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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科技: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1-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6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利润分享方案

(2021-2023年度)

二〇二一年七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程和核心业务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的课题组发展而来,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当升科技是我国第一家出口小型锂电、动力锂电、储能锂电正极材料的企业,第一家开发完成功并批量销售高镍多元材料的企业,自主设计并建设了我国第一条全自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并成为国内锂电正极材料行业第一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消费类电子、无人机等领域。公司业务范围目前遍布日本、韩国、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客户涵盖韩国三星SDI、LGC、SKI、日本松下、村田、AESC、中国比亚迪、宁德时代、ATL等全球主要锂电巨头。

(二)三到五年战略规划

创新驱动 双业并举内生外延 跨跃发展

创新驱动,双业并举:以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坚持锂电材料和智能装备两个经营模块协同发展,并依托目前的行业背景建立更加牢固的行业地位和领先优势,争取成为两个行业的引领者。

内生外延,跨跃发展:对内主业继续做强做大,保持高增长率;对外继续推进产业链整合,充分利用资本平台实现多元化发展。

(三)近三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绩考核结果

1、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18年2019年2020年
营业收入(元)3,280,669,416.622,284,175,396.203,183,317,245.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16,161,488.03-209,045,092.50384,899,033.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4,335,776.90-270,949,614.71243,557,015.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6,067,799.07347,419,786.55661,007,494.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45-0.47870.88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545-0.47870.88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7%-6.62%11.97%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
资产总额(元)4,398,448,371.104,588,350,433.065,941,350,703.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3,301,438,067.033,022,820,569.783,810,844,268.07

2、公司近三年业绩考核结果

公司2018年-2020年三年的主营业务取得了较好发展,除2019年因受比克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中鼎高科商誉减值影响导致利润目标未完成外,其他业绩考核目标全部完成。

(四)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情况

1、2020年度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方 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 采购原材料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料费1.850.00%
小计1.85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产品销售2.080.00%
小计2.080.00%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服务0.000.00%
小计0.000.00%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房屋137.2612.97%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水电费39.260.35%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咨询及技术服务费134.7917.49%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费及其他28.88100.00%
北京矿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及其他76.0350.17%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及技术服务费2.260.17%
小计418.48-
合计422.41-

2、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方 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物料费市场行情5.001.85
小计5.001.8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北矿磁材(阜阳)有限 公司产品销售市场行情10.002.08
小计10.002.08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房屋市场行情200.00137.26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水电费市场行情75.0039.26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咨询及技术服务费市场行情363.00134.79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费及其他市场行情32.0028.88
北京矿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及其他市场行情82.0076.03
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及技术服务费市场行情10.002.26
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技术服务费市场行情30.00-
小计792.00418.48
合计807.00422.41

二、可行性分析

(一)本行业市场竞争状态

近年来,随着各国政府持续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扶持力度,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广阔前景吸引了国内大量资本进入,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同时,部分同行业民营企业通过高薪、股权等方式积极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在人才领域与国企进行激烈竞争,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同行业收入水平相比存在差距,导致公司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可行性

1、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需要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矿冶集团和公司加快推动公司分配体制改革,积极推出超额利润分享方案。通过建立超额利润分享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励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创新创造动能,努力创造价值,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加快公司改革发展步伐。

2、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所处的锂电正极材料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且处于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较为迫切,是否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发人才成为公司能否持续快速发展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关键因素。所以,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充分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成为公司当前一项重点亟待解决的问题。

3、公司符合实施超额利润分享的条件

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公司属于商业一类企业,公司目前制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公司当年已实现利润和年初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同时,作为上市公司,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此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因此,公司完全符合实施超额利润分享的条件。

三、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拟纳入激励范围岗位确定原则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

2、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核心骨干人员指在公司的关键岗位且表现良好以上、掌握公司的技术、工艺、业务等核心资源或替代成本过高的岗位人员。

3、激励人数不超过公司在岗员工总人数的30%。

4、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在本公司兼职的,按其主要履职的岗位职责、实际履职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可参与本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5、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6、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参与岗位分红等公司其他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拟纳入激励范围岗位超额利润内部分配原则

1、超额利润内部分配遵循“岗位关联、绩效挂钩”的原则;

2、根据激励对象在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岗位贡献系数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超额利润分享比例。年度内岗位调整的,按所任岗位时间分段计算。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为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激励对象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为超额利润分享额的70%。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享标准如下:

