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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委员还应保证每年有充分时间于公司现场处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向董事会提出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审定、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审查、批准和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5、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6、考核、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7、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8、解决和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9、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10、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11、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12、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包括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在一次审阅,形成书面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六)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七)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紧急情况,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两名委员协商推选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1、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

2、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定期会议主要内容是审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审议通过重大审计项目;审定内部审计制度;考核和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根据审计职能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报告确认对外部审计的信赖程度并向董事会提出续聘、解聘或选聘的建议。

第十七条 临时会议主要内容是审定审计报告并表决通过《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意见书》,听取并审议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的期中报告。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二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十条 公司内审部的成员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2、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6、委员的意见、建议与董事会的批复或说明等内容;

7、委员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10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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