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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每年给予固定薪酬。

3.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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