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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1012 号

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1012号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104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保力新公司近年来经营成果较差且所有者权益很小,因此选取资产总额作为基准,近三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为62,912.67万元,按0.50%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314.56万元。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营业收入执行了包括检查、询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对营业收入中的经销商客户收入共计1,587.87万元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2.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力新公司营运资金短缺,营业收入较低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均大幅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值。这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保力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3. 2020 年 4 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将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 703 台,以 2800 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 年 6 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至2023 年末,上述交易货款尚有 1980.4 万元未收回。保力新公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020 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 930 万元。由于无法确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前任会计师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

我们在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如“一、1” 所述,因保力新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 13,649.07万元,我们对营业收入执行了包括检查、询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会计师对其中重要的经销商客户共计1,587.87万元实施延伸审计程序后仍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等产生的影响,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部分影响,因此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一、2” 所述,保力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保力新公司已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保力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应对措施的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该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如“一、3” 所述,2020年4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将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703台,以2800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年6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止2022年末,上述交易

货款尚有1,980.40万元未收回。前任会计师所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保力新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2020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93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利安达无法确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直接证据表明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2022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本期尚未消除。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保力新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因此,我们对保力新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保力新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情况

保力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审计,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23】第 2428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事项一:2020年4月,保力新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经破产法院同意,将从原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接收的抵债车辆703台,以2800万元价格出售给北京锦亿天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锦亿天辰”);2020年6月,保力新、锦亿天辰、中山慧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中山慧通”)又签订协议将锦亿天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中山慧通。截止2022年末,上述交易货款尚有1,980.40万元未收回。本年审计中发现,保力新司的关联方莘县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2020年曾向中山慧通借出资金930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利安达无法确定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直接证据表明保力新公司与中山慧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2022年形成上述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本期尚未消除。

保留事项二:福瑞控股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由于无法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原因未能实施函证或无法取得银行回函,上述未能实施函证的银行账户共计5个,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42.7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我们无法确定上述银行账户的余额及发生额,无法判断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已经对福瑞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获取了相关银行流水并取得了银行回函, 因此,该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供保力新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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