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达刚控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内控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依据,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制定以来均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审议了三次对外担保事项:

(1)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8,0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0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2)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8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800万元。

(3)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达刚控股总部基地-筑路机一体化智能制造和智能服务建设项目”后期工程款支付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达刚控股:关于子公司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进行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的成长性和股东回报规划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且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八、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和众德环保的实际情况,并依照稳健的会计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闫晓田、李惠琴、王伟雄、凤建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