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1008号
目 录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1-3 |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1008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力新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力新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工作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保力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保力新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保力新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年4月26日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等有关规定,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3号)同意,公司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保清女士在内的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508,670股,发行价格为1.73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17,400,951.5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2,599,047.53元。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将249,999,999.10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16,036,500.00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5,128,773.58元)后的余额233,963,499.10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余发行费用由公司从募集账户支付。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04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 | 本年使用金额 | 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 年末余额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其他 | |||
7,602.60 | 5,434.03 | 6,000.00 | 277.34 | 4,637.0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保力新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公司与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华源证券(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富邦华一银行西安分行 | 21000021830013448 | 16,499,354.11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34952229 | 26,897.39 |
公司名称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限公司 | 西安分行 | ||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高新区支行 | 129904694710909 | 29,767,727.80 |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西安分行 | 7910000010120100780133 | 76,401.43 |
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 7910000110120100136967 | 217.60 |
合计 | 46,370,598.3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终止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2,972.6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3,259.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34.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72.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972.6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956.2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78% | |||||||||||
承诺投资 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3,259.90 | 13,259.90 | 5,316.93 | 5,836.13 | 44.01 | 2024-0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000.00 | 117.10 | 117.10 | 117.10 | 100.00 | 2023-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6,259.90 | 13,377.00 | 5,434.03 | 5,953.23 | 44.50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000.00 | 7,000.00 | 7,003.00 | 100.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23,259.90 | 20,377.00 | 5,434.03 | 12,956.23 | 63.58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由内蒙古子公司负责实施,报告期内内蒙古子公司实施进度一定程度上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1.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公司于 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部分设备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25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专项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再次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2. 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终止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根据锂电池电芯行业的发展趋势,在能量密度、安全性及循环寿命等方面占据优势的大圆柱电芯具备增长潜力,公司一直以来深耕圆柱电芯路线,后续公司计划将研发重点聚焦到大圆柱电芯产品上。鉴于公司已完成大圆柱电芯产品的前期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也具备研发测试设备,在满足公司现阶段募投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压力,公司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公司累计投入的金额117.10万元,公司拟将其余募集资金金2972.62万元(含利息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3年2月23日归还至募集账户。 2、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其中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剩余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延期至2024年6月23日前归还。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370,598.33元。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决议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公司累计投入的金额117.10万元,公司拟将募集资金2,972.62万元(含利息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补充流动资金 | 保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972.6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根据锂电池电芯行业的发展趋势,在能量密度、安全性及循环寿命等方面占据优势的大圆柱电芯具备增长潜力,公司一直以来深耕圆柱电芯路线,后续公司计划将研发重点聚焦到大圆柱电芯产品上。鉴于公司已完成大圆柱电芯产品的前期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也具备研发测试设备,在满足公司现阶段募投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压力,公司分 |
别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决议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公司累计投入的金额117.10万元,公司拟将其余募集资金2,972.62万元(含利息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