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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力新: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1,766,143.53元,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金额(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6,782,407,919.72
加:本期净利润-81,766,143.53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
减:本年内利润分配0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0
减:其他0
期末未分配利润-6,864,174,063.25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继续亏损,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拟不对202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2、公司在2023年出推出了铝壳全极耳大圆柱系列电芯新产品,目前正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内蒙大圆柱产线产品的量产工作,尽早推出更多型号的大圆柱磷酸铁锂电芯产品,完善电芯产品布局,以满足新能源市场的不断变化及不同客户的需求。

鉴于公司上述战略发展的需要,对经营性的流动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公司拟不对2023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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