391.24

5,984,610.56

其他说明:

73、所得税费用(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当期所得税费用 14,954,822.12

239,660,197.46

递延所得税费用 -78,764,361.03

-72,950,914.84

合计 -63,809,538.91

166,709,282.62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利润总额 -1,740,606,442.8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61,090,966.43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9,045,061.2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13,751,344.41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20,077,833.13

所得税费用 -63,809,538.91

其他说明

74、其他综合收益详见附注57。

75、现金流量表项目(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政府补助 68,762,793.89

25,186,287.75

备用金 1,034,113.38

3,959,735.51

存款利息收入 1,993,952.44

4,379,739.40

收回工程保证金 6,269,535.03

21,475,922.46

往来款 325,238,672.58

57,130,571.37

其他 54,418,119.69

12,343,175.61

合计 457,717,187.01

124,475,432.1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管理费用 88,817,897.11

55,223,579.91

销售费用 20,866,005.57

121,735,070.52

备用金 5,752,402.71

19,455,216.49

支付的保证金 2,202,836.86

52,230,675.50

手续费 19,346,414.07

17,258,824.89

往来款 611,762,382.00

146,767,834.02

其他 84,159,722.43

238,386,661.73

合计 832,907,660.75

651,057,863.0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理财产品 72,036,816.10

合计 72,036,816.1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处置孙公司支付的现金 782,212.07

理财产品 72,000,000.00

合计 72,782,212.07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票据保证金 540,319,366.10

85,262,912.21

往来借款 676,563,314.55

售后回租保证金

2,000,000.00

都江堰客运中心充电场站投资款

143,250.00

合计 1,216,882,680.65

87,406,162.21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担保费

定期存单质押用于内保外贷

134,396,000.00

票据保证金 489,367,133.66

364,498,976.26

融资租赁租金

96,183,456.92

支付往来借款及融资费用 354,974,070.71

其他

3,268,587.62

合计 844,341,204.37

598,347,020.8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净利润 -1,676,796,903.89

570,390,397.19

加:资产减值准备 1,176,533,067.64

121,015,660.1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433,359,247.07

224,477,080.38

物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45,810,997.88

46,206,177.2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2,954,164.88

21,776,420.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2,412,464.11

-3,662,066.67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86,368,454.28

184,700,772.8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0,959,005.27

3,868,947.4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64,361,450.66

号填列)

-102,233,466.2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7,810,104.44

32,451,531.3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247,055,057.13

-1,222,657,774.77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42,325,953.85

-3,519,553,714.9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3,803,092,807.59

2,183,457,74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74,206.77

-1,459,762,289.84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现金的期末余额 32,623,267.05

637,092,668.58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69,248,417.52

926,217,535.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6,625,150.47

-289,124,867.10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金额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他说明: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 元金额其中: --其中: --

其中: --其他说明: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一、现金 32,623,267.05

369,248,417.52

其中:库存现金 1,288,271.27

1,586,107.0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1,334,995.78

625,240,741.7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65,819.74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623,267.05

369,248,417.52

其他说明:

77、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78、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 元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货币资金 1,337,362,428.10

保证金及冻结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956,240,441.29

质押借款存货 267,028,416.31

查封固定资产 2,062,719,813.49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查封无形资产 146,349,455.00

抵押、查封应收账款 5,485,000,000.00

质押投资性房地产 5,088,158.60

抵押借款在建工程 158,337,125.87

抵押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4,184,057,620.55

冻结合计 14,602,183,459.21

--

其他说明:

79、外币货币性项目(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134,257.96

6.6166 888,340.02

欧元 2,400.00

7.6515 18,599.04

港币

英镑 0.50

8.6551 4.41

澳元 82,362.79

4.8633 400,554.96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671,647.92

6.6166 4,444,025.63

欧元

港币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欧元

港币

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澳元 40,040,915.00

4.8633 194,730,981.92

预收款项

其中:美元 254,425.30

6.6166 1,683,430.44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0、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1、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被购买方名

股权取得时

股权取得成

股权取得比

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

定依据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

的收入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

的净利润其他说明:

本期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 元合并成本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 元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6)其他说明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被合并方名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

比例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依据

合并日

合并日的确

定依据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

收入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

净利润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

利润其他说明:

本期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

单位: 元合并成本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 元

合并日 上期期末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本期未发生反向购买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单位: 元

子公司

名称

股权处置价款

股权处置比例

股权处置方式

丧失控制权的

时点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确定依据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

比例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账面价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

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利得或损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主要假

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损益的金额

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

7,650,00

0.00

51.00%

股权转让

2018年04月03日

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信息变更

17,161,2

20.81

成都民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97,650.

59.00%

股权转让

2018年05月16日

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信息变更

509,522.

成都叠科新能源研发有限公司

67.00%

股权转让

2018年05月29日

工商信息变更

无锡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7,640,0

00.00

100.00%

股权转让

2018年04月19日

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信息变更

31,315,7

00.90

其他说明: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1)本期子公司深圳沃特玛新设子公司3户,导致合并范围变更。

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舒城县民富沃能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六安 2018-03-01 3,000.00

佛山市沃特玛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2018-02-28 3,000.00

佛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广东佛山 2018-02-28 5,000.00

(2)本期由于子公司深圳沃特玛注销子公司减少合并范围内子公司12户,分别为内蒙古民沃实业有限公司、邢台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随州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鞍山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许昌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渭南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十堰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桐城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沈阳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普洱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曲靖市中沃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直接 间接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京津塘 北京 商业 100.00%

设立西安金泰安全消

防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制造业 100.00%

设立福瑞控股有限公

香港 香港 商业 100.00%

设立达明科技有限公

湖北 武汉 消防工程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 六安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河北 唐山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山西 临汾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 荆州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 渭南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 十堰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 铜陵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海沃特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全国 深圳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成都沃特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制造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湖南 郴州 制造业

