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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9

关于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276 号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拟投资8.32亿元恢复原有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业务,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1.2GW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本次光伏项目投资总额8.32亿元,投资建设周期为8个月,在不考虑铺底流动资金情况下,预计未来平均每月建设资金投入约为9,453万元;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你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7,285万元(其中可用资金1,285万元,受限资金6,00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已获得及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各项资产质押情况、本次项目投资的融资来源等,定量分析你公司是否有能力完成以上项目投融资,并充分提示风险。

2.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51.24%,请结合本次项目融资预计的资金成本及还款计划安排、公司原有生产经营业务的日常资金需求、本次项目资金投入进度安排及后期收益、现金流的测算,定量分析本次项目投资是否会对公司原有业务开展产生重大影响,

定量分析公司是否具备还款付息能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3.你公司于2010年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光伏电池相关项目,请补充披露光伏相关项目后续运营效益情况,是否达成盈利预测,相关资产设备目前的使用状况;补充披露本次恢复电池及组件生产业务与前期募投项目、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是否已经具备研发大尺寸半片超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的相关技术及生产工艺并充分提示风险。

4.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仍需获得苏州市工信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其中,本次项目预计能耗为8500吨标煤需获得苏州市局审批局及工信局审批通过,预计日产2000吨工业废水排放需获得苏州市水务局及环保局审批通过,请说明以上审批预计完成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5.本次项目预计2022年2月份达产,项目经济效益测算显示,项目达产期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01,601万元,达产期内预计可实现年均净利润12,240万元,达产期年均毛利率17.21%,年均净利率6.07%,请补充披露以上销售收入的具体预测依据,是否已获得订单或意向客户,是否考虑光伏行业补贴政策对定价变化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6.自2021年2月1日至本次对外投资公告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达211.90%,请向我部报备本次重大项目投资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信息,请结合近期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及你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股价涨幅较大且明显偏离大盘的原因,

说明你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就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事项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7.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1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补充披露未来3个月内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上述人员减持的情形。

8.请你公司核查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你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情形。

9.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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