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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评价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其成员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在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通过的议案名称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并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向关联方申请租赁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2、《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3、《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3、《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10日1、《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财务凭证等财务资料,并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了解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等重大事项。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并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或整改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结合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及时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信披制度开展信披工作,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出现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况。

(九)对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本次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已就存在的缺陷已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督促了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各项内控流程,强化法规意识和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董事会结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制定了整改计划与方案,并责成公司管理层具体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定期汇总、督办、评估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基本整改完成,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4年的主要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积极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同时,持续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持续强化对公司财务的核查和监督;持续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常态化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及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加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保障公司依法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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