100.00%

设立滁州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安徽 滁州 制造业

100.00%

设立湖南沃特玛新能

源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制造业

100.00%

设立辽宁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辽宁 锦州 制造业

100.00%

设立江西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

江西省 抚州 制造业

100.00%

设立桐城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安徽省 桐城 制造业

100.00%

设立六安市沃特玛新

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安徽省 六安 制造业

100.00%

设立许昌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河南省 许昌 制造业

100.00%

设立江西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 新余 服务业

100.00%

设立锦州市民富沃能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辽宁 锦州 服务业

100.00%

设立惠州市民富沃能

新能源汽车有限

广东 惠州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湖北省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 荆州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滁州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 滁州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临汾民富公交充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西 临汾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内蒙古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北京民沃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阿坝州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四川 汶川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湖南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湖南 郴州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临汾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山西 临汾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 铜陵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渭南市产投民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 渭南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西部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 西咸新区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韩城市城投民沃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韩城 零售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唐山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河北 唐山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唐山市民沃天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 唐山 服务业

55.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南京深沃力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南京恒星凯尔电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苏 南京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中沃绿能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深圳市中沃绿源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市 服务业

51.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普洱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云南 普洱 服务业

7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 六安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海南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海南 海口 服务业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长沙民富沃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服务业

100.00%

设立许昌市民富沃能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河南 许昌 服务业

100.00%

设立长沙市中沃绿源

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湖南 长沙 服务业

100.00%

设立武汉市中沃绿源

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服务业

100.00%

设立荆州市中沃绿源

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湖北 荆州 服务业

100.00%

设立浙江民富沃能新

能源汽车有限公

浙江 衢州 服务业

100.00%

设立

司铜陵市中沃绿源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安徽 铜陵 服务业

51.00%

设立彬州市中沃绿源

纯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湖南 郴州 服务业

51.00%

设立新余中沃绿源纯

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江西 新余 服务业

51.00%

设立锦州市中沃绿源

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辽宁 锦州 服务业

51.00%

设立抚州市中沃绿源

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江西 抚州 服务业

51.00%

设立安阳市中沃绿源

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 安阳 服务业

51.00%

设立呼和浩特市中沃

绿源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福鼎市中沃绿源

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福建 宁德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衢州市中沃绿源

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 衢州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合肥市中沃绿源

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合肥市中沃绿源

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 合肥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衢州市民富沃能

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衢州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抚州市民富沃能

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江西 抚州 服务业

100.00%

投资设立广州市广沃民富广东 广州 服务业

100.00%

投资设立

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沃绿源运输有限公司

山东 青岛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临汾市民富通达

充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 临汾 服务业

51.00%

投资设立舒城县民富沃能

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 六安 金融业

100.00%

设立佛山市沃特玛科

技有限公司

广东 佛山 服务业

100.00%

设立佛山市沃特玛电

池有限公司

广东 佛山 制造业

100.00%

设立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 元子公司名称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损益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

派的股利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子公司

名称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

负债合

流动资

非流动

资产

资产合

流动负

非流动

负债

负债合

计单位: 元

子公司名称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营业收入 净利润综合收益总经营活动现营业收入 净利润综合收益总经营活动现

额 金流量 额 金流量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 元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营企业投资的会

计处理方法直接 间接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制造业 36.00%

权益法深圳市国华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金融业

30.00%

权益法

AlturaMiningLimited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 勘探

16.81%

权益法内蒙古通富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服务业

40.00%

权益法十堰市汇沃新能

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十堰 十堰 服务业

权益法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①Altura MiningL imited是一家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多元化的矿产勘探和服务商,本公司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以每股 0.136澳元的价格认购其306,000万股,截止2018年6月30日持股比例为16.81%。②内蒙古通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光源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内蒙古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持股40.00%。③十堰市汇沃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持股49.00%。由于2018年4月孙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致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十堰市汇沃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0.00%,不再作为联营公司核算。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 元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 元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合营企业: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联营企业: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其他说明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 元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认的损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

享的净利润)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其他说明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直接 间接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性、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1、市场风险(1)外汇风险外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产生损失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澳元等外币有关,除本公司及深圳沃特玛以美元进行部分销售、子公司福瑞控股以澳元计价结算外,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18年6月30日,除附注六、61外币货币性项目所述资产或负债余额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外币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外汇风险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较小。(2)利率风险-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3)其他价格风险本公司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因此,本公司未承担其他价格风险。2、信用风险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3、流动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其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发行股票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但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公司快速扩张,短贷长投致使公司目前出现资金短缺,到期债务不能及时偿还的情况,因此公司流动性存在风险。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 元项目

期末公允价值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合计

--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9、其他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表决权比例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郭鸿宝。其他说明:

郭鸿宝持有本公司股份277,959,2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3%,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303,03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合计持有23.89%。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李瑶 总经理(2018年1-4月)、董事、股东程玲志 李瑶之配偶李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建阁 财务总监徐凤江 监事会主席李金林 李瑶之胞弟童新建 达明科技董事长、股东童建明 达明科技总经理、股东西安美安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见注①) 股东关联(郭鸿宝持股99%)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见注②) 股东关联(郭鸿宝持股3.74%)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许昌新沃运力实业有限公司(见注③) 股东关联荆州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武汉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铜陵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湖南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长沙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

临汾运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普洱运创租赁有限公司 股东关联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见注④)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北京坚瑞富立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湖南纽曼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见注⑤)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系股东之一其他说明注:①曾用名:西安美安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②曾用名:深圳运创租赁有限公司。③曾用名:许昌运创租赁有限公司。④曾用名:陕西捷泰信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⑤曾用名:湖南纽思曼导航定位科技有限公司。

5、关联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上期发生额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664,390.63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56,193.07

合计

2,120,583.7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 元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72,713.01

合计

172,713.0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 元委托方/出包方名

受托方/承包方名

受托/承包资产类

受托/承包起始日

受托/承包终止日

托管收益/承包收

益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

收益/承包收益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 元委托方/出包方名

受托方/承包方名

委托/出包资产类

委托/出包起始日

委托/出包终止日

托管费/出包费定

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托管

费/出包费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 元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辆 26,945,684.44

