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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121号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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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第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121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银之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银之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银之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512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鉴证报告第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之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银之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银之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银之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张朝铖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英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26,76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1,801,98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909,93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892,058.34元。

截止2017年7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了认股款划转,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号《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074.81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2017年7月1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921.60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153.21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099.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0年6月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分别于2015年8月、2018年4月、2020年8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前任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专项报告第

经公司2018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1910188000046652),2019年1月15日,公司及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同时终止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华英证券承继。公司及华英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民生银行深圳龙华支行602023066148,116,685.11205,050.82活期存款
宁波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7316012200002531196,775,373.230.002019年8月已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西乡支行338160100100033923100,000,000.001,304,758.74活期存款
光大银行深圳西部支行519101880000466520.00480,734.17活期存款
合计344,892,058.341,990,543.73

(二)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12,000万元。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及循环滚动后的累计发生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到期赎回的本金和利息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议案于2023年10月23日到期后,公司未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专项报告第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专项报告第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4,489.2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153.2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7,019.4826,074.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8.3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859.73859.73859.73100.00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8,300.008,300.008,300.00100.00--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17,597.4817,597.486,576.9610,061.9757.182024/6/301,163.95不适用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7,422.007,422.001,220.354,853.1165.392024/6/30584.71不适用
研发中心项目2,000.002,000.00355.902,000.00100.002024/6/30-不适用
合计36,179.2136,179.218,153.2126,074.811,748.6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较快,银行客户对数据分析的应用需求已经升级为对银行整体业务系统架构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原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已经难以满足银行业客户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对信息系统建设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司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已经进行新的业务规划,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2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不适用

专项报告第

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6月、8月公司实际使用6,873万元、1,900万元、1,22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8月公司实际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4月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2020年7月公司实际使用8,000万元、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4月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公司实际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4月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公司实际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9月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公司实际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2023年5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3年5月实际使用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1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0,9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0,9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7,880.20万元,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终止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为859.73万元。

专项报告第

注2: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的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27,019.48万元投向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其中,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总投资额57,997.76万元,投入尚未使用的2017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17,597.48万元;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68,999.46万元,投入尚未使用的2017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7,422.00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额13,319.76万元,投入尚未使用的2017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专项报告第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17,597.486,576.9610,061.9757.182024/6/301,163.95不适用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7,422.001,220.354,853.1165.392024/6/30584.71不适用
研发中心项目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2,000.00355.902,000.00100.002024/6/30-不适用
合计-27,019.488,153.2116,915.08--1,748.6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自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启动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不断完善项目核心软件及产品,形成了相关无形资产,并产生了一定的项目收益。但项目实施过程中,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较快,银行客户对数据分析的应用需求已经升级为对银行整体业务系统架构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原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已经难以满足银行业客户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对信息系统建设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司为了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已经进行新的业务规划,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4月24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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