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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1-064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推进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顺利实施,吴江金刚拟向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借款利率不超过5.39%,吴江金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吴江金刚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欧昊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3.98%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701房(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张栋梁注册资本:9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MDXW9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经营期限:2016-03-10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社会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商务咨询服务;金属装饰材料零售;贸易咨询服务;家具设计服务;金属结构件设计服务;广告业;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食品经营管理;酒类批发;酒类零售。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吴江金刚拟向欧昊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推进公司

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借款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借款利率不超过

5.39%,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及吴江金刚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本次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同期融资利率水平,确定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5.39%。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主体: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借款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不超过5.39%

5、借款用途:该借款用于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投资建设

6、还本付息方式:借款期满3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可以提前还款

7、生效时间:该协议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8、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且借款人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各方共同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且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支持公司的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推动。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425.21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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