40,901,137.98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586,829.32

571,003.80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43,210.43

合计 27,675,724.19

41,472,141.78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 元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深圳市国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设备售后回租 1,943,589.96

1,945,234.21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 元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 元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李瑶 24,000,000.00

2017年06月02日 2018年05月21日 否李瑶 31,500,000.00

2017年06月02日 2018年05月25日 否李瑶 20,000,000.00

2017年06月21日 2018年06月05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7年07月05日 2018年06月21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7年10月11日 2017年10月10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7年11月10日 2018年11月08日 否李瑶 20,000,000.00

2018年01月22日 2019年01月19日 否李瑶 26,000,000.00

2018年01月24日 2019年01月23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8年03月20日 2019年03月01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7年11月02日 2018年05月02日 否李瑶 45,000,000.00

2017年11月06日 2018年05月06日 否李瑶 45,000,000.00

2017年11月10日 2018年05月10日 否李瑶 33,500,000.00

2017年11月16日 2018年05月16日 否李瑶 30,000,000.00

2017年11月27日 2018年05月27日 否李瑶 35,000,000.00

2017年12月21日 2018年06月21日 否李瑶 35,000,000.00

2018年01月04日 2018年07月04日 否李瑶 80,000,000.00

2017年08月04日 2018年07月12日 否李瑶 107,000,000.00

2018年01月22日 2018年04月21日 否李瑶 85,700,000.00

2018年01月31日 2018年04月30日 否李瑶 17,000,000.00

2018年02月11日 2018年05月11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8年04月23日 2019年04月23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03月22日 2018年03月21日 否李瑶 50,000,000.00

2017年11月15日 2018年09月14日 否李瑶 20,000,000.00

2017年11月28日 2018年08月26日 否李瑶 30,000,000.00

2017年12月27日 2018年08月26日 否李瑶 140,000,000.00

2017年05月31日 2018年03月07日 否李瑶 80,000,000.00

2018年01月18日 2019年01月17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11月08日 2018年11月07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11月16日 2018年11月15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11月17日 2018年11月16日 否李瑶 189,500,000.00

2016年12月01日 2019年11月30日 否李瑶 50,000,000.00

2017年04月21日 2018年04月20日 否李瑶 60,000,000.00

2017年06月30日 2018年06月29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7年07月24日 2024年07月23日 否

李瑶 60,000,000.00

2017年07月24日 2024年07月23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07月24日 2024年07月23日 否李瑶 50,000,000.00

2017年07月24日 2024年07月23日 否李瑶 43,500,000.00

2017年07月24日 2024年07月23日 否李瑶 40,000,000.00

2017年07月24日 2024年07月23日 否李瑶 50,000,000.00

2017年10月31日 2018年10月31日 否李瑶 120,000,000.00

2017年12月19日 2018年12月18日 否李瑶 80,000,000.00

2017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8日 否李瑶 30,000,000.00

2018年01月31日 2019年01月30日 否李瑶 60,000,000.00

2018年01月17日 2019年01月16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8年01月31日 2019年02月03日 否李瑶 51,670,937.50

2016年03月18日 2020年03月17日 否李瑶 46,104,300.00

2016年07月20日 2021年01月19日 否李瑶 44,749,991.00

2016年07月18日 2021年06月18日 否李瑶 74,500,530.00

2016年08月11日 2021年08月11日 否李瑶 11,783,030.00

2016年09月02日 2021年09月02日 否李瑶 42,760,984.00

2016年10月31日 2021年10月31日 否李瑶 176,190.00

2016年08月26日 2021年08月26日 否李瑶 6,353,774.00

2016年08月26日 2021年08月26日 否李瑶 68,099,200.00

2016年11月30日 2021年05月30日 否李瑶 25,604,540.00

2016年12月27日 2021年06月27日 否李瑶 164,253,988.08

2016年08月15日 2019年08月15日 否李瑶 12,611,843.75

2016年09月05日 2019年09月08日 否李瑶 14,994,843.75

2016年11月25日 2019年11月25日 否李瑶 20,692,343.49

2017年04月13日 2019年04月08日 否李瑶 14,295,504.72

2017年05月04日 2020年05月04日 否李瑶 55,330,880.50

2017年06月06日 2020年06月06日 否李瑶 94,169,924.70

2017年09月20日 2020年09月20日 否李瑶 51,642,662.11

2018年01月26日 2021年01月25日 否李瑶 273,631,296.22

2018年02月12日 2021年02月11日 否李瑶 333,239,771.88

2018年02月15日 2020年02月14日 否李瑶 62,621,530.29

2017年10月30日 2020年10月20日 否李瑶 18,879,850.57

2017年11月27日 2020年10月20日 否李瑶 24,542,860.00

2016年09月09日 2019年09月20日 否

李瑶 162,243,000.00

2016年06月30日 2020年06月30日 否李瑶 288,175,474.62

2017年03月16日 2022年03月16日 否李瑶 38,813,583.33

2016年02月24日 2021年02月23日 否李瑶 49,675,537.50

2016年07月27日 2019年07月26日 否李瑶 18,604,910.00

2016年05月01日 2020年10月31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11月21日 2018年05月21日 否李瑶 50,000,000.00

2017年11月23日 2018年05月23日 否李瑶 60,000,000.00

2018年06月26日 2019年06月25日 否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06月21日 2019年06月21日 否李瑶 92,850,000.00

