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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根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20日通

过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9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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