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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4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

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报第一次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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