2017年06月30日 2018年06月29日 否李瑶 20,000,000.00

2017年07月18日 2019年06月13日 否李瑶 150,000,000.00

2017年08月02日 2018年08月01日 否李瑶 30,000,000.00

2017年12月15日 2018年12月14日 否李瑶 125,000,000.00

2017年08月28日 2018年08月28日 否李瑶 20,000,000.00

2017年09月13日 2018年09月12日 否李瑶、李金林 15,000,000.00

2017年04月06日 2018年04月06日 否李瑶、郭鸿宝 200,000,000.00

2017年03月21日 2018年03月16日 否李瑶、郭鸿宝 180,000,000.00

2017年07月14日 2019年07月13日 否李瑶、郭鸿宝 100,000,000.00

2017年08月28日 2018年08月28日 否李瑶(注) 22,000,000.00

2015年06月19日 2018年06月18日 否李瑶(注) 22,000,000.00

2015年06月19日 2018年12月18日 否李瑶(注) 20,000,000.00

2015年07月18日 2019年06月18日 否李瑶(注) 2,000,000.00

2015年06月19日 2019年06月18日 否合计: 6,106,773,282.01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沃特玛原股东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63%)的母公司,持股比例100.00%。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持有比例71.00%。对此担保事项,深圳沃特玛以此次借款所购买的全部设备,李瑶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向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5)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 元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拆入李瑶 100,000,000.00

2017年01月01日 2017年02月01日 无息拆入,已归还

李瑶 140,000,000.00

2017年01月06日 2017年04月01日 无息拆入,已归还李瑶 300,000,000.00

2017年04月10日 2017年08月09日 无息拆入,已逾期李瑶 80,000,000.00

2017年10月30日 2018年10月29日 李瑶承诺不收取利息。

李瑶 190,000,000.00

2018年03月01日 2019年03月01日

代子公司深圳沃特玛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19,00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

资金余额为42,516.27万元。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40,000,000.00

日,拆入

2017年11月20日 2018年03月20日

到期还本无息,期末余额1094.00万元。拆出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 元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总额 2,072,200.00

1,869,800.00

其中:(各金额区间人数) 10.00

10.00

20万元以上 4.00

3.00

20万元以下 6.00

7.00

(8)其他关联交易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1)应收项目

单位: 元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陕西坚瑞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3,737,144.89

373,714.49

3,961,842.89

396,184.29

应收账款安徽新沃运力汽车5,494,795.62

549,479.56

5,270,923.10

1,054,184.62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749,492.65

73,072.23

749,492.65

7,494.93

应收账款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20,560,308.58

3,598,331.52

8,621,143.26

86,211.43

应收账款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408,512.90

40,851.29

408,512.90

4,085.13

预付款项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18,428.84

预付款项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080,000.00

其他应收款

陕西瑞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925.00

69.75

2,025.00

20.25

其他应收款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

其他应收款

西安力拓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20,404.79

204.05

20,404.79

204.05

其他应收款

许昌新沃运力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

50.00

5,000.00

50.00

其他应收款

荆州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0

其他应收款

临汾运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0

(2)应付项目

单位: 元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应付账款 江西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874,926.45

813,057.13

应付账款 荆州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320,000.00

880,000.00

应付账款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7,235,913.83

应付账款 武汉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816,900.00

156,600.00

应付账款 铜陵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598,136.80

1,632,136.80

应付账款 湖南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562,000.00

1,136,121.40

应付账款 长沙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1,712,360.00

927,360.00

其他应付款

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2,570,668.40

2,570,668.40

其他应付款 荆州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33,000.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20,415,000.00

其他应付款 安徽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6,950.00

其他应付款 长沙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3,157.00

其他应付款 临汾运创汽车租赁有限 公司 30,600.00

其他应付款 普洱运创租赁有限公司 40,000.00

其他应付款 铜陵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 47,290.00

长期应付款

深圳市国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4,756,125.68

70,094,869.69

7、关联方承诺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事项

1)案号(2018)粤0307民初6104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0.00万元及利息,该案件已于2018年7月2日开庭,尚未取得判决结果。2)案号(2018)粤0304民初14084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令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2,000.00万元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并承担相关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以及律师费等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申请冻结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位于深圳的土地,其账面价值91,302,855.00元,和两所房屋总价值1亿人民币,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案号(2018)粤0307民初1938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武汉市顺百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006,760.00元及利息等,律师费76.00万元,暂计人民币8,138,954.56元,同时申请冻结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国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的股权,冻结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本公司持有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冻结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尾号为65260的账户,已冻结人民币0.00元,冻结期限自2018年3月29日至2019年3月28日。4)案号(2018)陕民初30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郭鸿宝偿还借款人民币2亿元及相应利息等。案号(2018)陕民初29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郭鸿宝、李瑶、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亿元。同时申请冻结本公司位于北京的房产两处,账面价值分别为1,824.00万元、2,922.00万元,位于广州的房产2处,账面价值分别为138.00万元、236.00万元,位于大连的房产1处,账面价值为134.00万元,位于西安的土地一处,账面价值为5,504.00万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案号(2018)冀0637民初444号:因民间借贷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常州市环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娆科彦、李金花、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685,000.00元及利息,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案号(2018)粤03民初916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李金林支付货款231,604,927.5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案号(2018)沪0101民初8944: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783,030.00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案号(2018)沪0101民初8943: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4,749,991.00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案号(2018)沪0101民初8942: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款项25,604,540.00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案号(2018)沪0101民初8940: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76,240.34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案号(2018)沪0101民初8941: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355,589.36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案号(2018)沪0101民初8945: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760,984.00元,针对此金额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案号(2018)鄂01民初619号:因民间借款纠纷,湖北正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及本公司支付款项8,600.0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本公司名下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软件园支行账号为91×××95的银行账户;冻结本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账号为12×××26的银行账户;冻结本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为12×××02的银行账户;冻结本公司名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关正街支行账号为20×××09的银行账户;冻结本公司名下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账号为00×××27的银行账户;冻结李瑶名下广发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2×××07的银行账户,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案号(2018)冀0637民初455号:因票据纠纷,保定广源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泰兴市生华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张竹生、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2,419,100.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250万,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案号(2018)渝0112民初9694号:因票据纠纷,重庆市重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重庆秉亿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重庆盈贵机械有限公司、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70万元及利息,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6)案号(2018)鲁06民初172号:因买卖合同纠纷,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622,500.00元及损失2,843,096.00元及诉讼费等,已申请财产保全20,465,596.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7)案号(2018)鲁06民初173号:因买卖合同纠纷,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3,235,625.00元和802,961.00元损失费及诉讼费,已申请财产保全54,038,586.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8)案号(2018)鲁06民初17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烟台卓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2,182,375.00元及利息,已申请财产保全72,182,375.00,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9)案号(2018)闽0203民初6856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厦门宏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19,421,943.49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0)案号(2018)粤0115民初2412号: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广东林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5,728,531.23元,已申请财产保全5,728,531.2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1)案号(2018)粤0306民初1182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霸特尔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38,500.00元及原告全部诉讼费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2)案号(2018)豫08民初84号:因借款合同纠纷,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李瑶、李金林、胡灿偿还借款1亿元及利息,同时要求取得第三人东风特汽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3)案号(2018)皖07民初15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李瑶偿还借款6,000.00万元,同时已查封价值6,000.00万元存货。目前已收到二审判决,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应偿还6,020.00万元,本公司、李瑶、铜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4)案号(2018)皖1523民初512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安徽先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安徽省民富绿能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172.5万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5)案号(2018)皖0705民初1657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合肥大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43,833.88元,已申请财产保全8,6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6)案号(2018)粤0307民初5333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广州安费诺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518,133.77元和利息及6,051,813.377元违约金和诉讼费、担保费,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7)案号(2018)粤1973民初8606号:因买卖合同纠纷,东莞市合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79,263.8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28)案号(2018)沪0115民初32136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12,088,122.72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

