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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涵盖公司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营运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掌控,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

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为亏损,现金分红会影响公司未来现金流,短时期内降低了公司的权益资本规模和支付能力。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公司向济源市中骏物资有限公司转让南昌凯迅光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行为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格定价,定价公允,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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