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9,51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7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357,25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57,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5,420,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9,51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17,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9,51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17,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59,510,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17,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58,903,3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反对60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11,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644%;反对6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490,1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98,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4%;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465,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
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73,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1%;反对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6,976,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5%;反对2,536,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4,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077%;反对2,53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9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