29)案号(2018)沪0115民初32137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16,117,496.94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0)案号(2018)沪0115民初32138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本公司、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12,088,122.72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1)案号(2018)粤0112民初2015号:因合同纠纷,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福正达科技有限公司、彭勇、杨乐友、刘峰支付款项5,347,685.21元,已申请财产保全5,3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2)案号(2018)皖0705民初1837号:因票据纠纷,铜陵华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18,272.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3)案号(2018)苏0117民初816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天津市华海星客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南京金龙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34,8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4)案号(2018)粤0310民初26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052,968.9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5)案号(2018)粤0310民初10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金宇达精密钣金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967,826.02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6)案号(2018)粤0310民初200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53,445.16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7)案号(2018)粤0310民初275号:因买卖合同纠纷,东菀市若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货款2,154,865.11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8)案号(2018)粤0310民初131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广东达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465,196.8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39)案号(2018)冀0637民初549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宝顺达胶粘有限公司、冷崇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39,011.00元、利息、诉讼费用等,已申请财产保全50万,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0)案号(2018)冀0637民初540号:因票据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657,818.00元,已申请财产保全180万,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1)案号(2018)冀0637民初537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博野县宏伟钢材经销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翔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790,607.00元、利息及诉讼费用,已申请财产保全100万,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2)案号(2018)冀0637民初544号:因票据纠纷,保定广源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泰兴市生华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张秀英、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王霞、张竹生等支付款项782,000.00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已申请财产保全80万,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3)案号(2018)冀0637民初539号:因票据纠纷,保定广源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宝顺达胶粘有限公司、胡灵敏、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款项148,294.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已申请财产保全15万,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4)案号(2018)陕民初40号:因借款合同纠纷,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及李瑶支付款项6,499.50万元,已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5)案号(2018)粤1302民初3487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惠州亿恒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李瑶继续履行2017年2月6日签订的《设备定制采购合同》,向原告支付30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6)案号(2018)苏0282民初4089号:因定作合同纠纷,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19,590.83元,已申请155.00万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

47)案号(2018)粤0310民初56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瑞星通信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绍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已申请100.00万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8)案号(2018)粤0310民初57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镇宇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3,313.00元,已申请243,313.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49)案号(2018)粤0310民初58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铭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36,000.00元,已申请336,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0)案号(2018)粤0310民初59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宏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易承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3,420.00元,已申请253,42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1)案号(2018)粤0310民初60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磁力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00,000.00元,已申请6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2)案号(2018)粤0310民初61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瑞星通信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胜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已申请1,0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3)案号(2018)粤0310民初62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55,243.00元,已申请955,243.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4)案号(2018)粤0310民初63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申请5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5)案号(2018)粤0310民初64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友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00,000.00元,已申请7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6)案号(2018)粤0310民初65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宏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57,009.00元,已申请957,009.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7)案号(2018)粤0310民初66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硕胜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庭呈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稀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申请957,009.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8)案号(2018)粤0310民初67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科能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50,000.00元,已申请35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59)案号(2018)粤0310民初68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惠州市和信达线路板有限公司,惠州市安弘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0,000.00元,已申请3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0)案号(2018)粤0310民初69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镇宇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0,000.00元,已申请25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1)案号(2018)粤0310民初70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

