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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1页眉: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页眉: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的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4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按照“统一管理、预算控制、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同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5第九条 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按照本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子公司未经公司总部审批,不得擅自对外捐赠。
6第四章 对外捐赠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企业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牵头组织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完善; (二)负责制定捐赠方案,并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款履行审批程序; (三)组织实施对外捐赠,并按要求上报执行情况等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预算审核;会计核算、财
务报告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法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方案的合规性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部、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及子企业对外捐赠事项信息的对外公告。 第十九条 各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对外捐赠工作,依据内部程序执行相关事务办理。
7第十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以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人民币不超过1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以下的对外捐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人民币100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者年度累计金额500万以上、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超过人第二十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以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特殊情况外,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对象的对外捐赠,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可重复安排; (三)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四)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
民币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每一会计年度内,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捐赠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后,新发生的任何一笔捐赠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产生的捐赠行为,在连续 12 个月内应视为单项捐赠并累计计算; (六)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七)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以在其权限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在限定金额范围内与经营管理层协商后决定对外捐赠事项。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8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金额等,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企业管理部提出捐赠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核,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金额等,涉及实物资产捐赠的应说明财产交接程序。
9第十五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
10第十六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会计凭证、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企业管理部就捐赠方案的相关文件批复、会计凭证、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等材料妥善存档备查,同时报公司财务资产部、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11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对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应当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策规范执行,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对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应当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决策规范执行,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12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控制在当年公司财务预算幅度内,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扣除。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实行预算管理和审批管理,应当控制在当年公司财务预算幅度内,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扣除。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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