序号职级岗位系数
1高管正职1.5
2高管副职1

高管个人利润分享金额=(当年超额利润分享额*30%)/高管岗位系数之和*个人岗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调整系数

四、目标利润确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未来三年目标利润值及确定依据

指标2021年2022年2023年
归母净利润(万元)MAX(A、B、C、D)MAX(A、B、C、D)MAX(A、B、C、D)

公司选取归母净利润作为未来三年目标利润值指标,且指标按照《指引》规定的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原则进行设置,即公司未来三年目标利润值不低于按照以下A、B、C、D方式测算出的利润值的高者。A、B、C、D具体设置如下:

(1)公司的年度利润考核目标=A

(2)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B

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ROE=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E0=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报告期月份数

Mi=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公司近三年平均利润=C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D。

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ROEa=对标企业a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ROEb=对标企业b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ROEc=对标企业c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

上述公式相同字母释义同(2)

(二)行业对标企业清单和选取原则

1、行业对标企业清单

根据当升科技的主营业务,选取了容百科技、杉杉能源、厦钨新能源、长远锂科、Umicore(韩国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进行比较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2018年 净资产收益率2019年 净资产收益率2020年 净资产收益率
1容百科技8.51%2.41%4.85%
2杉杉能源27.83%7.30%5.17%
3厦钨新能源11.33%12.71%15.41%
4长远锂科15.93%7.38%3.52%
5Umicore16.16%10.46%4.9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5%8.05%6.78%
当升科技11.17%-6.62%11.97%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公开资料

2、行业对标企业选取原则

行业对标企业均选取国内和国际锂电正极材料同行业公司,选取了A股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数据相对公开透明。

(三)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和调整原则

1、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原则

公司设定的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

(1)公司的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2)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3)公司近三年平均利润;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2、年度目标利润调整原则

年度目标利润一经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时,经负责审批单位同意,可对目标利润进行一次调整。

五、超额利润分享比例

(一)超额利润分享比例确定原则

根据《指引》中规定的比例设定超额利润分享比例。

(二)超额利润分享比例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30%,即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年度目标利润值)*30%

(三)确定年度超额利润时应剔除以下因素影响:

1、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年度非经营性收益;

2、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年度利润变化;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年度利润变化;

4、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年度利润变化;

5、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六、实施与兑现

(一)实施与兑现主要流程

1、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实施细则》,确定当年目标利润,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科改示范企业”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超额利润分享额实施细则》一般应与公司当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同步制定,相互关联和匹配。

2、公司于次年上半年(年报披露后)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同步根据经审计的经营业绩结果等情况,核算年度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分享额和激励对象个人分享所得额,据此制定《超额利润分享额兑现方案》。公司可同步制定上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兑现方案》和本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实施细则》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的程序。

3、公司根据《超额利润分享额兑现方案》实施兑现,将超额利润分享额按要求分期分配至激励对象个人,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

(二)兑现相关安排

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各年度兑现比例如下:

支付年度支付比例
第一年50%
第二年30%
第三年20%

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净利润大幅下降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2、兑现方式

为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超额利润分享额总额确定后,第一年支付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至员工个人,其余部分留存在公司用于统一进行投资管理(或延期到以后年度)。第二年和第三年递延支付的超额利润分享额

满足兑现条件后,统一进行投资管理,并在退出投资后支付给激励对象,具体兑现方式将在《实施细则》中加以规定。公司拟投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增持公司股票或参与公司定向增发;

(2)投资当升科技子公司股权;

(3)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员工利益的其他投资方式。上述投资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须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

七、约束条件和退出规定

(一)退出条件

《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实施期间,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工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其在岗位任职时间比例(年度任职日/年度总工作日)兑现。以前年度未兑现部分,可按递延支付相关安排予以支付。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加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

1、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2、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

4、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

5、本人提出离职或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6、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二)终止实施条件

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

1、当年出现亏损;

2、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

3、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实际意见或其他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4、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

况;

5、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八、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

(一)公司董事会是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负责《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制定、实施、变更和终止;审议批准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和兑现方案;审议确定本计划实施周期内每一年度的超额利润分享名单、超额利润分享实施和兑现方案。

(二)公司制定《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时,应以公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履行企业内部民主决策程序。

(三)公司监事会是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监督机构,其职责包括:对本计划及其实施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监督。

(四)公司负责超额利润分享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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