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已申请1,0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2)案号(2018)粤0310民初71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隆达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元,已申请2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3)案号(2018)粤0310民初72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祈虹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庭呈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稀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元,已申请2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4)案号(2018)粤0310民初73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瑞星通信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兴立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已申请1,0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5)案号(2018)粤0310民初74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瑞星通信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元,已申请1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6)案号(2018)粤0310民初75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镇宇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盈铭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元,已申请2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7)案号(2018)粤0310民初76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铭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10,757.00元,已申请310,757.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8)案号(2018)粤0310民初77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祈虹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庭呈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稀予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3,726.00元,已申请53,726.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69)案号(2018)粤0310民初78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已申请500,000.00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0)案号(2018)粤0310民初79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东莞市康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9,661.36元,已申请89,661.36元财产保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1)案号(2018)粤0310民初49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丰泽华夏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2)案号(2018)粤0310民初46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欣业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崇佳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952.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3)案号(2018)粤0310民初47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欣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6,74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4)案号(2018)粤0310民初48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5)案号(2018)粤0310民初50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丰县分公司,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锦荣光电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6)案号(2018)粤0310民初51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元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7)案号(2018)粤0310民初52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诺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元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惠宝来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1,8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8)案号(2018)粤0310民初54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镇宇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盈铭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90,245.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79)案号(2018)粤0310民初81号:因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东莞市比斯捷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64,581.05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0)案号(2018)粤0310民初16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圣墨西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767,610.88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1)案号(2018)年粤0310民初1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东莞市惠旺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100,122.2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2)案号(2018)粤0310民初340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67,522.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3)案号(2018)粤0310民初323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成都傅立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2,238,39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4)案号(2018)粤0310民初271号:因买卖合同纠纷,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唐山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050,039.05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5)案号(2018)粤0310民初165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云飞龙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22,546.47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6)案号(2018)沪02民初895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4,500,53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7)案号(2018)沪02民初894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8,099,2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88)案号(2018)民初字第298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3,526.00元,该案件已终审判决。89)案号(2018)粤0310民初292号: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上海沸莱德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0)案号(2018)粤0310民初274号: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5,008,458.3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1)案号(2018)粤0310民初166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威铨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昊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11,321.92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2)案号(2018)粤0310民初167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53,345.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3)案号(2018)粤0310民初168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3,658,2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4)案号(2018)粤0310民初47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欣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华融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6,77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5)案号(2018)粤0310民初53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前海鼎利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斯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友盛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富林焦碳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6)案号(2018)粤0310民初191号:因买卖合同纠纷,芜湖市均达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082,064.84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7)案号(2018)浙0783民初4910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李金林、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2,45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8)案号(2018)浙0783民初4912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李金林、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1,000,077.22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99)案号(2018)浙0783民初4913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瑞邦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李金林、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17,8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0)案号(2018)冀0291民初431号:因施工合同纠纷,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唐山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89,208.84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1)案号(2018)粤0306民初12756—1275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创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091,94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2)案号(2018)粤0310民初372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东莞若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3)案号(2018)津民初45号:因租赁合同纠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程玲志支付款项149,253,988.08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4)案号(2018)粤0307民初9630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苏锁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7,640.88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5)案号(2018)鄂03民初103-104号:因金融借款纠纷,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0,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6)案号(2018)粤0306民初13728号、13724号:因运输合同纠纷,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8,484.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7)案号(2018)粤0306民初13749号:因运输合同纠纷,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临汾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237.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8)案号(2018)粤0306民初13741号、13734号、13739号:因运输合同纠纷,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00,026.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09)案号(2018)粤0306民初13779号:因运输合同纠纷,深圳德坤物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8,598.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0)案号(2018)粤1302民初5779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郭扣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20,172.1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1)案号(2018)粤民初63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翔龙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5,273,958.3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2)案号(2018)粤0391民初1700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圣墨西科技有限公司、孙运余、宣贤柱支付款项2002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

113)案号(2018)粤0391民初1693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航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 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4)案号(2018)粤0391民初1694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游戏公司、芜湖市鑫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855,06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5)案号(2018)粤0391民初1702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江苏富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6)案号(2018)粤0391民初1997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顺鑫五金有限公司、胡威支付款项2,268,111.42 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7)案号(2018)粤0391民初1996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新区昌隆五金行、叶建海支付款项305,304.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8)案号(2018)鲁01民初974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深圳市伟天城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款项81,501,380.86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19)案号(2018)粤0310民初40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伟天城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86,832.39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0)案号(2018)长初字第1638号:因票据纠纷,济南市长清区延荣五金商店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济南长清区友辰五金商行、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博冠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林拓经贸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1)案号(2018)鲁0102民初3715号:因票据纠纷,历城区沃林胶板经营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济南久贝源经贸有限公司、垦利县更新化工有限公司、潍坊海盟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百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2)案号(2018)皖01民初922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9,783,8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3)案号(2018)粤03101民初411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三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29,889,189.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4)案号(2018)粤0310民初44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信宇人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37,819,146.4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5)案号(2018)粤0310民初41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广东朗哥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湖南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912,434.12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6)案号(2018)粤0310民初441号: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深圳市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92,81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7)案号(2018)粤0310民初26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哈尔滨万鑫石墨谷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9,052,968.9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8)案号(2018)粤0310民初397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44,3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29)案号(2018)粤0310民初398号:因买卖合同纠纷,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813,475.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0)案号(2018)粤0310民初401号:因房屋租赁合同,海兴圣创(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135,037.31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1)案号(2018)粤0310民初47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867,312.98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2)案号(2018)粤0310民初48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市前海广合科技电气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92,599.3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3)案号(2018)粤0310民初497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宁波市鄞州求实仪器设备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

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192,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4)案号(2018)粤0310民初498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宁波市鄞州求实仪器设备厂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安徽夏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5)案号(2018)粤03民初1861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1,668,554.24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6)案号(2018)粤0309民初1001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市前海融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14,398.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7)案号(2018)沪0120民初15103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上海诣深贸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上海衍微事业有限公司、四川比特烯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诺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永丰县分公司、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佳沃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1,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8)案号(2018)闽02民初字第550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天津滨海新区弘信博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李瑶、程玲志、唐山市民沃天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2,611,843.75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39)案号(2018)京03民初字第444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华中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程玲志支付款项85,664,304.00元,同时已申请冻结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尾号为6672的银行账户、冻结程玲志持有深圳合络科技1,500.00万元出资额、冻结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持有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23,000.00万元出资额、冻结李瑶持有本公司330,333,720股股票,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0)案号(2018)粤04民初68号: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横琴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十堰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荆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支付款项70,091,882.42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李瑶持有本公司330,333,720股股票,查封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598辆东风牌中型厢式货车,冻结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14个银行账户,冻结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银行账户,上述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0,847,924.47元为限,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1)案号(2018)粤0306民初15674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深圳市四方润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支付款项117,799.33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2)案号(2018)黔0122民初1053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常州金雅化工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开磷瑞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赤峰开瑞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00,000.00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3)案号(2018)粤0307民初9630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苏锁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詹汉宾、许永祥、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李金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款项56,449.88元。144)案号(2018)陕01执保121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亿元及利息,并申请查封本公司位于沣惠南路34号1楼1单元10701室,10702室,10703室,10704室的房屋,同时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股权中价值8,661.00万元的份额,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5)案号(2018)京0114民初8552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鑫丰明润商贸中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龙帆顺商贸中心支付款项100.00万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6)案号(2018)陕0113民初8345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杭州炬风贸易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支付款项100.00万元及利息,并轮候冻结了本公司名下西安银行与中国民生银行的存款账户,冻结限额为100.00万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7)案号(2018)陕0113民初8344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杭州金澜门窗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支付款项20.00万元及利息,并轮候冻结了本公司名下西安银行与中国民生银行的存款账户,冻结限额为20.00万元,该案

