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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10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控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易联众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睿图”)因实际经营所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500万元人民币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期限5年,医控公司为广州睿图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广州睿图少数股东、法定代表人张俊先生及其董事长林国雄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未实际发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为编制合法、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参与公司经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年度参与公司经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符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考核结果。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邱晓华

苏伟斌

陈 菡

蒋志翔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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