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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惠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李惠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惠琴)作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参会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出席的有关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在本人任职后,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亦无缺席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年12月3日,本人出席了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0年,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年,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操作标准》草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了专项意见;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赠予股份承诺事项及使用超募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取消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履行赠予股份承诺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

2020年,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实地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二)本人在公司重大事项决议前,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的表决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

现场调查或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行,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审批程序。

2020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惠琴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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