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8)案号(2018)赣0902民初2848号:因票据追索权,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支付汇票款项5,023,800.00元及利息,并要求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同时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528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49)案号(2018)陕0113民初9912号、9917、11859、11878、11880、11881、11883号: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深圳市前海东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支付票据款1,329.55万元及利息,并申请冻结本公司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11×××08),冻结金额为13,295,572.37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0)案号(2018)粤0391民初1703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00万元及利息,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1)案号(2018)鲁0181民初5063号:因票据纠纷,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飞绝缘材料有限公司、高阳县兴达绝缘电器厂(普通合伙)、李红光、张建广、张建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50.00万元及利息,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2)案号(2018)闽民初31号:因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郭鸿宝偿还借款17,820.00万元及利息等,并已冻结本公司名下位于西安的4处房产,账面价值为730.00万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3)案号(2018)粤0309民初1064号: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本公司、深圳鹭科万科技有限公司、江勇支付票据款5,307,459.31元及利息,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4)案号(2018)粤0391民初1704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骏源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000,000.00 元,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5)案号(2018)粤0391民初1701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泰兴市瑞峰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500,000.00 元,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6)案号(2018)粤0391民初1695号:因合同纠纷,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孚诺林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000,000.00 元,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7)案号(2018)粤0307民初6028号: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深圳市鑫腾飞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顺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款项2,255,992.48元,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158)案号(2016)第0307民初2524号:因买卖合同纠纷,深圳沃特玛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人支付货款20,065,593.00元;返还500,000.00元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相应利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根据(2016)深龙法粤0307民字第初2524号生效民事裁定书,已于2016年3月8日冻结江苏奥新在工商银行盐城城南支行1109663109000080089的账号内存款,应冻结22,674,775.1元,已冻结21,482,859.16元。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未进行终审判决。(2)产品质量保证条款①根据深圳沃特玛与客户签订的部分购销合同,向客户销售的锂离子动力电池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至8年或8至10万公里。②根据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部分购销合同,向客户销售的运输设备核心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8年。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单位: 元项目 内容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数

无法估计影响数的原因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3、销售退回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均将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了质押。因公司出现重大负面信息而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质押合约履约保障比例在补仓后持续低于平仓值,部分质押已形成违约,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的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上出售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具体股份数量依实际情况而定。此事项会造成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2)深圳沃特玛受新能源行业补贴政策变化、销售回款时间较长、短贷长投、银行抽贷、产业扩张较快等多因素影响,2018年一季度公司出现债务危机,多笔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或兑付,并因债务纠纷致使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沃特玛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影响。

(3)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812.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3,252.46万股的 6.91%。其中首次授予 13,450.00 万份,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3,252.46 万股的5.53%;预留3,362.00 万份,占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3,252.46 万股的1.38%。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91 元。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5 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2018 年 7 月 3 日,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100.0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91 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行权比例分别为50.00%,激励对象人数由 73 名调整为 70 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 2018 年7 月 3 日对首次授予的 13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将产生成本费用1,637.50万元,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摊销371.17万元、742.33万元、524.00万元。(4)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能源产

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 至50,000 万元与新华丝路基金共同发起设西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该基金将以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新华丝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之解除协议》,并终止共同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5)2018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资产折价变现的议案》,随着现金流的持续减少,子公司沃特玛已经出现拖欠员工工资及社保的情形,为了维持公司和员工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安定,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的要求,沃特玛必须尽快解决员工的工资及社保问题。在征得债权银团同意后,沃特玛拟将部分存货折价销售变现,并与相关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预计变现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对应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大约 7-8亿元。(6)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为积极整合优质资产,降低全资孙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其资金实力,促使其恢复生产经营能力,保障在手订单的正常执行,公司拟向陕西沃特玛进行增资,其中以公司对陕西沃特玛的20,000.00万元债权对其进行增资,同时公司另外认缴17,398.00万元,合计增资额为37,39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陕西沃特玛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3,000.00万元相应变更为60,398.00万元,公司将直接持有其 61.92%的股权。(7)2018年公司筹划拟通过与投资人共同成立并购基金现金收购A ltura Mining Limited部分或全部股权,同时公司向并购基金投资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并购基金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以实现间接控制Altura Mining Limited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但公司近期收到Altura Mining Limited公司发来的函件告知,基于Altura Mining Limited公司从开发性公司过渡为生产性公司这一事实,Altura Mining Limited公司董事会认为任何潜在控制交易都不太可能会向股东回馈一个有价值的结果。鉴于此,Altura Mining L imited决定暂停任何控制交易活动,允许董事和管理层将精力集中在未来几个月里对 Pilgangoora 项目进行提升,以至工厂的全面生产。同时Altura Mining L imited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在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披露相关暂停任何控制交易活动的公告。因此,考虑到对方拟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经内部讨论后公司决定同意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1)追溯重述法

单位: 元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处理程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

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

(2)未来适用法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批准程序 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原因

2、债务重组3、资产置换(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其他资产置换4、年金计划5、终止经营

