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业务需要而发生,是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各交易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尹稚 赵军 李劲松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