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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6,640,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967张学君
200*****373何晔
300*****463陈向军
400*****346李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48;

咨询联系人:宋卢亮、苏士敏;

咨询电话:0755-83562960、0755-83930085;

传真:0755-835629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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