单位: 元项目 收入 费用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

利润其他说明

6、分部信息(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根据本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划分为3个经营分部,本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公司确定了3个报告分部,分别为消防产品及工程、锂离子电池(组)及其材料、新能源汽车及服务。这些报告分部是以业务性质为基础确定的。本公司各个报告分部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劳务分别为消防安防工程及产品和新能源产品及服务。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单位: 元项目 消防产品及工程

其材料

新能源汽车及服务 分部间抵销 合计主营业务收入 76,872,823.54

锂离子电池(组)及

2,292,869,373.45

166,384,255.64

2,536,126,452.63

主营业务成本 60,142,968.33

2,223,809,686.06

131,590,163.62

2,415,542,818.00

资产总额 433,329,922.06

20,575,332,198.98

3,568,005,501.05

24,576,667,622.09

负债总额 99,302,614.47

18,433,678,199.91

3,634,390,245.33

22,167,371,059.71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4)其他说明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子公司深圳沃特玛作为担保方对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525.00万元,担保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止。

(2)子公司深圳沃特玛作为担保方对湖北汇创天下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700.00万元,担保期限2016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

8、其他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04,549,

769.69

100.00%

11,382,5

93.35

1.62%

693,167,1

76.34

821,002,376.94

100.00%

12,492,79

7.87

1.52%

808,509,57

9.07

合计

704,549,

769.69

100.00%

11,382,5

93.35

1.62%

693,167,1

76.34

821,002,376.94

100.00%

12,492,79

7.87

1.52%

808,509,57

9.07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账龄

期末余额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分项1年以内小计 6,587,614.36

65,876.14

1.00%

1至2年 11,526,478.92

1,152,647.89

10.00%

2至3年 8,602,863.69

2,580,859.11

30.00%

3年以上 7,583,210.21

7,583,210.21

100.00%

合计 34,300,167.18

11,382,593.35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关联方组合

670,249,602.51

不计提合计

670,249,602.51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110,204.52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单位名称 收回或转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核销金额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易产生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公司本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615,386,611.43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87.34%,全部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类别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50,150,

177.60

98.78%

3,664,94

8.87

0.43%

846,485,2

28.73

775,808,767.58

98.66%

4,233,319

.83

0.55%

771,575,44

7.7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10,532,4

55.71

1.22%

10,532,4

55.71

100.00%

10,532,455.71

1.34%

10,532,45

5.71

100.00%

合计

860,682,

633.31

100.00%

14,197,4

04.58

1.65%

846,485,2

28.73

786,341,223.29

100.00%

14,765,77

5.54

1.88%

771,575,44

7.75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账龄

期末余额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分项1年以内小计 27,669.79

276.70

1.00%

1至2年 5,797,983.00

579,798.30

10.00%

2至3年 165,503.73

49,651.12

30.00%

3年以上 3,035,222.75

3,035,222.75

100.00%

合计 9,026,379.27

3,664,948.87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名称 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关联方组合

801,461,946.14

职工备用金 2,894,304.56

其他

36,767,547.63

合计

841,123,798.3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账龄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

100.00

1-2年 7,204,058.16

7,204,058.16

100.00

2-3年 1,497,821.82

1,497,821.82

100.00

3年以上 1,830,575.73

1,830,575.73

100.00

合计 10,532,455.71

10,532,455.71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68,370.96元。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 元单位名称 转回或收回金额 收回方式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项目 核销金额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 元单位名称 其他应收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易产生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往来款 821,793,328.75

754,329,764.59

备用金 2,894,304.56

2,765,040.07

其他 35,995,000.00

29,246,418.63

合计 860,682,633.31

786,341,223.29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

限公司

往来款 677,350,927.79

1年以内 78.70%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62,326,877.02

注1 7.24%

邓进 股权转让款 34,105,000.00

1年以内 3.96%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往来款 31,784,141.33

注2 3.69%

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

往来款 30,000,000.00

1年以内 3.49%

合计 -- 835,566,946.14

-- 97.08%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单位名称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账龄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

及依据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注1: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期末余额为62,326,877.02元,其中:1年以内11,468,473.90元;1-2年4,566,080.86元;2-3年27,057,309.97;3年以上19,235,012.29元。注 2 :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31,784,141.33,其中:1年以内350,000.00元;1-2年290,000.00元;2-3年15,811,327.00元;3年以上15,332,814.33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对子公司投资 8,282,183,716.15

4,299,330,259.99

3,982,853,456.16

8,282,183,716.15

4,299,330,259.99

3,982,853,456.16

对联营、合营企3,529,523.70

3,529,523.70

3,529,523.70

3,529,523.70

业投资合计 8,285,713,239.85

4,299,330,259.99

3,986,382,979.86

8,285,713,239.85

4,299,330,259.99

3,986,382,979.86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减值准

减值准备期末余

额北京坚瑞恒安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39,900,000.00

39,900,000.00

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90,000,000.00

90,000,000.00

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000.00

420,000,000.00

福瑞控股有限公司

228,318,029.34

228,318,029.34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7,503,965,686.81

7,503,965,686.81

4,299,330,259.99

4,299,330,259.99

合计 8,282,183,716.15

8,282,183,716.15

4,299,330,259.99

4,299,330,259.99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 元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追加投资

减少投资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

资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其他权益

变动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或利润

计提减值

准备

其他一、合营企业

二、联营企业西安坚瑞特种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3,529,523

.70

3,529,523

.70

小计

3,529,523

.70

3,529,523

.70

合计

3,529,523

.70

3,529,523

.70

(3)其他说明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主营业务 83,189,740.79

81,655,754.71

119,785,318.90

110,173,963.51

其他业务 200,014.29

176,017.46

237,810.08

563,125.99

合计 83,389,755.08

81,831,772.17

120,023,128.98

110,737,089.50

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 元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项目 金额 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2,412,464.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24,821,427.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5,768,252.3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0,959,005.27

小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9,188,738.78

合计 314,772,410.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0.57%

-0.6865

-0.68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10%

-0.8159

-0.8159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二)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三)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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